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转诊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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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院新生儿转运上级医院的转诊指征(试行)为确保在院新生儿的安全,特制定新生儿在病情危重或病情可能恶化的情况下,转至上级医院的转诊指征。

1、刚出生的新生儿,新生儿评分在3分及其以下或出现倒评分的新生儿。

2、孕期在34周及其以下的早产儿。

3、体重低于1500克的低体重儿。

4、胎膜早破且孕周小于35周的孕妇生产的新生儿(发生胎粪吸入或败血症、HIE可能性较大)。

5、孕周超过42周的产妇生产的异常新生儿。

6、难产(如第二产程超过2小时,产钳助产胎头吸引不顺利等)或胎儿宫内异常(如脐带绕颈、胎心明显减慢等),出生后严密观察,若疑新生儿颅内出血、臂从神经损伤、因严重窒息可能导致HIE等疾病时。

7、特殊产妇(患妊高症、先兆子癎、糖尿病、梅毒等疾病)生产的异常新生儿。

8、在院新生儿出生后12小时内发生黄疸或产妇血型Rh为阴性者;新生儿在院期间黄疸指数≥18mg/dl或黄疸指数超过正常值(>12.9mg/dl)经蓝光等治疗效果不佳且黄疸进行性加重者。

9、病情较严重的新生儿如新生儿败血症、重症肺炎、严重腹胀、血液疾病等。

10、在院期间出现呼吸、循环等脏器功能衰竭先兆的新生儿以及其他病情较为危重(如较重的新生儿硬肿症,疑诊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疑诊RDS等)的新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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