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购房合同备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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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范围
1. 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二手房)的购房合同。
2. 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房屋所有权转移、房屋买卖合同变更、房屋买卖合同终止等涉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合同。
二、备案主体
1. 购房人:指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当事人。
2. 卖房人:指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当事人。
3. 代理机构:指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提供房地产代理服务的机构。
三、备案条件
1. 合同主体合法:购房人和卖房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 合同内容真实:合同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欺诈等违法内容。
3. 合同性质合法:合同性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 合同标的物合法:合同标的物应当是合法的房屋,不得涉及违法建筑、违章建筑等。
5.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时间应当在购房合同备案有效期内。
四、备案程序
1. 购房人和卖房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以下材料到郑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购房合同原件;
(2)购房人和卖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款支付凭证;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合同进行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
3. 备案完成后,购房人和卖房人可领取备案证明。
五、备案期限
1. 购房合同备案期限为5年。
2. 购房合同备案期满后,购房人和卖房人可申请续期。
六、备案变更
1. 购房合同备案期间,如合同内容发生变更,购房人和卖房人应当及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2. 购房合同备案变更后,原备案证明失效,新的备案证明生效。
七、备案撤销
1. 购房合同备案期间,如购房人和卖房人发生纠纷,可申请撤销备案。
2. 撤销备案后,原备案证明失效。
八、其他
1. 购房合同备案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必要程序,未备案的购房合同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购房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3. 违反本标准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