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议-华敏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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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议
甲方(企业方):上海华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首席代表:
代表人:
乙方(职工方):上海华敏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首席代表:
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资分配
1、本企业采用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根据岗位、职级确定工资收入,涵盖津贴、奖金、
补贴等。
2、工资结构:
应付工资=岗位工资+奖金+补贴+其他
岗位工资及职级设置详见附件《岗位工资及职级表》。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3、依据本企业经营特点,工资分配形式主要采取计时工资形式。
4、本企业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予职工,支付日为次月10日,工资存入甲方指定的职工个人银
行账户。
5、加班工资和各类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本岗位的岗位工资,依国家有关规定的比例发放。
6、企业将根据经营状况和职工的个人工作表现,比照同行业人工成本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确定职工工资的合理增长。
2010年工资增长比例为2009年平均工资的5% 以内。
二、保险福利待遇
1、企业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符合公司录用条件持有上海市《劳动手册》、《上海
市居住证》、2009年7月以后进员的外城市非农业户口的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为外来从业人员农业户籍员工缴纳综合保险。
2、公司不实行探亲假,员工探亲如需请长假的,本人提出申请,上级核准。
可使用年假或福利假。
3、企业可根据经济效益、工作强度因素等,由工会安排职工(已缴工会费的职工)体检及女职工
妇科检查,以关注职工的身体健康。
三、协议的生效及履行
1、本协议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报送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
2、本协议签订后,如遇有不可抗力或者企业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的,经双方协商,
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有效期为 2010年 4月 1日至 2011年 3月 31日,在协议终止前30日,双方可提出次
年的工资集体协商方案。
4、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未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决定。
5、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首席代表各执一份,企业存档一份,送有关单位三份。
附件《岗位工资及职级表》
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
企业盖章企业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