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语篇来实现的言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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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2004 (Monthly) 中美英语教学Sino-US English Teaching, ISSN 1539-8072,USA
用语篇来实现的言外行为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外语系卢俊燕1
摘要:言语行为理论是语用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

它由英国哲学家J. Austin提出,并由他的学生Searle进行了再发展。

Austin 和Searle都通过观察人类用于交际的言语,即一些日常口语句子,对这些言语的言外行为进行了划分。

这些划分基本上是科学的。

但作者发现这些言外行为除了可以通过句子层面来实现以外,日常的实用文体也可以实施这些言外行为。

本文主要从Searle的划分为标准来分析这些实用文体是如何实施言外行为的。

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言外行为实用文体
一、概述
1.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是语用学研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

它旨在回答语言是怎样用之于“行”,而不是用之于“指”这样一个问题,体现了“言”则“行”这样的语言观。

英国哲学家J. Austin最先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并区分了两大类话语:言有所述(constative) 和言有所为(performative)。

他指出:言有所为的话语都是不能验证的,它们无所谓真实,或是谬误,因为他们是被用来实施某一种行为的。

Austin对言语行为最重要的结论是他的“三种行为模式”的提出,即一个人在说话的时候,在大多数情况下,同时实施了三种行为:言内行为(locutionary act),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 act)和言后行为(perlocutionary act)。

Austin通1卢俊燕( 1966-),女,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外语系副教授。

主要从事英语语言学、语用学、英语教学与学习的研究。

发表
相关论文多篇。

主编及参编书籍有《英汉双解多功能词典》、《21世纪大学英语读写教程词汇同步学习成功手册》等。

电话:*************,地址: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外语系, 邮政编码:315000;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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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观察人们日常用语中的句子总结出了这三种行为模式。

Austin将言外行为分为五大类:裁决型(verdictives),行使型(exercitives),承诺型(commissives),行为型(behavitives),阐述型(expositives)。

Austin的分类并没有被广泛接受。

后来Austin的学生J. Searle发展了他的言外行为理论,把这一理论提高为一种解释人类语言交际的理论,并重新划分了人类的言外行为:阐述类(representatives),指令类(directives),承诺类(commissives),表达类(expressives),宣告类(declarations)。

2.Austin 和Searle用于言外行为分析的言语基础
作为哲学家的Austin是在对哲学界语言研究中的传统观点,即“陈述之言的作用或是描述事物的状态,或是陈述某一事实,两者必居其一,别无他用,而陈述之言所作的描述或陈述只能是真实或是谬误”提出怀疑之后,用四个著名的例子说明了人类的有些话语是用来实施某一种行为的。

Austin用的四个著名的例子是:
(1) “I do.”(用于结婚仪式过程中)
(2) “I name this ship Elizabeth.”(用于船的命名仪式中,当说话人把香摈酒瓶朝船尾掷去时)
(3) “I give and bequeath my watch to my brother.”(用于遗嘱中)
(4) “I bet you six pence it will rain tomorrow.”(用于打赌)
Austin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两种句法形式可以表达言有所为,并总结了带有明确的行事动词的句子,这些句子可以看作是说话人想通过所说的话毫不含糊地表明自己所要实施的言外行为。

但他对行事动词的研究不是很全面。

Austin的学生Searle发展了Austin的这“三种行为模式”,并仍然以日常用语为语料较详细地总结出了言外行为的行为动词。

Searle 认为“I promise I will do it.”是在行使“许诺”的言语行为。

他认为含有:assert, state, swear, guess等动词的句子在行使阐述类行为。

含有:request, advise, order, demand等动词的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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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在实施指令类行为。

含有动词:promise, undertake, vow等在实施承诺类行为。

含有动词:name, appoint, declare等的句子在实施宣告类行为。

在宣告类中Searle还分出了一个副类,他称之为“阐述性的宣告”(representive declaration),并说明球场上的裁判、法庭上的法官的言语属于这一类别。

因为从逻辑上来说,裁判和法官都可能说谎。

裁判在明知球没有出界的情况下,把求判为界外;法官在明知某人无罪的情况下判某人有罪。

这与宣告类要求客观现实与现实所表达的命题内容一致是有区别的。

二、用语篇来实现的言外行为
言外行为除可以通过日常用语的句子层面来实现以外,说话人也可以通过语篇,即大于句子的言语来实现他的某种行为,即Austin 和Searle划分的言外行为类别中所涉及的行为也可以通过语篇来实施,特别是日常所用的实用文体能够实施之。

下面主要以Searle 的划分为依据来分析实用文体如何实施言外行为。

1.阐述类(Representatives)
根据Searle言外行为的分类,阐述类言语是使说话人对所表达的命题真实性作出承许,也就是说他必须相信自己所说的话的真实性。

下面是一封“证明信”:
Certificate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Wang Liang, from our college, male, aged 26, has been selected to take a refresher course at Oxford University.
x x x College
August 28, 1999 这封“证明信”是通过篇章来实现的交际行为。

Searle以“许诺”这一言语行为为例,总结出了进行言语交际所必须遵守的四条规则:
(1) 命题内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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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出现在一个句子或比句子更大的语段之中,这一命题言及说话人将要做的一个动作。

(2) 准备规则
听话人愿意说话人做这一动作,而不是不愿意他去做这一动作,说话人相信听话人愿意他去做这一动作。

说话人和听话人双方都清楚,说话人通常不做这一动作。

(3) 诚意规则
说话人真心实意地想做这一动作。

(4) 根本规则
说话人所说的话使他自己承担了做某一动作的义务。

Searle的这四条规则虽然只以“许诺”为例,但具有普遍意义。

其他的言外行为可以以此为基础来分析。

我们可以用这四条规则来分析实用文体“证明信”是如何来实施“阐述类”这一言语行为所应遵守的规则的。

a)“证明信”这一命题出现在比句子更大的语段之中,言及说话人将要做的一个动作,即对Wang Liang 的身份作出证明。

b)“听话人”,即“将接收这封证明信的一方”,愿意“说话人”,即“写证明信的一方”做这一动作,即“写这封证明信”;并且写证明信的一方相信接收这封信的一方愿意他做这一动作。

c) 写证明信的一方具备真心实意写这封信的诚意。

d) 写证明信的一方所出据的证明使自己承担了做这一动作的义务,即对信的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证明信”实施了“阐述类”表达承诺的言外行为。

可以实施这一言外行为的实52
用类文体还有:“公证书”、“介绍信”等。

2.指令类(Directives)
指令类言语是说话人试图使听话人做某事,表达说话人的希望或愿望。

日常实用文体中能够实施这一行为的文体有不少。

请看下面的一则“招领启事”:
Found
October 21, 1999
A purse was found yesterday afternoon, inside of which there is money and other things. Loser is expected to come to the office of the Department of Foreign Languages to identify it.
The Office of the Department of Foreign Languages 我们可以用Searle的四项规则来分析。

a) 命题内容规则
说话人, 即“外语系办公室”,言及一个听话人,即“丢失钱包的人”,将要做的动作,即“来外语系办公室领取钱包”。

b) 准备规则
说话人,即“外语系办公室”,相信听话人,即“丢失钱包的人”,愿意这样做,即“来领取丢失的钱包”。

说话人,即“外语系办公室”,和听话人,即“丢失钱包的人”,双方都不认为这一动作即“来外语系办公室领取钱包”,是听话人通常所要做的。

c) 诚意规则
说话人,即“外语系办公室”,真心想要听话人,即“丢失钱包的人”,去做这一动作,即“来外语系办公室领取钱包”。

d) 根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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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话人,即“外语系办公室”,设法去做这一动作,即“登这则失物招领启事”。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这则“招领启事”实施了说话人试图使听话人做某事,表达说话人的意愿。

符合Searle实施指令类言外行为的规则。

可以实施指令类言外行为的实用文体还有:“遗失启事”、“广告”、“说明书”、“订购单”、“请假条”、“寻价单”等。

3.承诺类(Commisives)
Searle的承诺类言外行为是使说话人对一个将来的行为作出许诺。

“合同”这种文体可以实施这一言外行为。

请看下面一份“合同”:
Extension of Employment Contract
August 3, 1981 Foreign Language Department of Human Teachers’College (the engaging party) and Mr. Partridge (the engaged party), motivated by their common desire, agree to extend their employment contract for two years, from September 1, 1981 to September 1, 1985. The two parties affirm that all the stipulations contained in the employment contract signed on July 23, 1981 remain effective during the given period of extension.
(The engaging party)
……………..(Signed)
(The engaged party )
……………..(Signed)
Changsha, Hunan 我们可以用Searle 的四项规则来分析。

a) 命题规则
说话人,即the engaging party 和the engaged party,,对一个将来的行为,即“合同中所签内容”,作出许诺,即“愿意续聘合同”。

b) 准备规则
说话人,即the engaging party 和the engaged party,都有能力做这一动作,即“续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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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话人双方,即the engaging party 和the engaged party,都不认为这一动作,即“续聘合同”,是他们通常所要做的。

c) 诚意规则
说话人,即the engaging party 和the engaged party,真心去做这一动作,即“续聘合同”。

d) 根本规则
说话人,即the engaging party 和the engaged party,所说的话,即“续聘合同”,使自己承担了某一动作的义务,即“履行合同”。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合同”这种文体是符合Searle划分的承诺类言外行为的。

“条约”、“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协议书”等可以实施这一言外行为。

4.表达类(Expressive)
Searle的表达类言外行为是对命题中所表明的某种事态表达说话人的某种心理状态。

这种心理状态可以是“遗憾”、“悲伤”、“庆贺”、“感激”等。

日常的实用文体中的“感谢信”、“庆贺信”、“慰问信”、“表扬信”等可以实施这一言外行为。

请看下面的一封“慰问信”:
Dear Mr. Simpson,
I was awfully sorry to hear of your old father’s illness and I an anxious to know how he feels recently. As the weather is very treacherous at the time of the year, we all have to be careful, especially the old and the weak like your father. I sincerely hope he will be all right soon. Under a separate cover I am sending him some fruit with my very best regards.
Yours sincerely,
Terry Soddy 我们可以用Searle 的四项规则来分析。

a) 命题内容规则
在这个命题中,说话人,即Terry Soddy,言及一个他自己将要做的一个动作,即“慰问Mr. Simp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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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父亲”。

b) 准备规则
说话人,即Terry Soddy,有能力做这一动作,即“他认识Mr. Simpson并知道他的父亲现在有病”,并且Mr. Simpson 愿意接受他的慰问。

说话人,即Terry Soddy,和听话人,即Mr. Simpson,双方都不认为这一动作,即“慰问Mr. Simpson 的父亲”,是他们通常要做的。

c) 诚意规则
说话人,即Terry Soddy,真心实意想做这一动作,即“慰问Mr. Simpson的父亲”。

d) 根本规则
说话人,即Terry Soddy,所说的话能够正确表达他对Mr. Simpson的父亲的病情的慰问,听话人,即Mr. Simpson,能够理解说话人表达的慰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慰问信”这种实用文体是符合表达类这一言外行为。

5. 宣告类(Declaration)
Searle的宣告类言外行为是使客观现实与所表达的命题内容一致。

日常文体中的“通告”可以行使这一言外行为。

请看下面这则“通告”:
NOTICE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Overseas Chinese Commercial Mansion takes pleasure in announcing its official opening at 108 Renmin Road, on Monday, 1st May, 1998 and requests the pleasure of company of all friends at a reception to be held from 6:00 p.m. – 8:00 p.m. on the same day in Jiangnan Restaurant.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Overseas Chinese Commercial Mansion 我们可以用Searle的四项规则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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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命题规则
说话人,即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Overseas Chinese Commercial Mansion,言及一个即将要做的动作,即发出“通告”。

b) 准备规则
说话人,即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Overseas Chinese Commercial Mansion,有能力做这一动作,即发出“通告”。

说话人,即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Overseas Chinese Commercial Mansion,和听话人,即all friends,都同意这一动作,即发出“通告”,不是说话人通常所要做的。

c) 诚意规则
说话人,即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Overseas Chinese Commercial Mansion,真心实意去做这一动作,即发出“通告”。

并且听话人,即all friends,也真心实意接受这一动作,即“愿意参加这个开业宴会”。

d) 根本规则
说话人,即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Overseas Chinese Commercial Mansion,要设法(发出通告,并能用有说服力的语言)让听话人,即all friends,去做这一动作,即“参加这个开业宴会”。

并且这则“通告”的真实性属实。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通告”这种文体是符合Searle 划分的宣告类言外行为的。

“海报”、“通知”、“启事”等可以实施这一言外行为。

三、结论
Searle 对于言外行为的划分是概括的,以上分析只是基于Searle的划分,因此也是很概括的,并且有些划分有互相交叉的可能。

比如,指令类的“通知”、“海报”、“广告”等,又涉及到宣告类的言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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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通知”这类文体既符合指令类的“说话人试图让听话人做某事”的“根本规则”,又符合“宣告类”的“设法让听话人去行使某一动作”的“根本规则”。

这些文体实际上是两种行为的结合。

对这一方面的研究还有待于更深入,更详细。

参考书目:
1.Leech, G. 1983. Principles of Pragmatics. London: Longman.
2.Levinson, S. C. 1983. Pragmat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3.Verschueren, J. 2000. Understanding Pragmatics.Beiji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4.Y ule, G. Pragmatics. 2000. Shanghai: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s Educational Publishing House.
5.何兆熊,2000, 新编语用学概要,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6.廖世翘,1998, 英语应用文大全,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7.张立民等,2001, 应用文大全, 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

(责任编辑:栾冬梅、邓小亚)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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