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饶县府字〔201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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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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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饶县府字〔2016〕5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加快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赣府发〔2015〕34号)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饶府发〔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
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
严守耕地红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落实国家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任务,加强储备粮管理,确保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结构合理,储存安全,调用高效;积极推进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提高粮食流通能力;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落实国家粮食调控政策,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县发改委、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粮食局。
二、加强耕地保护和农田建设
大力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规范并推进耕地占补“数质”双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大力推进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工作。
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土地整治资金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
积极引导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试点,鼓励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项目进行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剥离的耕作层土壤集中用于补充耕地和耕地整治的土壤改良和培肥。
加强对耕地土壤质量的保护,积极开展“四控一减”试验示范,健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农药和高效大中型药械。
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建成农村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水等收集处理系统,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
加快重金属污染土地的农业生态修复,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田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审计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综合开发办。
三、着力提高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
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
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绿肥种植、沼肥应用、增施有机肥等技术,稳定和提升耕地地力。
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模式公关。
大力推广“双季双机插”“双季双抛秧”“中稻+再生稻”等高效种植模式和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等绿色增产技术。
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健全重要农资储备制度,稳定农资价格。
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科技局、水利局、供销社、气象局。
四、培育新型经营流通主体
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其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的用地优先给予支持。
积极发展粮食社会化服务,重点支持专业化经营性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供种育苗、代耕代收、机械烘干、统防统治等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粮食领域公益性服务。
支持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企业并购、重组、投股参股等方式做大做强,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发展。
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进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置换的资产应优先解决粮食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历史挂账等遗留问题,支持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农业局、财政局、工信委、国资办、国土资源局、供销社。
五、落实粮食扶持政策
加强粮食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扶持资金监管,确保补贴、配套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
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鼓励提高水稻保险金额,推动将病虫灾
害纳入保险范围,降低水稻生产性风险。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金融办、农发行。
六、优化粮食生产布局
大力推广高档优质中晚稻品种,到2020年,占全县中晚稻比重的65%左右。
加大无公害水稻基地建设,全面推进无公害大米生产,到2020年,全县100%大米实现无公害生产。
加大绿色水稻基地建设,大力推广“稻—鸭共栖”“稻—蛙共栖”“稻—鱼共栖”等绿色生态种植模式。
积极发展马铃薯,适当发展饲料玉米、红薯、杂粮等特色旱粮。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发改委、粮食局。
七、认真抓好粮食收购
合理布局粮食收购网点,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
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确保农民余粮应收尽收。
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收购资金,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拓展担保方式、范围,缓解国有粮食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
鼓励粮食企业创新收购方式,提供优质收购服务。
粮食收购高峰时期,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引导农民错峰售粮,避免出现农民“卖粮难”。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农发行,各镇(乡、街道)。
八、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
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
根据粮食产量、收购量及交通因素,县重点建设1个标准化、功能齐全的中心库及2个收纳库,整合现有存量仓储设施资源,实行新库建设和“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并举,建成与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相适应、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体系。
把粮库建设工程纳入全县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在建设规费、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
加强对国有粮食仓储设施保护管理,规范国有粮食仓储设施的拆、改、废程序,确需改变用途的,按照“拆一还一,先建后拆”的原则,实施仓储设施“退城进郊”。
积极推广散运、散储、散装、散卸工程和成品粮集装化等物流方式,引导支持购、销、运企业联合运营,打造跨区域的粮食物流通道。
大力推进我县粮食批发交易中心建设,健全和完善电子交易市场,加快与南昌市粮食交易中心联网,实行全县政策性粮食全部进场交易。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局、商管办、交通运输局,各镇(乡、街道)。
九、推动粮食产销合作
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推动县内企业与销区省(区、市)的粮食企业产销协作,建立紧密稳固的合作关系。
鼓励主销区粮食企业在县内建设粮源、加工基地与仓储物流设施,开展储备粮异地储存,促进粮食流通。
支持有实力的大型粮食企业前往主销区建设营销网络,扩大销售。
发展电子商务,巩固我县与浙江等地网上交易的成果,扩大我县粮食销售,带动农民增产增收。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发改委、商管办、交通运输局。
十、落实和管好地方粮食储备
按时完成市下达我县地方储备粮规模任务,并保证账实相符、数量真实、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落实地方储备粮收购、保管、轮换等相关费用和利息补贴,并将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加强地方粮食储备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确保库存粮油安全。
定期将地方粮食储备品种、数量和布局等信息逐级上报。
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粮食储备新机制。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财政局、发改委、农发行。
十一、健全保供体系强化安全措施
2017年底前,按照每个镇(乡、街道)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并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要求,建成集应急、军供、成品粮储备“三位一体”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
县政府所在地城市成品粮油储备要达到不少于10天的市场供应量。
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和经营企业承担粮食市场调控、应急供应任务,并给予必要支持。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发改委、农业局、财政局、环保局、国资办、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十二、完善市场调控和预警机制
有效发挥粮食储备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当局部性粮食供应紧张时,优先动用当地县级储备粮油。
市场粮食供应紧张时,引导企业相应减少或停止非食品用途的粮食精深加工。
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进出口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把关,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粮食走私。
完善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价格抽样调查制度、城乡居民供需平衡调查制度,确保调查数据及时准确。
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督促各类涉粮企业认真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建立经营台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加快推进粮食安全信息体系建设,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在粮食监测预警中的作用,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及时准确做好粮食市场信息发布工作。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农业局、财政局、发改委、统计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十三、依法监管市场秩序
强化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粮食库存和政策性粮食出库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转圈粮”“打白条”、压级压价等损害国家和种粮农民利益的涉粮案件。
加快粮食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督促各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
建立健全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十四、促进粮油产业提质升级
大力发展粮油加工业,推动粮油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支持粮油加工企业技术的改造升级,鼓励加工企业开展粮油及副产品的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鼓励产、销区粮油加工企业强强联合或并购。
坚持“名牌”产品发展战略,大力开发优质大米、山茶油等上饶特色粮油产品,做大做强上饶优质大米、山茶油品牌。
扶持大中型主食加工企业发展一体化主食仓储物流配送冷链设施,健全物流配送,向城市社区、乡镇和农村延伸。
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工业产业专项资金要加大对粮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农业局、财政局、发改委、林业局、工信委、商管办、交通运输局。
十五、强化粮油质量监管
着力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加快“放心粮油”配送中心、示范店、经销店等经营网点建设,2018年底前建成覆盖城乡的放心粮油供应服务网络。
试行库存粮食识别代码技术,建立粮食标识制度和追溯机制,构建粮食“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加强对粮食中农药残留、真菌毒素、重金属含量的检测,防止不合格粮食进入市场流通。
建立污染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健全粮食产地准出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
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完善粮食质量安全分工协作机制,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者处罚机制。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农业局。
十六、培育爱粮节粮风尚
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
各级机关、国有企业和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杜绝粮食浪费。
在粮食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大幅度降低粮食损耗。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粮食局、工信委、教体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十七、强化粮食安全组织保障
建立县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和协调开展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相关工作。
建立粮食安全目标管理制度,每年年初将粮食安全有关任务分解落实,并层层签订《粮食安全责任书》。
建立粮食安全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县粮食局会同有关单位抓紧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定期开展对各镇(乡、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重大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加强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独立开展工作,确保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不削弱、工作力度不减弱。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和完成粮食安全各项任务。
责任单位:县粮食局、编委办、发改委、农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审计局、
统计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农发行。
上饶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9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