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9业务档案文书档案归档范围(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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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9业务档案文书档案归档范围(附件1、2)
第一篇:20130419业务档案文书档案归档范围(附件1、2) 附件1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
“三险”管理类
一、“三险”申办类(保管期限永久)
(一)参保登记
1.各级政府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2.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职工名册;
6.医疗保险登记证;
7.参保单位登记表;
8.参保人员情况登记表;
9.离退休人员审批表; 10.离休证复印件;
11.在职人员任职、晋级文件复印件;12.委托银行代扣缴费的《银行代扣协议》。

(二)变更登记
1.参保人员变更审批表;
2.死亡证明复印件;
3.参保人员辞职复印件;
4.参保人员除名复印件;
5.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6.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7.参保人员商调函复印件。

(三)注销登记
1.《社会医疗保险注销登记表》;
2.被注销行政文件及法律文书;
3.本单位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个人账户管理类(管理期限100年)
(一)《黑龙江省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转移单》;
(二)本单位规定的相关材料。

“三险”费用征缴类
一、缴费基数核定材料(保管期限100年)
(一)参保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和银行账户;
(二)参保单位的上年工资表;
(三)上年度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年报;
(四)上年度财务决算表;
(五)年工资总额申报明细表。

二、保费征缴材料(保管期限100年)
(一)参保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和银行账户;
(二)参保单位的上年工资表;
(三)上年度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年报;
(四)上年度财务决算表;
(五)中断缴费,补缴费的申报、审核材料。

三、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一)各种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保管期限15年);
(二)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期限25年);
(三)基金征缴明细表、汇总表(保管期限50年)。

“三险”待遇审核类
一、医疗保险待遇审核类
(一)门诊特殊疾病登记材料(保管期限10年)1.《XX年门诊十四种疾病复查体检表》; 2.《XX年门诊十四种疾病初查体检表》。

(二)就医登记材料(保管期限10年)1.《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
2.《离休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三)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核定材料(保管期限10年)《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费用年度考核表》。

(四)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核定材料(保管期限10年)1.《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2.《门诊特殊治疗审批表》;3.《门诊特殊治疗登记表》;4.《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审批表》;5.《特殊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6.《特殊人员转专科医院审批表》;7.《门诊特殊疾病体检表》。

(五)其他材料(保管期限10年)1.《工伤认定决定书》(机关、事业单位);2.《新增工伤人员登记表》(机关、事业单位);3.
《参保工伤人员认定体检表》; 4.《监督检查记录》。

二、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类
(一)工伤备案材料(保管期限10年)1.《工伤事故备案(调查)表》; 2.备案记录; 3.现场调查记录。

(二)工伤认定材料(保管期限50年)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开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5.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工伤人员登记变动材料(保管期限50年)1.《工伤认定决定书》;
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
4.《工伤职工变动登记表》;
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6.《职工工伤(职业病)伤残登记证》;
7.《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康复治疗申请表》;
8.医院诊断证明。

(四)工伤保险伤残工亡待遇核定材料(保管期限50年)1.《伤残待遇与基本养老金差额核定表》;2.一次性领取伤残待遇申请;3.《工亡职工一次性待遇核定表》;4.《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核定表》; 5.《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名册》;
6.供养亲属个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7.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材料;
8.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供养证明;9.供养亲属所在学校提供的在读证明;
10.供养亲属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开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11.《工伤职工伤残待遇调整核定名册》;
12.《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核定名册》;13.《工伤保险待遇补支付核定表》; 14.《工伤保险待遇减支付核定表》。

(五)工伤保险医疗待遇核定材料(保管期限10年)1.病历、处方;
2.住院明细单及出院记录复印件;
(注:联网、及个人垫付费用见医疗保险)3.《工伤职工安装辅助器具审批表》; 4.《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限额通知书》。

三、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类
(一)妊娠登记材料(保管期限10年)1.《生育保险妊娠备案表》; 2.化验单或检查报告。

(二)并发症登记材料(保管期限10年)1.情况说明;
2.医生开具的证明材料。

(三)生育保险待遇核定材料(保管期限10年)(注:医疗费用核定参见医疗保险)婴儿医学出生证明复印件。

“三险”待遇支付类
一、“三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一)会计凭证类
1.各种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保管期限15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保管期限5年)。

(二)会计账簿类
1.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期限25年);
2.总账;(保管期限15年);
3.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保管期限15年)。

(三)财务报告类
1.会计年报和决算,包括文字分析(保管期限永久);
2.会计月、季度报表,包括文字分析(保管期限5年)。

(四)其它类
1.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期限15年)
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保管期限永久)
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保管期限永久)
二、医疗保险支付明细和汇总表(保管期限30年)
(一)《医疗保险支付待遇支付明细表(台帐)》;
(二)《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汇总表》。

三、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保管期限永久)
(一)《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
(二)年度支付情况分析说明。

四、工伤保险支付明细和汇总表(保管期限30年)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明细表(台帐)》;
(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汇总表》。

五、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保管期限永久)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
(二)年度支付情况分析说明。

六、生育保险支付明细和汇总表(保管期限30年)
(一)《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明细表(台帐)》;
(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汇总表》。

七、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保管期限永久)
(一)《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
(二)年度支付情况分析说明。

“三险”业务统计报表类
一、“三险”年度统计报表(保管期限永久)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费用支出情况》;(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医疗费用支出情况》;(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财政补助情况》;(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出情况》;(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
(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障医疗费用支出情况》;(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
(八)《工伤保险医疗及康复费用情况》;
(九)《生育保险待遇情况》;
(十)《补充保险情况》;
(十一)统计报表情况分析说明。

二、“三险”数据和分析报告等资料(保管期限30年)(一)“三险”重要业务数据表和分析报告。

三、“三险”重要业务月/季统计报表(保管期限10年)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情况》;
(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及特殊人员情况》;
(三)《农民工参加其他形式医疗保险情况》;
(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情况》;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情况》;
(六)《工伤保险参保与享受人员情况》;
(七)《“平安计划”二期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八)《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及基金征缴情况》;
(九)《生育保险情况》;
(十)《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及基金征缴情况》;
(十一)《缴纳社会保险费与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稽核情况》。

四、“三险”基金年度预决算表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保管期限永久)
(一)《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表》;
(二)《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决算表》。

“三险”稽核类
一、稽核监管类(保管期限30年)
(一)《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稽核通知书》;
(二)《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稽核工作记录》;
(三)相关证据;
(四)《稽核情况告知书》;
(五)社会医疗保险稽核档案;
(六)《缴纳社会保险费与欺诈社会保险待遇稽核情况》。

二、其它材料(保管期限30年)
(七)《整改意见书》;
(八)《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

服务协议管理类(保管期限10年)
一、基金银行委托协议
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三、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四、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五、工伤医疗康复机构服务协议
六、工伤辅助器具机构服务协议
附件2
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文书档案归档范围
一、我局行政办公会的纪要、会议记录(保管期限永久)
二、我局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一)请示、批复、通知、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保管期限永久)
(二)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保管期限30年)
三、我局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一)我局为主办的
1、请示、批复、通知、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保管期限永久)
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保管期限30年)
(二)我局为协办的
1、请示、批复、通知、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保管期限30年)
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保管期限10年)
四、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重要的(保管期限永久)
(二)一般的(保管期限30年)
(三)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汇报材料(保管期限30年)
五、我局业务文件材料
(一)我局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保管期限永久)
(二)我局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1、重要业务问题的(保管期限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保管期限30年)
(三)同级单位、下级单位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1、重要业务问题的(保管期限永久)
2、一般业务问题的(保管期限30年)
(四)我局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保管期限30年)
(五)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1、我局为主办的
(1)重要业务问题的(保管期限永久)(2)一般业务问题的(保管期限30年)
2、我局为协办的
(1)重要业务问题的(保管期限30年)(2)一般业务问题的(保管期限10年)
(六)我局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
1、大事记、组织沿革等(保管期限永久)
2、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保管期限10年)
(七)计划、总结、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1、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保管期限永久)
2、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保管期限10年)
3、重要职能活动的总结(保管期限永久)
4、一般活动的总结(保管期限10年)
六、上级单位制发的文件材料
(一)上级单位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
1、重要的(保管期限永久)
2、一般的(保管期限10年)
(二)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保管期限10年)
七、同级单位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保管期限10年)
八、下级单位报送的文件材料
(一)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保管期限30年)
(二)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保管期限10年)第二篇:各类档案归档范围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
1、归档的文件材料的范围
凡对反映本单位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1.1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1.1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1.1.2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单位主管工作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单位主管工作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公文;
1.1.3国家、省、市、县各级领导、人民代表视察、检查本单位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和报道等材料。

1.1.4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公文的最后草稿和印制公文;
1.1.5上级机关转发本单位的公文,在本单位现场办公的会议纪要、上级报刊、杂志、简报与会议采用的本单位和本单位领导与工作人员的文章、报道和典型材料;
1.2本单位的文件材料
1.2.1本单位党代会、人代会、工、青、妇代会和工作会议的文件材料;
1.2.2本单位党组织、行政、人大、纪委和工青妇群团组织的平时会议记录,本单位召开的总结表彰大会、综合性和专业性工作会议的会议材料;
1.2.3本单位党、政、人大、纪委、工青妇等组织印发的(包括转发上级机关或与外单位联合印发的)各种正式的打印件、签发底稿和重要公文的修改稿;
1.2.4本单位的请示与上级机关(单位)的批复公文,本机关所属机构与单位的请示和本单位的批复公文;
1.2.5本单位党、政、人大、纪委、武装、工青妇等组织的内设机构(科、股、室、)或各工作线(乡镇七站八所)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汇报、调查报告、典型材料和受上级表彰的文件;
1.2.6反映本单位各项业务工作(活动)的专业性文件材料;
1.2.7本单位检查所属机构(单位)工作和进行调查研究形成的文件材料;
1.2.8本单位每年填报或统计汇总(乡镇包括七站八所)的各种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材料;
1.2.9本单位形成的财务管理工作和审计工作的文件材料;
1.2.10本单位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创建、计育、信访工作(信访大案要案调查处理)的文件材料;
1.2.11本单位制订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1.2.12本单位工作大事记、年鉴、组织沿革材料、基础数据汇编、反映本单位各种重要活动的新闻报道材料;
1.2.13本单位编印的内部期刊、简报的打印件、底稿和编缉出版的书籍、资料的样本、底稿;
1.2.14本单位成立、合并、撤销机构、更改机构名称、启用印章及其组织简则、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1.2.15本单位[含上级针对本单位和本单位印发的]干部任免、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员、团员、干部、职工、工会会员、妇女名册与统计报表、干部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离休、退休、退职等工作及干部奖惩的文件材料和表册;
1.2.16本单位办理的干部、职工的工资转移、行政、党、团、工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
1.2.17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党员、干部、职工纪律处分的文件材料和统计表、花名册;
1.2.18本单位政法、司法、普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文件材料、统计报表和法律文书;
1.2.19本单位国有资产、房地产、国土清理与登记或年检工作的清册、证书和交接凭证;
1.2.20 反映本乡镇农业开发、内引外联、种植业、养殖业、乡镇企业和农技管理的文件材料;
1.2.21 乡镇武装、民兵、征兵工作的文件材料、报表和名册;
1.2.22 乡镇民政、优抚、退伍安置、婚姻登记工作文件材料、表册和专门档案;
1.2.23 上级机关批准本乡镇和本镇批准的有关行政区域变化、解决山林、地界、水利纠纷、征用土地的文件材料;
1.2.24本单位与有关乡镇、县直单位或外地、个人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1.2.25本单位(含自上而下的)各种普查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和专门档案;
1.2.26 本单位中心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三个代表”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农村建整、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等)。

1.3同级单位和非隶属单位的文件材料;
1.3.1同级单位和非隶属单位颁发的本单位主管工作但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1.3.2有关业务机关对本单位工作检查形成的重要文件;1.3.3同级单位和非隶属单位与本单位联系、协商工作的重要来往文件。

1.4下级单位的文件材料;
1.4.1下级本单位、村场报送的(含以上的)的工作计划、总结、汇报、典型材料、统计报表、花名册等文件材料; 1.4.2下级本单位、村场报送的重要基建、科研项目的文件材料;
1.4.3下级本单位、村场报送的法规性备案文件。

2、不归档的文件材料的范围
2.1上级机关(单位)的文件材料;
2.1.1上级机关(单位)任免、奖惩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文件,普发供参阅、不办的文件材料;
2.1.2上级机关(单位)发来供工作参考的抄件;2.1.3上级机关(单位)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 2.2本单位的文件材料; 2.2.1重份文件材料;
2.2.2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2.2.3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的文件草稿、校稿,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校对稿;
2.2.4从正式文件、报告、讲话上摘录下来的供工作参阅的非证明性材料;
2.2.5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访信封,一般性表态、询问一般性问题、提出一般性建议或意见的人民来信;
2.2.6机关(单位)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不应履行公文的行文、介绍信等;
2.2.7本单位负责人兼任外机关(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单位无关的文件材料,本单位负责人原在其他乡镇或单位工作时未办移交带来本单位的文件材料;
2.2.8为本单位工作参考目的从各方面收集、从报刊上剪辑的文件材料。

2.3同级机关(单位)和非隶属机关(单位)的文件材料;
2.3.1参加非主管机关(单位)召开的会议不需要贯彻执行和无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3.2非隶属机关(单位)抄送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2.4下级机关(单位)的文件材料;
2.4.1下级机关(单位)送来的工作简报、情况反映、不应抄报或不必备案的文件材料;
2.4.2越级抄送的一般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2.4.3下级机关(单位)报送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会计档案归档范围
1、会计报表:①单位会计决算报表;
②本单位会计月、季报表;
2、会计账簿:①本单位总账(包括日记总账);
②本单位明细账;
③本单位日记账(现金和银行存款账);
④本单位固定资产账(卡片);⑤本单位辅助账簿;
3、本单位会计凭证。

4、本单位会计工作其它材料:①会计移交清册;
②会计档案保管清册;③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科技档案归档范围
1、基建档案:
①征地申请、报告及上级批复、用地红线图、拆迁、补偿协议书;
②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
③总体规划图、地形图、地下管网图;④基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批复;
⑤基建工作中的各种合同、协议、任务书;⑥地质勘探、试压沉降记录、报告、数据;⑦初步设计、技术设计、设计计算书;⑧工程预算、概算、决算材料;⑨基建项目、施工、竣工全套图纸;
⑩施工组织措施、计划、总结、统计表、工程执照、开工报告、建筑许可证;
⑾隐蔽工程记录、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施工日志;⑿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证明、质量评审材料;⒀工程现场声像材料(照片、录像、录音带)、会议记录;
⒁房屋普查统计报表与材料。

2、设备档案:
①购置设备仪器的报告、批复;
②设备仪器开箱验收单、装箱单、保修单、保险单;③设备合格证、说明书、使用手册、技术操作规程;④设备台帐、设备报废鉴定书及清册;⑤设备其它需归档的文件材料。

3、科研(科技开发)项目档案:①项目计划、可行性报告;②科研或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材料;
③评审、论证、验收、受奖与推介文件材料。

声像档案归档范围
(1)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重要工作成果的照片、录音录像。

(2)上级在本单位召开的各类现场会、表彰会拍摄的照片和录音录像形成的声像材料。

(3)上级领导、人大代表视察、检查本单位工作的照片、录音等声像材料。

(4)上级报刊、电视台采访反映本单位工作的新闻图片及文字说明。

(5)外单位来访、本单位干部职工外出参观学习形成的照片等声像材料。

(6)本单位召开工作会议、表彰会议及举行各种活动的照片等声像材料。

(7)反映本地区地理概貌,基本建设、重点工程、名胜古迹、自然风俗和著名人物的照片、(8)其它应归档的声像材料等。

荣誉(实物)档案归档范围
荣誉实物档案是指机关单位、组织团体和个人在从事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价值和凭证作用的各种荣誉实物和其他实物、它主要包括奖杯、奖状、奖章、奖牌、镜匾、锦旗、证书、废旧印章等。

具体归档范围:
(1)本单位获县、市、省、国家级表彰奖励的锦旗、奖状、奖杯、镜匾、证书等荣誉实物。

(2)本单位干部获市以上各类表彰奖励荣誉的奖状、奖章、证书复印件或照片。

(3)本单位有重要意义、查考利用价值和凭证作用的各类实物。

(4)外单位赠送给本单位的镜匾、锦旗或其它实物。

(5)本单位曾经使用过现已废止的各种印鉴。

(6)上级颁发给本单位各项工作上等达标和其他方面的证书、证件等。

第三篇: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范例1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范例局馆概况
工作职能
三农动态
行政许可
查档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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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范例★★★【字体:小大】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范例
作者:yndaj 内容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413 更新时间:2010-9-19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一、党群工作(党务、纪检监察、共青团、工会、学会、协会、关工委)
(一)党务
本单位党组织会议(党委会、党委扩大会、专题会)的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永久
本单位机关党的代表大会、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文件材料永久
参加外单位召开的会议带回的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本单位党组织(党总支、支部)成立、换届选举及选举结果的请示和批复等文件材料永久
本单位党组织印信启用的文件材料永久
本单位党组织支委成员任免、变动的文件材料永久 7 推荐出席党的代表大会候选人的文件材料永久
本单位党组织工作计划、总结、重要工作报告永久
本单位党组织以下工作计划、总结、一般工作报告、简报 10年
本单位评选、表彰党组织和党员及党组织和党员受表彰的文件材料永久 11 本单位党员名册、党务统计年报表永久 12 本单位党员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永久
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思想政治建设的文件材料 30年
本单位党员的学习、教育、管理和监督等的文件材料 30年
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的文件材料永久16 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政纪教育等的文件材料 30年 17 本单位党费收、缴、支出凭证材料 10年 18上级党组织制发的有关文件材料 10年
本单位党组织制定的有关党建工作的规定、制度等文件材料永久20 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方案、意见、决定等文件材料永久21 本单位申请文明单位的文件材料永久
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检查、评比等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23 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及其它一般性文件材料 10年 24 本单位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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