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设备报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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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加强学校教学设备管理,确保教学设备的合理使用和有效报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降低学校运营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报废范围
1. 因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导致设备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超过设备原值50%的;
2. 设备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使用年限,无法继续使用的;
3. 设备功能落后,无法满足教育教学需求的;
4. 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
5.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发展需要,对部分设备进行更新换代,需要报废的。
三、报废程序
1. 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使用部门根据设备实际情况,填写《教学设备报废申请表》,并附上设备照片、损坏原因等相关证明材料。
2. 校长审批:校长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批,如同意报废,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 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对报废设备进行价值评估,确认报废设备的价值。
4. 设备报废登记:使用部门将报废设备的相关信息录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报废登记。
5. 设备处置:报废设备按照以下方式处置:
(1)报废设备内部处置:学校内部可回收利用的报废设备,由学校内部有关部门进行回收利用。
(2)报废设备出售:报废设备无法回收利用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出售。
(3)报废设备捐赠:报废设备符合捐赠条件的,可向有关慈善机构捐赠。
6. 设备报废资料归档:报废设备的相关资料应妥善保存,归档备查。
四、责任追究
1. 使用部门对报废设备的使用、报废申请的真实性负责。
2. 财务部门对报废设备的价值评估负责。
3. 设备报废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