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国际马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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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国际马铃薯中心关于建立国际马铃薯中心亚太中心(中国)的
东道国协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科教发[2010]8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外交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11.01.06
【实施日期】2011.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国际马铃薯中心关于建立国际马铃薯中心亚太中心(中国)的东道国协议》的通知
(农科教发[2010]8号)
国际农业研究磋商组织是由世界银行、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及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等机构联合创建的非赢利性国际农业研究机构,致力于全球和区域公益性研究的开发与传播。
我国自1984年正式成为国际农业研究磋商组织的成员国,并每年定期向其捐款。
国际马铃薯中心是国际农业研究磋商组织下属的15个国际研究中心之一,并遵守国际农业研究磋商组织的章程,自其1971年成立之初,国际马铃薯中心就具有全球性使命,承担着关于马铃薯、甘薯及其他薯类作物的研究、推广与培训,帮助发展中国家
提高薯类作物的生产力,改善农民生活水平。
国际马铃薯中心于2004年4月18日提出在我国建立国际马铃薯中心亚太中心(中国)(以下简称“亚太中心”)。
考虑到马铃薯和甘薯是我国和亚太地区的重要粮食和经济作物,在保障粮食安全和扶贫开发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06年11月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在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