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报送2011年省级重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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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报送2011年省级重
点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10.18
•【字号】陕发改项目〔2010〕1663号
•【施行日期】2010.10.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报送2011年省级重点项目
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切实做好明年省级重点项目筛选工作,保证省重点项目质量,现就2011年省级重点项目征集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省级重点项目的征集报送范围
(一)今年底不能完工的2010年省级重点项目。
(二)新增省级重点项目主要从能源化工、装备制造、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工业升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保、现代流通等领域中,选取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带动力、辐射力、成长性较强的项目。
二、2011年新增省级重点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和环保要求。
(二)项目总投资应达到一定规模。
其中,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应在2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总投资应在1亿元以上。
高技术、社会事业、物流项目总投资应在5000万元以上(陕南三市、铜川市及杨凌示范区可适当放宽)。
(三)项目投资主体、建设主体、年度任务应明确。
(四)陕北新开工项目应在6月底前实质性开工建设,其它新开工项目应在9月底前能够开工。
三、省级重点项目征集报送程序
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分别按照附件一、二、三的要求填写后报有关市(区)发展改革委审查把关;然后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将汇总书面材料于11月8日前上报我委重点项目处,电子文件发至***************。
联系人:陈林田昊东
电话:029-87294280
附件:1、略
2、略
3、略
附件2、3.xls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