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重点检查巡检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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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重点检查巡检制度范本
一、总则
为确保房屋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提高房屋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所有房屋的重点检查巡检工作。
二、组织机构
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屋重点检查巡检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2. 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内房屋重点检查巡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3. 房屋业主、使用人及相关单位应当配合房屋重点检查巡检工作,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职责。
三、巡检范围和内容
1. 巡检范围:全市范围内用作居住、办公、商业、教育、文化、体育、医疗等功能的房屋。
2. 巡检内容:
(1)房屋结构安全: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墙面、地面等部位是否存在裂缝、沉降、倾斜、损害等情况。
(2)房屋设备安全:供电、供水、供气、供暖、消防、电梯等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房屋使用安全:房屋使用是否符合设计用途,是否存在擅自改动结构、设备等情况。
(4)周边环境安全:房屋周边是否存在地质灾害、水患、火灾等安全隐患。
四、巡检程序
1. 制定巡检计划: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巡检计划,明确巡检范围、内容、时间和要求。
2. 开展巡检工作:房屋业主、使用人及相关单位按照巡检计划,组织开展房屋重点检查巡检工作。
3. 填写巡检记录:巡检人员应当填写巡检记录,记录巡检时间、地点、内容、发
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4. 整改落实: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房屋业主、使用人及相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5. 汇总报告: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巡检情况进行汇总,并向上级报告。
五、巡检频次
1. 重点检查:针对高层建筑、老旧房屋、危房、出租房屋等,每季度至少开展一
次重点检查。
2. 定期检查:其他房屋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定期检查。
3. 特殊检查:遇到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情况,应当及时开展特殊检查。
六、法律责任
1. 房屋业主、使用人及相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1)未按照规定开展房屋重点检查巡检的。
(2)未按照规定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的。
(3)隐瞒、谎报房屋安全情况的。
2. 房屋重点检查巡检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
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