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岗培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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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岗培训规定
一、轮岗目的:
1、为了激发员工的朝气和活力,找准职业方向,使工作人员队伍的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2、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部门之间相互沟通、配合,使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了解其工作流程、岗位职责,达到换位思考的目的,特制定并实施轮岗培训计划。

二、轮岗原则:
1、各部门所派到其他部门进行轮岗的人员必须是部门经理或是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经理共同同意的人员。

2、轮岗人员一定要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在轮岗期间不可随意打听该部门的机密信息。

3、对轮岗部门领导提出的咨询、意见、信息及交办的任务工作,轮岗人员必须主动热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或拖延输时间。

三、轮岗要求:
1、轮岗人员应认真对待轮岗工作,如同在本岗位工作一样兢兢业业。

2、轮岗人员一定要在轮岗期间与该部门进行相互沟通,在工作上服从对方的分配。

3、轮岗部门在轮岗前一定要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制定轮岗的详细方案(包括轮岗时间、要求、工作内容、将要达到的效果等)。

4、轮岗期间,在工作中严格按计划进行。

5、轮岗人员回到原岗位后,一周内应对此次轮岗在本部门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所到的轮岗部门、轮岗岗位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此次轮岗的主要感觉和体验,在工作如何能和本部门更好的配合。

参加轮岗的人员培训后应将
一份文字资料上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6、轮岗人员在轮岗期间后轮岗结束后,应对轮岗部门及岗位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便在以后工作中能更好的沟通和相互配合,合理化建议可通过人力资源部转交所到轮岗的部门。

四、对轮岗的主体部门的要求:
1、作为轮岗的主体部门的领导对其他部门来本部门进行轮岗的人员,要按计划安排好轮岗人员的在本部门的工作。

2、要有专人负责其在本部门的培训指导工作,使其在本部门有具体工作,同时也要填写《周工作计划单》。

3、作为轮岗的主体部门的领导要对参加轮岗的员工按《周工作计划单》进行综合评定,包括其工作的表现,工作的态度,工作的业绩情况。

并将综合评定的结果上交由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装入参加轮岗人员的个人档案中存档。

4、轮岗结束后,作为轮岗的主体部门的领导还要对轮岗培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交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同时便于今后的轮岗工作能更加有效。

各轮岗部门与轮岗个人应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

希波集团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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