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保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
医保资金管理是一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建立健全,对于保障医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保资金管理,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医保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安全、高效、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二、医保基金的筹集
第四条医保基金的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
(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
(三)政府补助;
(四)其他合法来源。

第五条医保基金的筹集标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并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疗需求和基金运行状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医保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七条医保基金筹集过程中,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与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密切协作,确保筹集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三、医保基金的使用
第八条医保基金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
(三)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结算;
(四)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
(五)参保人员医疗救助;
(六)其他经批准的医保基金支出。

第九条医保基金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合理、节约;
(二)保障基本医疗需求;
(三)兼顾医疗质量和费用控制。

第十条医保基金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医疗需求、基金筹集情况等因素,编制年度医保基金使用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四、医保基金的管理
第十二条医保基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第十三条医保基金管理实行风险控制,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对医保基金筹集、使用、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预警和应对。

第十四条医保基金管理实行信息化建设,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医保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医保基金筹集、使用、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

第十五条医保基金管理实行定期审计,审计部门应当对医保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五、医保基金的监督
第十六条医保基金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医保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服务质量、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
(四)对医保基金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督机制,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督。

第十八条医保基金监督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滥用职权、侵犯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六、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对医保基金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参保人员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由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规章制度内容丰富,涵盖了医保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旨在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根据本规章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细化相关规定,确保医保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