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法律适用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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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一、案件背景
2020年4月,某市发生一起袭警案件。
当天下午,某市公安局民警李某在执行巡逻任务时,发现一名男子陈某在街头行凶,涉嫌抢劫。
李某见状,立即上前制止,要求陈某放下凶器。
然而,陈某不但不听劝阻,反而挥舞着手中的凶器,向李某扑来。
在搏斗过程中,陈某用凶器猛刺李某,导致李某受伤。
陈某趁机逃离现场。
李某立即报警,并将情况报告给上级领导。
二、案件审理
1. 案件起诉
案件发生后,陈某被公安机关逮捕。
检察机关以涉嫌袭警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2. 庭审过程
在庭审过程中,陈某对袭警的事实供认不讳。
但陈某辩称,其当时情绪激动,误以为李某是抢劫犯的同伙,出于自卫,才对李某进行攻击。
陈某的辩护律师提出,陈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袭警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陈某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李某依法执行职务时,使用暴力手段袭击李某,造成李某受伤,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
陈某的辩解不符合事实,不予采信。
一审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
陈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法律适用
1. 袭警罪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2. 正当防卫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3. 案件中的法律适用
本案中,陈某的行为虽然属于正当防卫,但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李某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一审、二审法院依法对陈某以袭警罪进行定罪量刑,符合法律规定。
四、案件启示
1.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文明执法,切实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公民要增强法律意识,尊重执法权威,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3.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严格依法适用法律,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公开。
4. 全社会要共同营造尊重执法、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
力量。
第2篇
一、基本案情
2021年3月15日,某市公安局民警李某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
涉嫌盗窃,遂对其进行传唤。
在传唤过程中,张某拒不配合,并多次对李某进行辱骂、推搡。
李某为维护执法秩序,依法对张某进行强制传唤。
张某遂拿起旁边的水果刀,向李某刺去,致李某右臂受伤。
经鉴定,李某受伤为轻微伤。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袭警罪,以及如何适用法律。
三、法律适用
(一)张某的行为构成袭警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袭警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在李某执行公务过程中,使用水果刀对李某进行攻击,严重阻碍了李某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符合袭警罪的构成要件。
(二)法律适用
1. 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袭警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鉴于张某袭警行为严重,依法应从重处罚。
2. 依法适用法定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袭警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张某袭警行为情节严重,且造成轻微伤,依法应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3. 依法适用缓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本案中,张某犯罪情节严重,但认罪态度较好,且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适用缓刑。
四、判决结果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袭警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五、案例分析
本案中,张某袭警行为严重,但考虑到其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这体现了我国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体现了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感化、挽救。
同时,本案也提醒我们,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文明执法,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对于袭警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切实保障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3篇
一、案件背景
2019年5月,某市A区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在该区某小区发生一起袭警案件。
经
调查,2019年5月10日18时许,A区公安局民警李某在执行巡逻任务时,发现小区内一居民楼楼顶有人翻越围墙。
李某立即上前制止,并要求翻越围墙的男子陈某出示身份证件。
陈某拒绝配合,并与李某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陈某突然拿起手中的砖头砸向李某,造成李某头部受伤。
二、案件处理
1. 立案侦查
接到报案后,A区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侦查。
经调查取证,专案组认
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袭警罪。
2. 提起公诉
A区公安局将陈某涉嫌袭警罪的案件移送至A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 法院审理
A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提起公诉。
A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进行审理。
三、法律适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一的规定,袭警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行为人明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其执行职务;
(2)行为人实施了袭警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后果;
(3)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故意犯罪的主观要件。
3. 案件审理过程中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在审理过程中,A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的行为进行了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符合袭警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判决结果
A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袭警罪,依法应予惩处。
根据陈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A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五、案例分析
1. 本案中,陈某在明知民警李某正在执行职务的情况下,故意以暴力方法阻碍李某执行职务,造成李某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
2. 在审理过程中,A区人民法院充分考虑了陈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依法对其进行了公正审判。
3. 本案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袭警行为的严厉打击,有利于维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治安秩序。
4. 通过本案的审理,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袭警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侵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六、结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袭警案件,陈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在审理过程中,A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进行了公正审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本案的审理结果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袭警行为的严厉打击,有利于维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治安秩序。
同时,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