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隘口乡中心校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量化考评细则(征订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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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隘口乡中心校
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量化考评细则
(征订稿)
根据宣教人发(2008)300号文件精神即《宣汉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考核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使评职操作程序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条件
凡是参评高级、一级、二三级教师专业职务的教师必须具备当年上级主管部门评职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硬件。
二、职务评审得分量化标准
(一)个人基本情况得分
1.教龄满一年加1.5分,工龄满一年加1分;
2.最后学历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加5分,专科加3分,小学教师本科及以上加5分,专科加4分,中师加3分;
3.任现职一年加1分;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一次加1.5分,合格一次加1分;
5.普通话:达到等级(或免试)加2分,超过一个等级再加1分;
6.近五年担任学校校长每学期加2分,副校级领导加1.5分,中层干部每期加1分,班主任每期加0.6分,副班主任每期加0.5分,兼职的以最高职务加分为准。
(二)师德考核得分(近五年,最多不超过15分)
1.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评为优秀班级(或个人评为优秀班主任)校级一次加1分,县级一次加2分,市级一次加4分,省级一次加7分(以获奖文件为准);
2.乡镇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优秀教师一次加1分,学校表彰的先进优秀教师一次加0.5分(以获奖文件为准);
3.获县级政府先进个人一次加2分,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一次加1.5分,市政府(含教育主管部门)先进一次加4分,省政府(含教育主管部门)及以上一次加7分(以获奖文件为准);
4.学校年度师德考核合格等次以上一次加1分;
(三)教育教学业绩得分
1.公开示范竞赛课及教具制作等(任现职以来,同一活动按最高一次计算);
○1校内奖每次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以学校文件或记载为准);
○2县上一等奖(含示范课、公开课、展示课)每次加2分,二、三等奖加1.5分(最高不超过8分)(以文件、奖证为准,只有奖证的不加分);
○3省级奖7分,市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5分,三等奖加3分(最高不超过15分)(以文件、奖证为准,只有奖证的不加分);
○4近五年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每年20分,共100分;以初中、小学每学年度(当年度的上半年和上一年的下半年)的每学期所教学科检测成绩为准,考核等次为一等的加10分,二等的加9分,三等的加8分,四等的加7分,五等的加6分,六等的加5分(任一科多班或包班的以统考科目等次最高的一科为准记分),然后十学期累计相加为教学成绩实际得分,当期无法考核教学等次的人员(如产假、长病假、音体美专职教师等)和当期不在隘口中心校任教的人员的教学得分,每期根据当年的工作情况,按最高分的70%加分,县内初中、小学同类学校单科按每次前五名,5、4、3、2、1递减加分,30人以上的边远村小(金银、得胜)包班的和村小60人以上教单科的每期加1分;
○5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校级加1分,县级加2分,市级加4分,省级加7分(不重复记分)。
(四)教育科研考核得分(任现职以来)
1.教育科研类经验文章交流与发表(5篇以上只算5篇,同一文章只占一项);
○1校内交流一篇加1分(以学校记载或学校书面通知单为准);
○2县上交流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以文件为准);
○3市级以上交流一篇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5分,三等奖加3分(以文件为准);
○4省市(内刊)发表一篇文章加3分(以发表原件为准);
○5公开刊物发表一篇加3.5分(以发表原件为准);
2.教育科研成果奖(奖课题研究成员,五次以上只算五次,部门奖降一级对待)
○1县政府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部门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2市上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
○3省级以上奖加9分。
(五)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指导学生参加竞技活动(任现职以来最高不超过15分,同一项目只计最高获奖等次)
1.获学校指导教师奖每次加1分,(以学校文件或记载为准,奖证以学校核实后为准);
2.获县上一等奖指导教师每次加1分,二等奖及以下指导教师每次加0.5分;(以文件为准)
3.获市上一等奖指导教师每次加2分,二等奖指导教师每次加2分,三等奖指导教师每次加1分。
(以文件为准)
4、最高级别为市级
(六)出勤考核得分(从2016年下期算起开始考核)
旷工三天和事假连续超过15天,病假超过三个月的本年度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七)民主推荐
1.由学校全体教师或教代会推荐,分同意、不同意、弃权三种情况,同意一票一人0.3分;
2.由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小组推荐,分同意、不同意、弃权三种情况,同意一票一人2分。
(八)其它中心工作加分(近五年,最多不超过10分)
1.村小任教、支教:当学期在金银、得胜上班的加1分,在烟灯、长岗上班的加0.5分,中心校不加分;
2.宣传报道:凡在刊物上或电视上发表有关学校的通讯报道,县级2分/篇,市级4分/篇,省级及以上7分/篇(最高不超过10分);
3、在教育网站上发表或报道有关学校的通讯报道,统一认定级别为县级,每篇加2分,且报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报道的时间和内容。
2)、要有作者姓名(合作者平均计分)。
3)、是有关学校的正面报道。
4)、必须有校长的审核签字。
(九)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参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1.在本校任教未满一年(转正定级的除外);
2.在具备规定的相应教师学历,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
3.凡是在学校开展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时未在校在岗任教的;
4.在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行,情况严重的受到纪律处分,尚无改正表现的;
5.严重妨碍安定团结违法乱纪,道德败坏,严重体罚学生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等以上处分未满一年或虽满一年但仍无改正表现的;
6.拒不承担学校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调整和擅离职守,目无纪律影响恶劣的;
7.伪造证件,弄虚作假的(如各种奖证、有文件的以文件为准,无文件的应加盖带泥的明章);
8.有违反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等违纪行为的;
9.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责任追究的)。
10、小学教师岗位在我校村小工作经历不满1年的教师不得晋升一级教师。
宣汉县隘口乡中心校
二〇一七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