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上海市奉贤区供销合作总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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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上海市奉贤区供销合作总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9.23
•【字号】沪奉府2016105
•【施行日期】2016.09.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法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上海市奉贤区供销合作总
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供销合作总社《上海市奉贤区供销合作总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23日上海市奉贤区供销合作总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沪府发〔2016〕16号)精神,结合奉贤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具有特定的法律地位。
供销合作社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新形势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奉贤区供销合作总社深化改革、加快转型、推进二次创业,在服务“三农”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存在功能定位不够清晰、管理体
制不够完善、综合服务能力不够突出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加快本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意义重大。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本区“三农”工作大局,以为农服务为根本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大力推进服务体系、组织体系、管理体系和经营体系改革创新,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高效、城乡并举的运行机制,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都市郊区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和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本区供销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服务能力。
(二)目标任务
通过坚持不懈深化综合改革,到2020年,把奉贤区供销合作总社打造成为与“三农”联结更紧密、为城乡居民提供服务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机制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服务“三农”、服务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进服务体系创新,拓展服务领域,更好提升服务能力
1.加快农业全产业链服务。
发挥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龙头企业作用,加快构建以农资供应、配方施肥、植保服务、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烘干、营销配送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产业化、规模化农业全产业链服务体系。
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平台。
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参与本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主动承接政府委托和购买的涉农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
开展农业生产
全程社会化服务和专项托管服务,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用好供销合作社资源,积极发展休闲农业、创意农业和乡村旅游。
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
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化肥、农药、大宗农产品等重要商品的政策性收储业务。
(区农委牵头,区发改委、区经委、区财政局、区供销总社、相关镇及开发区配合)
2.加强农产品流通服务。
加快构建以城乡农产品直供门店、社区农产品供应点、团体单位农产品集中配送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树立“供销合作社”信誉和品牌。
支持供销合作社农副产品进社区、进机关、进部队、进学校、进食堂、进企事业单位。
拓展农产品商贸集散综合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建设、运营和管护。
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凡是区内国有、集体性质及新建的农贸市场,分期分批交由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标准化菜市场、社区直供店和直供点、农产品配送中心、生鲜超市、网上菜市场,形成布局合理、联结产地到消费终端的农产品市场网络。
加快形成安全、高效、可靠的城乡现代农产品流通网络。
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农产品质量检测与追溯体系、电子商务园区及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流通服务功能。
(区经委牵头,区发改委、区农委、区供销总社、相关镇及开发区配合)
3.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参与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提升服务农村水平。
顺应消费升级变化,统筹城乡发展建设规划,发展农村社区商业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城镇社区商业中心及社区商业配套项目,保持供销合作社在本区社区商业经营服务的主导地位。
明确社区商业的业态调整方向和服务定位载体,打造新业态和新模式,改善社区商业环境,提高服务能力,服务城乡一体化。
按照“新型社区建到哪里,供销合作社服务就跟到那里”的原则,加快综合社区服务建设,引
入公共服务、文化、咨询、维修等多项服务项目,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根据农村社区建设新形势,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完善农村社区商业网点和物流布局。
推进运用互联网技术改造商品流通服务网络工程。
支持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推进电子废弃物回收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园区、进企业。
(区经委牵头,区发改委、区农委、区规土局、区供销总社、相关镇及开发区配合)
(二)推进组织体系创新,加强组织建设,更好发挥系统优势
1.实施开放办社。
加快思想观念的开放、经营领域的开放、组织形式的开放和股权结构的开放,解放思想,拓展创新,开放办社。
跳出传统思维模式,吸收更多的农村经济组织、农业带头人、专业合作社、优秀农产品经纪人加入基层供销社,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达到合作、联合、共赢的目的。
推动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供销合作社,推动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供销合作社持有和管护。
(区供销总社牵头,区财政局、相关镇及开发区配合)
2.创新发展基层合作经济组织。
积极探索传统基层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模式,把供销合作社的体制、品牌、组织、网络优势与农民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优势结合起来,逐步将基层供销社与专业合作社建成充满活力、运行规范、与农民利益休戚相关的共同体。
积极吸引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发展基层合作经济组织。
(区供销总社牵头,区农委、相关镇及开发区配合)
3.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
供销合作社通过出资、指导、扶持和服务等方式,继续领办、参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龙头企业等的产销合作关系,探索发展股份合作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共同形成为农服务合力。
积极发展区域性、行业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区供销总社牵头,区农委、相关镇及开发区配合)
(三)推进管理体系创新,完善管理体制,更好践行为农宗旨
1.理顺管理体系。
供销合作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供销合作社章程进行运作和管理,实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管理体制。
区供销合作总社由区政府领导,同时接受上级社的行业管理。
保障供销合作社资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互统一,理顺关系,更好地服务“三农”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区国资委牵头,区供销总社配合)
2.加强社有资产监管。
供销合作社资产属于集体财产,理事会是本级供销合作社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依法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
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
保护供销合作社的财产权益和社有资产的完整性,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资产。
下级社重大资产运作须向上级社备案。
下级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上级社持有和管护,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区供销总社牵头,区国资委配合)
3.加强社有企业监管。
供销合作社理事会要切实履行所属社有企业出资人代表职责,依法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权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社代会、理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形成权责明确的社有企业管控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
(区供销总社)
(四)推进经营体系创新,深化综合改革,更好推动转型升级
1.深化社有企业改革。
要参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奉贤区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奉委〔2014〕16号)要求,借鉴国资国企改革经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坚持“集约化管理、品牌化经营、专业化建设”方向,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发展,提升企业影响力和行业地位,实现“四大转型”:一是发展方向向“一业为主,相关多元发展”转型;二是经营模式向“以社区商业为导向的资产经营和服务”转型;三是管理体系向科学管理转型;四是企业形态向资金密集型、智力密集型转型。
(区供销总社)
2.加快社有企业创新转型。
加快转型步伐,积极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城乡社
区综合服务和涉农金融服务等领域。
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推动社有企业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电子商务平台搭建为契机,加快本区供销合作社基层经营网点的信息化改造,培育和发展电子商务企业,拓展网络消费市场,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农资企业主动适应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求,念好“减”字诀,控制化肥、农药等投入量,拓展延伸服务链条,加快向农业生产经营综合服务转型。
再生资源企业要做好“转”的文章,抓住美丽乡村建设机遇,主动向农村环保企业转型。
农产品企业要加快商业模式创新,向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迈进。
立足城市服务需求,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同时在健康养老、城市公用事业等方面积极参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运营。
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涉农合作金融服务领域,增强为农服务能力。
(区供销总社牵头,区国资委、区经委、区金融办配合)
3.推进社有企业联合发展。
鼓励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跨区域横向联合与跨层级纵向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和共同发展,实现社有资本跨区域、跨层级流动。
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盘活存量资产,拓展优质资产。
鼓励供销合作社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打造符合本区供销合作社特点的社有资本运营平台,发挥资产、资本、资金的聚合和整合功能,促进产权流动,逐步向资产证券化方向推进,推动企业向资本市场发展。
在推动资本市场发展的同时,试行经营者持股、股权激励等方式,有序推进股份制改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选择社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引进非公企业、民营资本参股,调整资本结构,引入新的投资者和新的经营机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相互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提高企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区供销总社)
三、进度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
制定实施方案,完成报批手续。
(二)实施方案阶段(2016年7月至2019年)。
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落实各项改革举措,逐步落实支持政策,基本完成改革目标任务。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
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显著提升供销合作社发展活力、经济实力和服务“三农”能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配套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奉贤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国资委、区发改委、区农委、区经委、区财政局、区供销总社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国资委。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供销总社负责。
(区国资委)
(二)加大支持力度
相关部门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制定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形成改革合力。
1.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协助供销合作社系统妥善解决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
(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牵头)
2.对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新网工程等)、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农业社会化惠农服务工程等项目,由财政部门统筹资金予以支持。
(区农委、区财政局牵头)
3.设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供销合作社按当年社有资产收益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同级财政按1:1比例配套投入。
(区财政局牵头)
4.供销合作社涉农企业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同等税收政策和农业优惠政策。
(区税务局牵头,区农委、区财政局配合)
5.对供销合作社参与公益性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运营和管护及供销合作社参
与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予以政策支持。
(区经委)
6.结合相关规划,统筹安排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用地布局。
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开发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因城市建设需要,征用或拆迁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和设施的,按照“征(拆)一补一”的原则就近予以补偿。
在实行企业内部整合重组、兼并时,支持供销合作社的房地产权证变更工作。
对供销合作社旧房危房改造翻建给予政策扶持。
(区规土局)
7.在南桥新城商业网点建设、轻轨配套商业设施和新建社区商业网点设置上优先考虑区供销合作总社,采取多种形式支持供销合作总社社区商业发展。
(区规土局牵头,南桥新城公司、交能集团、相关镇及开发区配合)
附件:上海市奉贤区供销合作总社综合改革重点工作及分工安排
上海市奉贤区供销合作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