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乘坐雇主提供的车辆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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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乘坐雇主提供的车辆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责任如何
认定?
雇员乘坐雇主提供的车辆,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确定赔偿责任;雇主对于雇员在此事故中受伤,不承担赔偿责任。

1、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能适用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

这里首先明确的是,本案中的雇主,不属于用人单位,雇员也不是劳动者。

否则的话,这个问题就不需要讨论了。

因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系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应当直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2、雇主就雇员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雇员受伤的事实应当发生在雇员从事雇佣活动当中。

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雇主对雇员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其一,雇员遭受了人身损害。

其二,雇员所遭受的人身损害发生在其从事雇佣活动的过程中。

3、本案发生在雇员下班途中,就是下班之后回家之前这段时间。

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所谓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就本案而言,雇员下班以后乘坐机动车回家的行为显然不是“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4、雇主提供车辆供雇员下班时乘坐,雇员有选择乘坐或者不乘坐的权利。

因此,虽然肇事车辆是雇主提供的,但是,不能因此认定雇员下班途中仍然属于“从事雇佣活动”。

如果这样,就会不当地扩大雇主的责任范围。

5、本案不能参照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按照工伤处理。

因此,本案是侵权纠纷,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及其相关规定;本案不是工伤赔偿纠纷,因而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等社会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因为,本案属于侵权纠纷,不存在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的法理基础。

雇主责任由民法中的侵权行为法调整,其目的在于平衡社会利益,并最终确保所涉及到的各种社会利益的平衡发展,避免某种社会利益的实现以损害其他社会利益为代价。

工伤赔偿属于社会法中的社会保障法调整,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以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
正常进行。

因此,在法律上,并不存在侵权行为法参照适用社会保障法的法理基础。

(图片来自网络,特此说明)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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