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下达厦门市第二批职业院校产业学院补助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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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下达厦门市第二批职业院校
产业学院补助经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11.18
•【字号】厦教办〔2022〕110号
•【施行日期】2022.1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下达厦门市第二批职业院校产业学
院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有关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厦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两岸融合的意见》(闽政文〔2021〕97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推进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的通知》(厦教发〔2021〕9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职业院校产业学院建设,现就下达厦门市第二批职业院校产业学院补助经费及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情况
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为每个立项产业学院50万元。

二、落实专项资金用途
本次下达的厦门市第二批职业院校产业学院补助经费,应用于产业学院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营,包括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实验室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师能力提升、校企联合开展科研课题等项目。

专项补助经费按相关财务制度执行,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

三、加强绩效管理
各校应根据资金下达情况和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编制本校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开具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抬头:厦门市教育局,项目:厦门市第二批职业院校产业学院补助经费),并附上拨款户名、账号、开户行和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民办高职院校如无法开具结算票据,应提交无票据情况说明,相关材料统一于11月22日前送至市教育局405办公室(高教职教处)。

高教职教处联系人:吴建华,联系电话:2135695,邮箱*****************;财务处联系人:王琦,联系电话:2667783。

四、严肃财经纪律
各校要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快支出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对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务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专项资金下达汇总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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