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ForeignLegalHistory_2_Ro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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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古罗马法
第一节历史地理概况
位于意大利半岛
一个以罗马城为中心的城邦国家,后发展成罗马帝国
罗马城最初建立于公元前753年
罗马地理
意大利半岛
古罗马帝国
公元前44年凯撒去世时的罗马共和国
前27年时的古罗马
117年时的罗马帝国
350年时罗马
古罗马
罗马国家
罗马帝国属下的埃及
罗马国家
395年时的分而治之
罗马历史
公元前八世纪古罗马棚屋遗迹
母狼与孪生子罗慕洛和雷穆斯
罗马人民
罗马的欢宴场面(公元68年)
手持祖先像的贵族
古罗马人掳取奴隶
奴隶劳动
古罗马奴隶破坏生产工具
罗马建筑
古罗马广场复原图
罗马广场复原图
罗马广场遗址
罗马广场遗址
古罗马广场
古罗马废墟
废弃的广场,1000多年来这里一直被当作牧牛场
公元前70年,罗马人居住的别墅
古罗马斗兽场
古罗马斗兽场
古罗马竞技场
古罗马竞技场
古罗马竞技的奥秘
罗马圆形剧场,建于公元一世纪
亚历山大里亚的庞培柱
公元101年图拉真建造的帕加姆神庙遗址
图拉真凯旋柱
卡普亚角斗所
君士坦丁凯旋门
古罗马
提度凯旋门
古罗马提度凯旋门
圣安吉鲁城堡,原是罗马皇帝哈德良为自己修建的陵墓(公元2世纪)
卡拉卡拉浴场是唯一保存较完好的古罗马浴场
卡拉卡拉浴场
罗马城墙
罗马贵族居所
尼姆水道桥(公元前1世纪)
庞贝城一贵族家宅修复图
庞贝城的柱列花园,即石柱环绕的花园
庞贝城遗址模型
庞贝广场复原图
庞贝广场复原图
庞贝城的凯撒雕像
罗马万神殿(公元二世纪),历时150余年建成
罗马万神殿内景
海神喷泉
MOUTH OF TRUTH
地中海沿岸沙布拉萨的罗马时代遗迹
罗马艺术
拉斐尔的名画《雅典的学堂》
赫拉克勒斯寻子(壁画)
[赫库兰尼姆]约公元前2世纪
古罗马雕塑
古罗马雕塑
高发髻女郎
(雕像)
罗马皇帝瓦勒里安(253~259)率军与波斯军作战失败被俘(浮雕)
马可·奥列留在士兵簇拥下接受两个原始部落酋长降顺(浮雕)
高卢士兵与罗马骑兵格斗(浮雕)
罗马石棺浮雕(公元205年)
庞贝城中一幢别墅里的壁画,高超的绘画艺术随着城市一起消失。
罗马统治者
庞培(Pompeii)
(公元前106~前48年)
恺撒(Caesar)(公元前100~公元前44年)
古代罗马政治家、军事家。
凯撒善于治军,足智多谋。
作为军事统帅,他为罗马军事学术的发展作出了杰出贡献,他善于抓住战机,并且在不利的情况下以顽强的意志坚持自己的战略,扭转局势。
在同日耳曼人的战争中,面对骁勇善战,身材魁梧的日耳曼人,凯撒时刻用坚强
的意志来鼓舞罗马士兵并最终战胜敌人。
凯撒善于把政治手段和军事行动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敌人内部的矛盾,分化敌人,各个击破,他坚持把歼灭敌人有生力量作为军事行动的主要目标。
预备队的建立与使用是他的一个创举。
他的军事业绩为罗马开拓了广大的疆土
凯撒(Caesar)
凯撒(Caesar)
凯撒(Caesar)
凯撒(Caesar)
凯撒(Caesar)之死
安东尼(Anthony)(公元前83~公元30年)
古罗马统帅、政治家,军事指挥官,具有指挥大队骑兵部队机动作战的天赋。
曾为凯撒部将并随之远征高卢。
凯撒死后安东尼与屋大维为了争夺罗马的最高统治权而展开了多次战斗。
公元前31年安东尼与埃及艳后和屋大维军队大战于亚克兴海角。
在战斗最为激烈的时候,埃及艳后率领埃及舰队突然撤出战场,逃往埃及。
安东尼被迫也抛弃军队逃回埃及。
余下的军队失去主帅,被屋大维消灭殆尽。
次年,屋大维进军埃及,在亚历山大里亚附近击败安东尼,安东尼因绝望伏剑自刎
硬币上的安东尼肖像
安东尼与埃及女王克里奥帕特拉的宴会
克里奥佩特拉雕像
埃及艳后
伊丽莎白·泰勒饰演的埃及艳后
电影《埃后艳后》
电影《埃后艳后》
埃及艳后造形
电影《凯撒与克里奥帕特拉》
柯姆文波神庙中的克里奥帕特拉浮雕
屋大维(公元前63----公元14年)
罗马帝国第一位皇帝,元首政制的创立者。
公元前31年在亚克兴海战中击败安东尼,成为罗马的唯一主宰。
公元前27年1月13日,在元老院宣布交卸权力,还政于民,元老院为此授予他“奥古斯都”(意为“神圣”、“伟大”)尊号。
屋大维是机智善断、谨慎稳健的政治家和军事家。
在他执政期间先后征服了西班牙,占领了埃及、米西亚、潘诺尼亚、达尔马提亚和日耳曼。
屋大维执政期间,罗马军队的人数不断增加,曾达25个军团,每个军团有步兵六千人,骑兵七百余人,连同辅助部队在内,往往达一万人之多
屋大维
屋大维
屋大维
盖乌斯·马略(公元前157~前86年),古罗马统帅、政治家
盖乌斯·马略
古罗马皇帝安敦尼·庇护
克劳狄,古罗马皇帝(4l~54年)
克劳狄
古罗马皇帝马可·奥列留
尼禄,古罗马皇帝(54~68年)
T.F.S.维斯帕西安(69~79)建立了弗拉维王朝
图拉真,古罗马皇帝(96~117年)
图拉真,古罗马皇帝(96~117年)
图拉真向远征部队发表演说(镌刻在图拉真凯旋柱上的浮雕)
L.P.塞维鲁,古罗马皇帝(193~211)
涅尔瓦,古罗马皇帝
卡拉卡拉大帝(公元211~217年),以残暴著称
卡拉卡拉大帝(公元211~217年)
卡拉卡拉大帝
被哗变的士兵所杀的亚历山大·塞维鲁(222~235)
罗马皇帝普罗布公元281年
罗马皇帝戴克里先(284-305)
戴克里先选择马克西米安作为第二个皇帝,又任命了两个皇位继承人,实行“四帝共治制”独裁者苏拉
罗马皇帝哈德良
君士坦丁大帝(306-337)
君士坦丁大帝(306-337)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皇帝罗慕卢斯·奥古斯图卢斯被迫退位,罗马帝国灭亡
罗马军队与战争
罗马士兵
罗马士兵
手持束棒的古罗马卫士
罗马士兵的甲胄和剑
铜头盔
装饰铠甲的黄铜制的装饰钉
罗马军团大战蛮族(浮雕)
电脑游戏《罗马帝国》
电脑游戏《罗马帝国》
电脑游戏《罗马帝国》
电脑游戏《罗马帝国》
电脑游戏《罗马帝国》
电脑游戏《罗马帝国》
电脑游戏《罗马帝国》
电脑游戏《罗马帝国》
电脑游戏《罗马帝国》
电脑游戏《罗马帝国》
罗马皇帝奥勒良(270~275)于273年攻陷帕尔米拉城,俘获女王芝诺比,凯旋而归
罗马战舰
罗马学者、诗人
卢克莱修(约公元前98~前54年),古罗马哲学家、诗人,著有《物性论》六卷
李维(公元前59~公元17年),古罗马史学家和文学家,著有《罗马史》
西塞罗(Cicero),古罗马著名政治家,哲学家
西塞罗(Cicero)
西塞罗(Cicero)
西塞罗(Cicero)
西塞罗(Cicero)
西塞罗自小就爱好读书
西塞罗
西塞罗
西塞罗
西塞罗
西塞罗在元老院驳斥喀提林
这幅画如今被挂在罗马议院大厅
贺拉斯(公元前65~前8年),古罗马诗人,著有《颂歌》和《诗艺》
古罗马诗人维吉尔
奥维德(公元前43~公元18年),古罗马诗人
塞涅卡(约公元前4~公元65年),古罗马哲学家、新斯多噶派代表人物
塞涅卡
塔西佗(约55~120年),古罗马历史学家、文学家。
著有《日耳曼尼亚志》
斯巴达克(Spartacus)起义
斯巴达克(Spartacus )
斯巴达克与猛兽
斯巴达克起义
斯巴达克起义
斯巴达克起义路线
电影《角斗士》
电影《角斗士》
电影《角斗士》
电影《角斗士》
电影《角斗士》
电影《角斗士》
电影《角斗士》
电影《角斗士》
第二节罗马法的产生和发展
概念:
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从形成到衰亡整个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内容:
不仅包括从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一、罗马法的产生——“王政”时期
公元前6世纪,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的改革
塞尔维·图里乌斯城墙
改革内容:
1.属人改为属地
废除了原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三个氏族部落,按地域原则把罗马城划分为四个区域;2.以财产划分等级
按财产的多寡将罗马居民划分为五个等级,确定了相应的权利义务;
3.制定有关于契约和不法行为的法律
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最终形成,罗马法也随之产生
罗马法的雏形
二、《十二表法》的制定——
(共和国时期)
公元前510年,第七王塔克文被贵族所逐,罗马王政时代结束,进入共和国前期(公元前6世纪-前3世纪)
罗马法由习惯法向成文法发展
《十二表法》
公元前450年颁布的《十二表法》是罗马法发展过程的重要里程碑
(一)制定过程
此前适用习惯法,
公元前454年,元老院成立了十人立法委员会,负责起草法律。
公元前451年,十人立法委员会制定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
次年,又制定法律两表,作为对前者的补充
古罗马广场复原图
罗马共和国时期元老院会议
(二)主要内容
1.篇目
(1)传唤、(2)审理、(3)索债、(4)家长权、(5)继承和监护、
(6)所有权和占有、(7)土地和房屋、(8)私犯、(9)公法、(10)宗教法、
(11)前五表的追补、(12)后五表的追补
传审索长继
有地私公教
十二表法之十二表
2.内容
(1)维护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和人身安全
对侵犯人身和财产的各种行为,规定了惩罚和损害赔偿条款。
对杀人、纵火、夜间行窃、践踏别人田地以及叛国者处死刑
(2)规定了债务奴役制
限制高利盘剥
债务人对债务人可以扣押
(3)规定依法定程序进行诉讼
规定对被告人传讯、拘押和庭审,须按法定程序进行,只有民众大会才有权作出死刑判决(三)主要特点及影响
1.从篇目中可见其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的特点;
2.《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以后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公元前186年关于酒神节的元老院决议,为现存最早的罗马法碑铭之一
公元前45年的朱利亚城邦法碑刻
朱利亚城邦法(部分)
三、市民法与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帝国时期
公元前1世纪,经过大规模奴隶起义和平民反抗斗争,罗马共和国出现危机。
统治者为加强统治,保障本阶级利益,逐步废弃共和国,建立起军事独裁政权,罗马国家进入帝国时期
屋大维
(一)市民法
1.概念
市民法(Jus civile)亦称公民法,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内部,是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
2.渊源
市民法以《十二表法》为基础,还包括民众大会和元老院所通过的决议以及习惯法等
3.内容
内容主要是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婚姻家庭关系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
4.特点
(1)市民法涉及所有权、债权等方面财产关系的规范并不完善;
(2)具有保守性和形式主义色彩,履行法律行为必须遵循严格的仪式,念颂规定的套语,实施特定的动作
(二)万民法的产生
1.产生过程
(1)最高裁判官
A.目的
公元前367年统治阶级设置了最高裁判官一职,企图通过最高裁判官的审判实践保护他们的利益
B.形成“最高裁判官法”
最高裁判官通过发布“告示”,制定了许多新的、过去不曾有过的法律规范,汇集而成为“最高裁判官法”。
它较之市民法灵活而不拘形式
(2)外事裁判官
A.目的
由于罗马疆域扩大和商业不断发展,公民与外来人间关于适用法律的矛盾日益突出,古老市民法的属人主义原则对新出现的法律关系越发显得不相适应。
为了调整罗马公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又于公元前242年设立了外事裁判官。
B.产生万民法
外事裁判官处理案件不是根据市民法的固有规范,而是根据所谓“公平”、“正义”的原则,实际上是适应新的形势,依据法律原则的断案。
这样就创立一套与市民法不同、专门适用于罗马公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财产关系的规范,被称为万民法。
(三)万民法的特点
1.并非罗马国家以外的法律
万民法(Jus gentium)原意为“各民族共有的法律”,但并非罗马国家以外的法律,而是由罗马国家机关制定并保证其实施的罗马法。
2.内容多为财产债务关系
万民法的内容着重于财产所有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很少涉及家庭、婚姻、继承关系,这些关系仍由市民法调整,或按属人主义原则由外来人原来适用的法律来调整。
热那亚判决,公元前117年,迄今为止发现的罗马私法裁判的最早记录
一份关于建造大门的城市合同
按照合同设定重建的大门样式
3.同时吸收其他民族的规范
万民法主要来源于罗马法固有规范,同时也吸收了其他民族的规范
4.简易、灵活,易于适用
与市民法比较,它具有简易、灵活、不拘形式等特点,更加易于适用。
(四)市民法与万民法的关系
1.互为补充
万民法的产生,使罗马“私法”中出现两个不同体系。
但两者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互为补充的。
最高裁判官经常把万民法的原则移植到市民法中去,而市民法的某些规范也经常被外事裁判官所引用。
2.最终统一
到公元前3世纪,随着外来人陆续获得公民权,两个体系的差别逐渐消失。
查士丁尼最终将两者统一起来。
四、法学家活动的加强
公元1到2世纪,是罗马帝国兴盛时期,也是罗马法发展的“古典时代”。
这一时期,在罗马法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对罗马法研究的深入和法学家活动的不断加强。
(一)法学家活动的出现
1.原因
从共和国后半期开始,经济生活日益复杂化,要求在财产关系方面确切地规定权利义务,可是当时在这方面并没有完备的立法,这就使法学家活动具有了特殊意义。
2.活动内容
法学家的活动普遍带有实际应用性质,任务可大致归纳为四项:
(1)解答,对法律的疑难问题给以解释和答复;
(2)编撰,为订立契约的人编撰合法证书;
(3)诉讼,指导诉讼当事人起诉;
(4)著述,通过著述解释法律。
3.效力
起初,法学家对法律问题发表的见解并没有法律效力。
奥古斯都屋大维时期(公元前31-前14年),赋予若干法学家“公开解释法律的特权”。
其意见一致时,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有分歧,裁判官只可参酌判案。
(二)两大学派的出现
公元1世纪上半叶,形成了两个相互对立的学派。
学派之间的争论推动罗马法的发展。
1.普卢库罗斯学派
一派以拉别沃为创始人,拉别沃的得意门生是普卢库罗斯,故该学派得名为普卢库罗斯学派;2.萨宾学派
一派以卡皮托为创始人。
卡皮托的得意门生是萨宾,该学派则得名为萨宾学派。
两大学派各存门户之见,争辩激烈。
两派的争论,推动了罗马法的发展。
拉——普
卡——萨
(三)五大法学家及其作用
1.五大法学家的出现
公元2至3世纪,学者辈出,著名的有五人。
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士、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
至公元4世纪,上述五人荣获五大法学家的盛誉,受统治者的推崇,享有极大的权威。
盖尤斯
盖尤斯
盖尤斯
盖尤斯的《法学阶梯》德国历史学家尼布尔在研究中一份中世纪僧侣使用过的羊皮纸文书时,
在字行之间发现了这部被隐藏的著作
复原后盖尤斯的《法学阶梯》
盖尤斯的《法学阶梯》
伯比尼安
伯比尼安
伯比尼安
保罗士
乌尔比安
莫迪斯蒂努斯
莫迪斯蒂努斯
莫迪斯蒂努斯
莫迪斯蒂努斯
2.法学家学说的作用
(1)引证法的颁布
公元426年,东罗马的狄奥多西二世(公元408-450年在位)和西罗马的瓦伦提尼安三世(公元423-455年在位),共同颁布了学说《引证法》(Lex Citationis)。
狄奥多西二世
(2)对法学家学说的肯定
A.五大法学家对法律问题的解答和著作,具有法律效力
B.五位法学家对同一问题意见不一致时,采其多数主张;
意见均衡则以伯比尼安的著述为准
(3)《引证法》的影响
A.确认了学说的地位
《引证法》的颁布,固然肯定了五大法学家的地位,正式确认他们的法律解答和著述成为罗马法的渊源之一;
B.限制了罗马法学的发展
此后,对罗马法学的研究实际停止
五、《国法大全》的编纂
(一)法典编纂时期的开始
1.原因
公元3世纪以后,罗马帝国开始走向衰落,统治者进行了大量的法律编纂活动,将零散的皇帝敕令加以汇集,这些汇编被称之为“法典”(codices)
这些活动使得罗马法和罗马法学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即全面整理和系统编纂时期2.《格利哥里安法典》、《赫摩根尼安法典》
最初的两部法典
是私人的作品,以其编纂者的名字而命名
3.官方汇编
(1)公元435年又成立一个新的委员会,仅对敕令进行汇编,结果于公元438年编成,内容包括自君士坦丁皇帝以来的敕令3000多种;
(2)《狄奥多西法典》(Codex Theodosianus)
狄奥多西法典
438AD
狄奥多西法典
438AD
狄奥多西法典
上述法典的编纂为查士丁尼皇帝编纂《国法大全》奠定了重要基础
4.查士丁尼的《国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
(1)过程
查士丁尼(公元527-565年)即位的第二年起,成立了以大臣特里波尼安为首和著名法学家参加的法典编纂委员会,进行法典编纂工作。
从公元528年到534年,先后完成了三部法律汇编
查士丁尼
查士丁尼和他的大臣们
查士丁尼和他的大臣们(局部)
查士丁尼主持编纂法典
(2)成果
A.《查士丁尼法典》
制定过程:
这是一部罗马历代皇帝的敕令大全。
从公元528年开始编纂,次年颁布施行。
公元534年修正再度颁行
主要内容:
法典共12卷,
第1卷:教会法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义务;
第2卷至第8卷:私法;
第9卷:刑法;
第10卷至第12卷:行政法
B.《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译为《法学阶梯》(Institutes)
制定过程:
以盖尤斯同名著作为蓝本,参照其他法学家的著作改编而成。
公元533年底完成。
它是阐述罗马法原理的法律简明教本,也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具有法律效力。
主要内容:
共分4卷
第1卷:人法(自然人和家庭法);第2卷:物和物权以及遗嘱;
第3卷:继承、债及契约;
第4卷:侵权行为所生之债和诉讼
C.《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又译为《法学汇编》(Digest )
查士丁尼编篡的《学说汇篡》
查士丁尼编篡的《学说汇篡》
制定过程:
从公元530年开始,将历代罗马著名法学家的学说著作和法律解答分门别类地汇集、整理,进行摘录,凡收入的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
全书共有50卷,于公元533年颁布实施。
主要内容:
A.有关市民法
以萨宾学派的学说为主;
B.有关裁判官法,
以乌尔比安的学说为主;
C.有关各种实用性的法律问题及案件的著作摘录,
以伯比尼安的学说为主
(3)效力
查士丁尼颁布敕令,宣布:
A.今后适用法律均以此为准,凡未被汇编收入的以往的一切法律,一律作废;
B.凡未被《学说汇纂》收入的以往的法学家著作,一律不准引用;
C.有关三部汇编的疑问,均由皇帝自行解释
5.查士丁尼《新律》
在上述三部法律汇编之后,查士丁尼又先后颁布敕令168条。
在其死后将这些敕令汇编成册,称《查士丁尼新律》,简称《新律》。
其内容主要涉及公法和教会法范围,有些是对现行法的解释,也有一些是婚姻家庭和遗产继承方面的规范。
6.《国法大全》的地位
(名称)以上四部法律汇编,至公元16世纪统称为《国法大全》或《民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 ,以之与当时通行的《教会法大全》相对应
《国法大全》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
第三节罗马法的主要渊源和基本制度
一、罗马法的渊源
罗马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习惯法
公元前450年以前,罗马国家法律的基本渊源为习惯法。
《十二表法》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法由习惯法进入成文法阶段
(二)民众大会与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
罗马共和国时期的主要立法机关是民众大会与平民会议,它们通过的决议即为法律。
如《十二表法》等是分别由民众大会或平民会议制定和通过的法律
(三)元老院决议
元老院是罗马贵族的代表机关,由氏族长老会议演变而来。
共和国时期成为罗马最高国家政权机关,并享有一定立法职能,民众大会或平民会议通过的法律需经它批准方能生效。
帝国时期,元老院被皇帝所控制,其本身所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元老院会议
(四)长官的告示
罗马高级行政长官和最高裁判官发布的告示具有法律效力;
前任裁判官发布的告示,经常为后任裁判官所沿袭和借鉴,从而形成最高裁判官法,成为罗马法的重要渊源之一
(五)皇帝敕令
1.敕谕:对全国发布的有关公法和私法方面的各种命令;
2.敕裁:对重大案件和上诉案件所作的裁决;
3.敕示:对官吏所作的训示,多属行政性质;
4.敕答:对官吏或民间个人所询问的法律事项所作的批示答复。
(六)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奥古斯都执政时期赋予若干法学家解答法律的特权,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公元426年罗马皇帝颁布的《引证法》,规定五大法学家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从而使法学家的著述成为法律渊源之一
二、罗马法的分类
(一)公法与私法
(二)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三)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
(四)市民法与长官法
(五)人法、物法、诉讼法
(一)公法与私法
1.划分标准
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而作的划分
由乌尔比安首先提出的
2.含义
公法: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规范;
私法: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与继承等方面的规范。
查士丁尼《法学阶梯》:“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则涉及个人的利益”。
3.效力
有不同原则和效力
《学说汇纂》指出:“公法的规范不得由个人之间的协议而变更”,而私法规范则是任意性的,可以由当事人的意志而更改,它的原则是“对当事人来说‘协议就是法律’”。
4.影响
不仅被当时的罗马立法所采用,也为后世资产阶级学者所接受
(二)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1.划分标准
依照法律的表现形式所作的划分
2.含义
成文法:所有以书面形式发表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包括民众大会通过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皇帝的敕令、裁判官的告示等;
不成文法:被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法
(三)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
1.划分标准
根据适用范围所作的分类。
法律来源于自然理性,是生物间的规则,因此罗马法应由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三部分组成,乌尔比安所坚持
盖尤斯认为自然法不是独立的体系,其精神已融于万民法之中
2.含义
市民法: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包括习惯法、《十二表法》等民众大会通过的法律和元老院的决议等,是罗马国家固有的调整公民内部法律关系的一种特权法;
万民法:调整外来人之间以及外来人与罗马公民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故也被称为“各民族共有的法律”
(四)市民法与长官法
1.划分标准
根据立法方式不同所作的分类
2.含义
长官法专指由罗马国家高级官吏发布的告示、命令等所构成的法律,其中主要是最高裁判官颁布的告示内容:多为私法
立法方式:与市民法的立法方式不同,长官法不是通过罗马的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而主要是靠裁判官的司法实践活动形成的
(五)人法、物法、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