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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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增值税
【发文字号】合国税函[2012]1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2.01.04
【实施日期】2012.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合国税函〔2012〕1号)
各县(市)、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省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皖国税函〔2011〕30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鉴于市局《关于印发集中审批项目管理规范的通知》(合国税发〔2010〕93号)中,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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