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推荐评选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推荐评选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六政办[2007]14号
【发布部门】六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09
【实施日期】2007.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推荐评选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工作的
通知
(六政办[2007]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决定在今年“五一”前夕召开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大会。
根据皖政明电〔2007〕7号和省组办字〔2007〕1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我市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表彰范围:2002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个人包括:工人、农民、科教人员、各种所有制企业负责人及管
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社会各阶层人员。
集体包括:企事业单位、车间、科室、班组、机关及农村基层单位。
(二)省政府决定表彰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680名(其中农业劳模占20%,含农民工),其中一线职工和农民不低于总数的50%,科教人员不低于总数的20%,企事业主要负责人不超过总数的10%,党政群机关初级领导干部不超过党政群机关干部推荐人选的20%,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要有一定比例;省先进集体100个(农村方面占20%),其中班组、科室、队站不得少于先进集体总数的25%,县处级党政群机关不得超过总数的10%。
省分配给我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总数为38名,其中农业劳模为15名,企事业负责人4名;分配我市先进集体6个。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安徽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建设创新型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实施“861”行动计划,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推进安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增强企业凝聚力方面做出突
出贡献的;
5、在加强和改善思想政治工作,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推进安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实施科教兴皖战略中,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8、在完善社会管理,控制人口,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安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9、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为保证先进性,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要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原则上从已获得市、厅(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其他相应荣誉称号的人员中产生。
2002年9月30日前已获得省、部级和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一般不参加评选。
2002年9月30日以后,已获得省部级和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或享受省部级劳模和全国劳模待遇的不参加评选。
党政群机关副市、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省先进集体的条件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推进跨越式发展,实现加快崛起,构建和谐安徽,促进全民创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集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领导班子坚强、团结、民主,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2、认真开展民主管理工作,坚持厂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
3、依靠职工办企业,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职工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
4、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