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餐饮商户送货及清运垃圾管理方案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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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场餐饮商户送货及清运垃圾管理方案5篇范文
第一篇:某商场餐饮商户送货及清运垃圾管理方案
某商场餐饮商户送货及清运垃圾管理方案
为规范各餐饮商铺的垃圾清运、干/湿货物运送,避免在垃圾清运及货物运送过程中给整个商户的正常营运造成影响,特对各垃圾清运、干/湿货运送时间、路线及货梯使用规定如下:
1.垃圾清运路线及货梯使用规定:
1.1垃圾清运时间:14:00-15:00;21:45~23:00,餐饮商铺严
格按照规定时间、路线及货梯清运餐饮垃圾;
1.2商铺若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出现问题或需物业提供帮助,需及时与
物业联系,切勿擅自改变运输时间、路线或擅自使用其它客梯清运垃圾;
1.3餐饮垃圾必须桶装化。

桶装垃圾不得满桶,容量控制在垃圾桶容量的80﹪以下。

所有餐饮垃圾全部进入餐饮垃圾房内或直接清运出商户;
2.干/湿货物(如海鲜、液体酱瓶等)运送规定:
2.1湿货运送时间:商场营业前或商场营业后;
2.2严禁使用客梯或手扶梯搬运货物,商户如有特殊或大量进货,应
主动报请物业同意后于营业时间外进行,以免影响商场营运;
2.3在使用橡胶车轮手推车或类似车辆运送货物时,必须小心避免损
坏电梯、墙壁、走廊及公共区域。

如有发现该类车辆对公共设备
或公共区域造成损坏,需赔偿及缴付修复费用。

所有手推车不得在客梯内使用;
2.4运送湿货必须使用塑格或防漏器皿运送。

送货人员若没有准备此
类器皿,需联络店方携带器皿至卸货区送货人员处取货;
3.清运路线按照现场情况实行。

商业物业管理部 2013年4月
第二篇:商场商户管理守则
贵阳大剧院商场商户管理守则
前言
尊敬的商户:
为把贵阳大剧院商场建成一个繁荣、安全、文明、整洁、环境优美的剧院商场。

特编制《贵阳大剧院商场商户管理守则》,敬请各位商户务必仔细阅读守则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并与大剧院商务部签订承诺函,共同遵守执行。

商务部将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商场各项服务及管理工作,衷心希望在我们对您的服务中能得到您的鼎力支持与通力合作,并对我们的管理工作予以客观评价,以进一步提高大剧院商场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如有不足之处,请各位商户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服务指南
剧院商场除履行已签订合同中的各项职责外,并提供如下服务:
1、日常咨询服务;
2、受理商户投诉服务;
3、商场促销活动服务(以商场为主、商户积极参与);
4、广告宣传推广服务(以商场为主、商户积极参与);
5、提供闭路电视监控以及营业时间的安保服务;
6、每日清洁公共区域服务;
7、公共场所(照明)供电设备、空调及其维修服务;
8、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
9、供水服务(公共洗手间);
相关定义说明
合同中除文意另有所指需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所指意义如下:
1、公共区域:指在物业范围内,由商管部根据物业的规划设计所指定的公共区域,其中包括各出入口、行人道、通道、大堂、绿化区、
车道、电梯、消防通道、走廊、公共卫生间、发电机房、泵房、中央空调是设备机房、配电房、消防监控室、电梯机房以及为访客设立的共用地方或范围等。

但不包括有独立使用权的地方及开发商保留的地方。

2、公共设施:指为物业的公共利益而在物业所属范围内装设的各种设备、器械、装置、种植物、包括供给和排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通讯系统、消防系统、电子监察保安系统、供电系统、污水处理系统、下水道、渠道、管道、槽沟、电缆、绿化区之装置及种植物、告示板及其他机械、卫生设备。

以上所列各类设备,不论设置在公共区域或保留区域,均属公共设施之一部分。

经营秩序管理规定
1、商户守法经营,不得强买强卖,不得人为制造抢购假象蒙骗顾客,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违者将通知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2、不准在铺位内设置“货物出门、恕不退还”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字样或张贴不文明宣传单,违者处以罚款等形式的处罚;
3、文明经商,礼貌待客。

不准侮辱、谩骂、刁难顾客,违者将进行教育、处罚,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4、商户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经营,所上货品必须与合同所签订的业态相符,不得将合同约定以外的商品拿进商场销售。

同时,所提供商品不得有私自更换商标的商品;
5、商户在本商场统一规划管理之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商场采取租赁方式,经营管理权为本剧院所有,双方按合同约定进行合作,商户不得私自转让、转租;
6、各商户员工由商户自行招聘培训,员工工资、提成、奖金及相关补助均由各商户自行承担。

商户须向商务部提供员工基本信息表,并凭此表领取工作证,更换员工须及时向商务部报告;
7、严禁在本商铺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摆放物品,如有违者,商务部无条件将物品没收处理;
8、禁止携带宠物猫狗、家禽进入商场;
9、严禁商场内大声喧哗,在商场内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各商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条例,特制定以下规定: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消防法规和政府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实行商户防火责任制。

各商户负责人落实防火责任,做好本商铺的安全防火工作;
3、不准损坏消防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
4、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5、商户进行室内装修时,如需增设照明电器,在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下,必须事先报商务部批准。

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必须使用符合消防规定的装修材料;
6、如需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时,须向商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专人监护,方可作业;
7、商户严禁携带、摆放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商场,商场内不准燃烧香火;
8、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楼梯通道和出口摆放杂物等,保持消防区域畅通;
9、擅自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设备设施,挪用灭火器材或消防器材,乱拉乱接电线,占用或封堵消防通道和疏散出口,出现以上情形,造成个人损失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由商户全部承担。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商场供电系统由商务部实施统一管理。

各商户均设独立电度表,商务部人员每月定期抄表,电费自付;
2、商户不得私自更改商铺内的照明、开关箱内的漏电开关、空气开关、接线等。

如需更换或变动,须向管理人员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作业,产生费用商户自理;
3、商铺内天花板以上和其他公共区域的电线、设施和设备,严禁
商户接驳拆卸和改动;
4、各商户不得超负荷用电。

如需增加用电负荷额度,先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在供电设施可允许的情况下,经批准后方可增容;
5、各商户使用的电器,其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安全规定,使用时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提示,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用电;
6、商户在下班时或长时间离开商铺时,必须切断商铺内的电源开关;
7、商户如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他人损失,须负全部责任,赔偿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

出入治安管理规定
1、各商户入场经营,工作人员须统一佩戴工作证;
2、本商场保安工作由商务部负责,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商场相应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
3、按有关规定,收银人员不得在收银台存放大量现金,各商户不得在商铺内存放重要文件、资料等。

若有遗失,自负一切责任;
4、商场每日经营结束后,商户工作人员应尽快离开商场,配合保安人员清场工作,并实行全封闭管理;
5、未经批准,在非营业时间严禁出入商场,不准自行推迟营业时间或提前结束营业时间;
6、商场每日提供两个时间段供各商户送货进场处理进出货事宜:9:00-11:00,15:00-17:00.其他时间内不得办理进出货事宜,货柜、货架及其他材料需在本商场非营业时间进出场;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公共场所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乱倒垃圾、杂物、污水,违者每次缴纳清洁卫生费200元;
2、严禁将垃圾、布屑、胶袋和废纸等杂物投入洗手间、下水道等,如导致堵塞或损坏,一经发现,肇事商户须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3、爱护绿化,不准损坏和移动商场内摆放的盆景植物;
4、各商户在装修过程中要保持公共环境清洁,不得把装修垃圾及
弃物置于公共场所,违者自行负责负面影响,并缴纳清洁费用100—500元,具体费用视情况而定;
5、体积较大的垃圾,应搬放到剧院外的垃圾堆放点,不得投放到局院内的垃圾桶,违者缴纳清洁费用100—500元;
6、公共场所不得乱涂乱画、乱贴广告、乱派发宣传单,违者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所有费用。

广告宣传管理规定
1、未经批准,不准在商场内任何位置派发任何宣传品、赠品;
2、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的对外活动,如邀请领导、名人等;
3、严禁在商场任何位置或商铺门口吆喝拉客或拍手、放音乐吸引顾客;
4、任何商铺内的平面宣传和口头宣传不得诋毁其他商铺产品,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允许进行任何恶性竞争而针对性的宣传;
5、商铺内任何图案文字,剧院商务部保留否决权,如确实设计制作低劣有碍美观,商务部有权要求商户更改或拆除;
6、未经允许,不得在商铺玻璃墙位置张贴、悬挂任何物件,不得使用双面胶、玻璃胶等一系列破坏大剧院整体形象的装饰物和粘附工具;
7、严禁在促销活动期间出现“跳楼价”、“倾销”、“清仓”、“XX折起”等字样;
8、商户自行播放音乐等声响时以不影响邻舍及环境为原则,商铺内不得使用复读喇叭或音响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特殊情况须报商务部审批。

退场管理规定
1、商户因商铺销售业绩不佳或品牌结构调整及其它不能避免的特殊原因而申请撤场,须由商户提前30天提交《商户退场审批表》,加盖公章及商铺负责人签字认可;
2、商户根据审核通过的《商铺退场审批表》《物品出门单》:,及时完成全部商品、货柜、道具的退场。

多彩贵州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2015年8月
第三篇:商场商户管理守则制度
共创家世界
商户管理守则
共创家世界商户管理守则
前言
尊敬的商户:
为把共创家世界建成一个繁荣、安全、文明、整洁、环境优美的五星级家居购物广场,本商场将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共创家世界的各项服务及管理工作。

本商场特编制《共创家世界商户管理守则》,供各商户执行。

敬请各位商户务必仔细阅读《共创家世界商户管理守则》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并向共创家世界商管部签订承诺书,共同遵守执行。

衷心希望在我们对您的服务中能得到您的鼎力支持和通力合作,并对我们的管理工作予以客观评价,以进一步提高共创家世界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如有不足之处,请各位商户提出宝贵的意见。

共创家世界商管部 2011年 9月 1日
目录
1--服务指南····················· 2--定义······················· 3—经营秩序管理规定················· 4--消防管理规定··················· 5--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6--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7--出入治安管理规定················· 8—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9—广告宣传规定···············1··· 10—进清场管理规定·················· 11—奖励处罚规定··················· 12—承诺函······················
服务指南
共创家世界(下称家世界)除履行各商户与家世界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各项职责外,并提供如下服务:
1、日常咨询服务;
2、受理商户各项咨询服务;
3、商场活动安排服务(以商场为主,商户积极参与);
4、广告宣传推广服务(以商场为主,商户积极参与);
5、提供全天候24小时的闭路电视监控以及营业时间的保安服务;
6、每天清洁和定期清洁服务(指公共区域);
7、公共场所(照明)供电设备、空调、电梯及其维修服务;
8、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
9、供水服务(公共洗手间);
定义
公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需另作解释外,下列用语所指意义如下:
1、公共地方——指在物业范围内,由开发商根据物业的规划设计所指定的公共地方,其中包括各出入口、行人道、通道、大堂、绿化区、车道、电梯、消防通道、走廊、公共卫生间、发电机房、泵房、中央空调设备机房、配电房、消防控制室、电梯机房及为该物业业主、使用人及访客而设立共用的其它地方或范围等,但不包括任何业主拥有独立的使用权的地方及开发商保留的地方。

2、公共设施——指为物业的公众利益而在物业所属范围内装设的各种设备、器械、装置、种植物,包括给排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通讯系统、消防系统、电子监察保安系统、供电系统、污水处理系统、下水道、渠道、管道、槽沟、电缆、绿化区之装置及种植物、告示板及其它机械、卫生设备。

以上所列之各类设备,不论设置在公共地方或保留地方内,均属公共设施之一部分,但只供个别业主或商户使用的设施则不包括在内。

经营秩序管理规定
为维护全体商户的财产及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商户应守法经营,不得强买强卖,不得人为制造抢购假象蒙骗顾客,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违者将通知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
2.不准在铺位内设置“货物出门,恕不退换”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字或张贴不文明宣传品,违者将会被处罚;
3.文明经商,礼貌待客。

不准污辱、谩骂、殴打、刁难顾客,违者将会被工商、
公安部门进行处罚、教育,情节严重者停业整顿;4.商户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业态经营,所上货品必须与合同所签订的业态相符,不得将合同约定以外的业态拿进商场销售,同时所提供商品不得有假冒伪劣及私自更换商标的商品。

5.商户在本商场统一规划管理之下自主经营,自主承担经营盈亏与风险。

采取租赁形式,经营管理权为本商场所有,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合作,商户不得私自转让、转租。

6.各商户的员工由商户自行选择,各商户员工的基本工资、奖金、提成以及相关补助由商户承担。

本商场对导购员进行统一管理,商户必须配合卖场的管理。

商户须向本商场商管部上交相关“共创家世界导购员申请表”,并凭此表领取“共创家世界工作证”,更换相关导购员须及时报告。

7.商户在商场内不得大声开音响、喧哗、吵闹、追逐,经劝告不
听者,家世界管理人员将会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制止;8.商户在本商铺范围以外的公共地方摆放物品妨碍通行,经劝告不听者,家世界管理人员有权将物品搬到临时“仓库”,如有遗失,商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9.禁止携带宠物猫狗、家禽进入本卖场;
10.在卖场内打架斗殴、无理取闹的,家世界管理人员将报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到来前,争执各方应服从家世界管理人员的安排。

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商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有关消防条例,特制订本规定: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家世界指定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

其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政府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防火知识;
2)组织逐级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防火措施;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做到定期检查,确保各种消防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保持防火通道畅通;4)纠正违章、整改火险隐患,监护动火作业;
5)接到火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组织制定紧急状况下的疏散工作,迅速启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2.实行商户防火责任制。

各自商户的负责人为防火责任人,应做好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3.不准损坏消防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安全;
4.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5.商户进行室内装修时,如需增设照明电器,在保证符合安全规定下,必须先经家世界商管部批准。

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必须用符合消防规定的装修材料;
6.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时,应向家世界商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家世界工程部负责人批准后由专人监护,方可作业;
7.严禁商户携带和储放易燃、易爆物品;商场内不准燃烧香火,严禁摆放易燃易爆物品;
8.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杂物,保持消防区及楼梯通道和出口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造成他人损失的,须负全部赔偿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上报公安消防机关处理:1)封闭或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和设施;2)擅自挪用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3)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4)占用或封堵消防者、楼梯、走道或疏散出口的;
10.各商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家世界商管部有关防火方面的管
理。

如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人员工作时,依法追究其责任。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共创家世界管理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由家世界商管部实施管理;
2.各商户均设独立的电度表,家世界工程人员每月定期抄表;
3.商铺内的照明、开关箱以及开关箱内的漏电开关、空气开关、接线等,商户不能私自更换及改动;如须要更换或改动,必须报家世界管理人员申请,家世界工程部负责人批准后由家世界电工施工,费用由商户负
责;
4.商铺内天花板以上和其它公共地方的电线、管理等设施和设备,严禁商户接驳、拆卸和改动;
5.商户如需要增加用电负荷额度,先向家世界商管部提出书面申请,在供电设施可允许的情况下,经批准后方可增容;
6.各商铺不得超负荷用电;
7.各商铺使用的电器,其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安全规定,使用时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指示。

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用电;
8.商户在下班时或长时间离开商铺时,必须关闭商铺内的电源开关;
9.商户如违反上诉规定而造成他人损失,须负全部责任,赔偿所
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电梯是重要设施之一,正确的维护和合理使用是商户的责任.因此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客梯、手扶梯、货梯严格执行分流用,禁止用客梯和手扶梯运载货物,商场专设货梯,严禁超载运行,须合理使用装卸货梯的功能,违章者对所造成影响或事故负全责;
2.使用电梯时应文明操作,严禁用钥匙等硬物管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
3.货物进出货梯的轿箱,须注意不能碰撞电梯门及轿箱内壁,如对电梯造成损坏,违者须负全部修复费用;
4.不得超载运作,当超载讯号响时,站在门口的乘客应自觉退出,不得使用任何形式强制关门,违者对造成事故负全责;
5.严禁在电梯内吸烟、吐痰、弃物和掀动损坏梯内装饰物,造成污染、损坏,须赔偿清洁、维修的费用;
6.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意外,禁止拍打按钮,轿箱及强行撬门等违章行动;
7.使用电梯须服从家世界管理人员的管理,如使用者违反有关规
定,在不服从家世界管理人员纠正的情况下,家世界管理人员有权禁止违章人使用电梯;如违章人造成电梯停止运作,违章人除须负上述责任外,还须赔偿其他业主和商户因没有电梯使用而造成的损失。

出入治安管理规定
1.各商户入场经营,必须申请办理“共创家世界工作证”。

2.本商场的保安工作由共创家世界商管部负责,家世界的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商场相应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

3.按有关规定,各商户不得在商铺存大量现金并将重要文件、资料妥善保管好。

违者若有丢失,自负一切责任。

4.商户应经常教育属下员工注意遵守使用和下班时随手关闭电器开关及门窗灯等规定,并承担相应未关电源或事故的责任和处罚;
5.本商场每天营业结束后,商户属下员工应尽快离开,配合保安人员的清场工作。

6.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加班,应提前向共创家世界商管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加班申请表》。

7.未经批准,下午打烊后未离开商铺者,经劝说无效,由商场保安实行全封闭管理。

8.未经批准,在非营业时间严禁出入商场,触犯法律者,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商户不准自行推迟营业时间或提前结束营业时间,即不准“迟开门,早关门”。

10.凡进出家世界范围内的一切车辆必须听从家世界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指定场停放、保管;严禁把车辆停放在闲用的消防通道、楼梯口、通道拐角或车场进出口等,违者将会被拖至指定停放点,违章车辆使用人须缴付拖车费用,并承担车辆被拖而损坏的责任。

11.在物业范围内,所有车辆必须按所设交通标志指示行驶,不得逆行,造成事故者,负全部责任。

12.机动车辆送货停车需收取泊车费,具体情况按停车管理规定执行。

13.货物进出管理规范:
1)进出货时间:商场每天提供两个时间段供各商户送货进场处理相关进出货事宜:每天9:00―11:00,15:00―17:00,其他时间不允许办理进出货事宜。

货柜、货架及其它材料需在本卖场非营业时间进出场。

2)进出货规定: 1)进货管理
-----商户进货使用本商场专用货梯,不允许使用客用步梯及观光电梯。

-----卖场人流高峰期间不得进货,应听从保安部人员安排。

2)出货管理
-----凡进入本商场的货品需调出者,必须经家世界商管部规定的手续办理。

-----填写《物品出门单》。

-----由卖场管理人员签字。

-----由指定出口出场。

-----出场前必须接受保安的检查,无问题方可放行。

13.本商场内严禁进行一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触犯法律的行为。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共创家世界的环境卫生,使各商户有干净整洁的营业环境,特规定如下:
1.公共场所不得随地吐痰,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违者每次须缴纳清洁卫生费用100元;
2.严禁将垃圾、布屑、胶袋和废纸等杂物投入洗手间和下水道。

如导致堵塞和损坏,各商户应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3.不准将纸屑、烟头、饭盒、果皮、饮料瓶等杂物扔进花池、花盆内,违者除责成清理杂物外,并缴交清洁费用100元。

4.爱护绿化,不准损坏和移动商场内设置的植物。

违者应赔偿损失;
5.实行垃圾袋装化,商户应该把垃圾袋投入家世界设置的垃圾桶内;
6.各商户在装修过程中要保持公共环境清洁,不得把装修垃圾及弃物弃于公共场所,违者对清洁卫生带来的影响负责,并须缴交清洁费用1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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