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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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为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经济环境若干实
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厦府办[2007]66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23
【实施日期】2007.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为我市新一轮跨越
式发展营造良好经济环境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7〕6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工商局在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中积极作为,主动作为,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和实际,研究制定了《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为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经济环境若干实施意见》,为使该《实施意见》在实施中取得积极效果,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现予转发。
请结合各区、各部门的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为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经济环境若干实施意见
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全国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省第八次党代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中心。
建设好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对于发挥厦门在全省发展大格局中的龙头带动和示范作用,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义重大。
为此,我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我市第十次党代会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服务促进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这个中心,实践“人性化监管、零距离服务”理念,进一步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在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为促进厦门这一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的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工商办函字﹝2006﹞209号)文件精神和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会议精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创新服务工业集中区、商务运营中心及物流园区建设的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我市优先发展工业经济、现代服务业的重大决策。
(一)积极融入、主动对接,做好五大工业集中区和五缘湾、观音山两大商务运营中心开发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
对五大工业集中区和两大商务运营中心的重点引进项目,指派项目筹备联络员,对企业筹备、设立和经营过程中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事务开展跟踪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上门服务。
(二)放宽五大工业集中区、两大商务运营中心和现代物流园区企业注册登记条件,加快重点项目落地进程。
放宽对五大工业集中区、两大商务运营中心和现代物流园区企业住所登记条件,企业经营场所无法按规定提交材料,只要地点明确,并经工业集中区管理机构或各区招商部门书面同意,可以予以登记;放宽对上述区域企业的出资要求。
企业注册资本未能按规定两年内到位的,只要其注册资本已到位80%,并经上述区域管理机构或各区招商部门书面同意,可以延长出资期限一年。
(三)积极配合政府抓好工业集中区周边“金包银”工程的开发建设和环东海域整治。
凡“金包银”项目区失地农民和环东海域整治中上岸渔民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凭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三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工商行政管理收费。
二、创新对台服务工作机制,大力提升服务台厦经贸合作交流工作水平。
(四)进一步放宽台湾居民在厦办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
参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放宽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问题的通知》(工商个字﹝2006﹞196号),将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在厦门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扩展到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计算机修理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业中的相关行业。
(五)配合政府办好厦门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和闽台(厦门)花卉高科技园。
进一步完善、落实对台湾水果、花卉经销商的优惠政策,加强对台湾水果、花卉的商标品牌和原产地标识的保护,指导建立台湾水果、花卉市场12315消费者投诉点,及时查处侵犯台湾果农、花农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六)开辟台商投资企业登记绿色通道。
配合政府做好与台湾电子信息、石化、软件和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产业的对接工作,积极争取授权,主动派员协助台商办理涉及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事务;简化台湾同胞投资主体资格审查,只须提交台胞证及当地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开辟台商投资企业维权绿色通道。
在厦门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