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机试制与试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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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机试制与试验规定
0 目的
明确样机试制过程中相关部室、车间的职责及样机试验内容。
1 范围
适用于样机试制与试验。
2 相关文件
记录控制程序
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
3 职责
3.1 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样机试制。
3.2 制造部负责组织样机零部件的制作,提出必备的工艺装备清单。
3.3 技术中心负责样机的装配、调试、试验,必备的工艺装备设计和技术服务。
3.4 质保部负责样机零部件的检验,提出必备的计量器具清单。
4 内容与要求
4.1 样机试制为1-3台套。
4.2 制造部会同技术中心根据企业和外协单位的情况进行生产分工。
制造部提出必备的工艺装备设计制造清单;质保部提出必备的计量器具清单,经技术中心审查同意后进行设计和配置。
4.3试制件(含外购、外协件)应按产品图样逐项检验,并做检验记录。
试验和鉴定用样机由技术中心产品实验室负责装配调试,其余样机由制造部负责安排装配调试。
样机基本性能试验通过后,为了进行市场试验需再试制时,制造部直接下达计划,并组织实施。
4.4 样机试验
4.4.1试验人员和设计人员按有关规定,编制试验大纲。
试验人员按试验大纲进行测试,记录实测数据和试验中出现的故障。
遇有重大故障时应逐项汇报,经研究后再按决定执行。
试验项目结束后,试验负责人按要求编写试验报告,并经技术中心批准。
全部试验工作结束后,试验负责人将试验大纲、试验报告原稿交课题负责人,汇齐后交资料员存档备案。
4.4.2 样机试验项目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