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和《嘉峪关市政务信息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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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和《嘉峪关市政务信息考核评比办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2.09.05
•【字号】嘉政办发〔2012〕159号
•【施行日期】2012.09.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嘉峪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和《嘉峪关市政务信息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现将《嘉峪关市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和《嘉峪关市政务信息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5日
嘉峪关市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推进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在政府工作中的
决策参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做好政务信息工作是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的一项重要
职责,其主要任务是:反映政府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政府履行职能、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第三条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定期下发政务信息工作报送要点和信息约稿通知,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要求及时报送、处理信息。

第五条市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科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负责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将本单位政务信息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科。

第六条政务信息工作人员选任的条件是: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有关规章,熟悉本部门的主要业务工作;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文字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掌握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技能;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和制度。

第七条政务信息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做好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发和报送工作。

(二)加强政务信息引导工作,制定政务信息报送要点,通报政务信息采用情况。

(三)组织开展政务信息调研和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办公室可设立基层信息直报点。

直报点信息
可直接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科。

市政府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形势变化调整更换信息直报点。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九条信息要点制度。

市政府办公室和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室应根据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和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制定下发政务信息报送要点,作为政务信息编
报的指导和依据。

第十条审核签发制度。

凡报送的政务信息,必须经本部门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签发,重大情况应经本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发。

第十一条信息交流制度。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信息交流,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二条信息归档制度。

政务信息必须妥善保管,定期整理归档。

第十三条考核奖惩制度。

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嘉峪关市政务信息考核评比办法》,对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按月进行量化考核,依据考核结果评选“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年度政务信息报送质量较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对违反政务信息工作规定,不报、迟报、漏报、瞒报、误报重要信息,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室应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定期对本单位政务信息工作进行考核,将其作为衡量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和个人工作成绩、工作能力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政务信息采编工作应实行责任编辑制,保证信息质量。

采编的政务信息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反映的事件真实可靠,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应力求准确。

(二)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三)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透过事物的表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深层次问题,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第十五条政务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中央、省、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二)中央和省上领导同志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嘉峪关市工作的意见、建议、要求及其贯彻落实情况。

(三)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经济运行态势和重点工程进展情况。

(四)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民生等方面的新成就、新问题、新建议以及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工作经验。

(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六)重要社情民意和社会各阶层中苗头性、倾向性动态。

第十六条信息报送的时限要求:
(一)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政务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及政务信息报送要点随时报送有关信息。

(二)重要经济指标次月10日前报送;年度指标次年元月20日前报送;每季度、半年应分别报送经济指标、形势分析和预测信息,一般均在次月10日前报送;重大的经济运行动态信息应随时报送。

(三)信息约稿必须按文件要求时限报送。

第十七条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政务信息工作经费,改善政务信息工作手段,加强政务信息队伍建设,为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和人员参加会议、阅读文件、调查研究等创造条件。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嘉峪关市政务信息考核评比办法
为提升政务信息报送质量和工作水平,客观、公正、科学地量化考核评比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根据《嘉峪关市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承担政务信息工作的有关单位;各区、各有关单位政务信息工作人员。

二、考评办法
(一)考核评比主要采用计分办法,市政府办公室每月通报信息采用条目、得分和累计得分情况。

(二)市政府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并通报表彰。

(三)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依据信息采用得分高低情况评定;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由市政府办公室依据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分配名额,各单位按分配名额进行推荐,最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审定。

三、评比条件
(一)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1. 组织领导有力,有明确的政务信息工作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和人员,政务信息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2. 政务信息工作网络健全,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稳定的信息编写、报送人员,制度健全,手段先进,运转高效,政务信息刊物规范。

3. 采编、报送政务信息积极性高,主动性强,信息稿件质量优异,被采用率高,年度考核总分排序靠前。

4. 能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政务信息报送任务。

(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1. 热爱政务信息工作,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好。

2. 工作成绩突出,采编报送信息质量高,被上级采用率高。

3. 从事政务信息工作半年以上,且仍在从事政务信息工作。

4. 积极参加政务信息工作相关活动。

四、计分标准
(一)上报和采用计分。

1. 完成年度信息报送任务,年终考核计30分。

2. 被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信息,每条加5分。

3. 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条加15分。

4. 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条加25分。

5. 同一条信息分别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按计分标准累计计分。

(二)领导批示加分。

1. 被市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10分。

2. 被省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25分。

3. 被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50分。

4. 同一条信息分别被国务院领导、省级领导和市级领导批示的,按计分标准累计计分。

(三)过错扣分。

1. 未按时限要求报送的单位,一次扣10分。

2.上报信息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30分。

3.重大信息或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被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通报的,一次扣50分。

(四)年度考核总分。

年度考核总分=上报和采用计分+领导批示加分-过错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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