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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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体系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本规定旨在消除在采购、储存、使用及管理等环节中的盗窃、流失、转借及赠送等不良现象。
根据《____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gb672-2____)、《爆____规程》(gb6722)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矿区范围内及与公司有民用爆炸物品申请使用关系的单位。
第二章基本要求
(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建立完善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____、____均为易爆危险品,其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必须谨慎操作,妥善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存放,避免与铁器等硬物碰撞、摩擦。
2、____、____库房内存放时,须使用10厘米厚的垫木,并保持箱与箱、箱与墙壁之间适当的间隙,以保障空气流通。
3、存放____、____时,应确保商标朝外,堆放整齐,并按照采购顺序分别存放,以便于核对和检查。
4、发放民用爆炸物品时,应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库房,并按照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进行发放,严禁未经审批同时发放或领取。
5、从事____操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考核并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上岗作业。
6、放炮员在进行装炮作业时,不得在电气设备附近或人员密集区域进行装配;放炮时应指定专人负责指挥,设置警戒标志,并严禁使用明炮、糊炮或进行明火作业。
7、放炮后如发现瞎炮,应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放炮员应随身携带放炮器,严禁将民用爆炸物品遗留在现场或无人管理。
第四条建立完善的民用爆炸物品岗位责任制: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领导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对民用爆炸物品实施严格管理,并考察相关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2、主管民用爆炸物品的领导应定期召开专业会议,研究制度落实情况,确保会议记录完整,整改措施到位,并取得实效。
3、安全员、____员、保管员、押运员等应坚守岗位,遵守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4、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需与公司签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责任书》,并认真履行职责,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
5、在实际工作中,如遇与岗位责任制不相适应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经研究决定后,不得擅自行事或修改规定。
第五条建立以下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实施《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等上级相关规定。
2、购买____物品时,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计划,提出书面申请,经分公司领导批准后,至保卫科、安全科____办理购买手续。
3、库房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规定容量,应分库存放,专库专用,不得存放无关物品,库房应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
4、建立健全出入库检查、登记、收发制度,确保帐目清晰,帐物相符。
5、放炮员领取爆炸物品时,需按照规定的申请程序填报,并经负责人、值班长批准后,向保管员提交申请,保管员根据领导批示如实发放,无领导批示不得发放民用爆炸物品。
6、放炮员领取民用爆炸物品后,不得在中途停留或转交他人,更不得随意丢弃,应直接送至使用地点,并存放于加锁的临时储存箱内。
7、作业完成后,应认真核对各类民用爆炸物品,及时清退剩余物品,不得挪作他用或交由下一班次使用。
8、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应实行专人押运,并服从相关部门的检查。
第六条建立以下民用爆炸物品批购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的购销渠道必须遵守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规定。
2、批购民用爆炸物品时,应由供销科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进行批购。
3、对公安机关批复的民用爆炸物品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涂改,并及时与财务部门核对账目。
第七条建立以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1、分管民用爆炸物品的领导负责组织民爆物品的安全检查工作。
2、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和漏洞,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3、检查库房门窗、门锁的牢固性,以及库区内的避雷、照明、通风、消防、
2024年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二)民爆物品运输与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一、器材采购与运输管理
1. 爆炸物品的采购由使用单位物资管理部门负责,须先向所在地县级或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并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后方可执行采购程序。
2. 采购爆炸物品的人员应接受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且必须至持有《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正规经销单位进行购买。
3. 爆炸物品的运输和押运工作由采购部门承担,并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4. 运输爆炸物品前,须依法获得公安机关的同意;运输车辆必须满足安全规定,并仅在白天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
5. 运输爆炸物品时,必须由具备合格证的押运人员进行押运,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装卸,途中休息时须保持距离居民建筑和人口密集区域,并有专人负责看管,以防无关人员接近。
6. 爆炸物品运抵指定仓库后,负责运输的人员应与库房保管员完成物品的交接、清点及入库手续。
二、爆炸物品仓库保管规则
1. 入库爆炸物品的数量必须详细登记,确保账目清晰、账物相符。
2. 性质相互抵触的器材或其他化学品不得存放于同一库房内。
3.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4. 库区内禁止吸烟、用水,不得架设非防爆电线。
如需照明,应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电路及灯具。
5. 器材应严密包装,零星物品应以柔软物质填实,剪裁后的导爆索端头应用胶布严密包裹。
6. 库内器材堆放需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堆放整齐、牢固,便于通风和搬运;箱堆间距不得少于规定米数,距墙间距亦然,堆放高度不超过限定米数,每堆不超过四箱,且包装箱不应直接接触地面。
7. 库房内部应定期打扫,以保持环境整洁。
8. 库区巡查应定时、认真执行,非必要时不得随意开箱检查,如有必要,应将箱子移至库外规定距离处进行。
三、爆炸物品使用规范
1. 使用爆炸物品时,需认真填写《爆炸物品逐日消耗登记表》,由现场负责人、保管员、安全员等相关人员核对并签字后领取当日使用量。
2. 爆炸物品的使用与回收应实行严格监督,施工队需指定可靠安全员负责监督,并记录于监督卡中,交由仓库归档备查。
3. 爆炸作业应由接受过培训并持有《作业证》的专业人员执行。
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并由专人负责指挥。
作业结束后,应按规定撤销警戒措施。
4. 严禁私自拿取、使用、藏匿、赠送、转借或转卖爆炸器材,或使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等非法活动。
5. 爆炸物品发生丢失、被盗或爆炸等情况,必须立即如实上报。
对于隐瞒不报者,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器材安全生产管理
1. 建立专用库房储存爆炸器材,并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实施双人双锁制度。
2. 库房内原则上不安装任何电器照明,确有需要时必须采用具备防爆性能的设备,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3. 库房必须保持干燥通风,温度不超过35℃,湿度控制在____%至____%之间,如不满足条件应及时降温或通风除湿。
4. 不同种类的器材应分开堆放,避免混装混放。
5. 某些特定器材和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不得混合存放。
6. 所有器材须按规定的顺序整齐堆放,具体要求如下:
箱堆高度不得超过规定米数;
某些物品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规定米数;
箱堆间距应不小于规定米数;
箱堆与墙壁间距不小于规定米数;
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规定米数。
7. 为保证通风,箱子下面应垫上方木或木板,堆放时箱子上方标记应向外,以便识别。
8. 搬运爆炸物品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粗暴操作,不得拖拉、翻滚或用脚踩踏包装箱,也不得重叠放置。
9. 爆炸器材进出库房时,安全员与保管员必须进行清点验收,做好登记并签字确认,特别是器材原有编号需详细记录,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
10. 根
2024年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三)
一、关于爆炸物品仓库的保管规范,本规定明确以下要求:
1. 爆炸物品入库时,必须详细记录数量,确保账目明晰,账物相符;
2. 严禁将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器材或其他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化学物品存放于同一库房内;
3. 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4. 库区范围内禁止出现明火、使用水以及架设非防爆电线。
照明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采用防爆电路及灯具;
5. 爆炸器材的包装应严密,散装器材应使用柔软材料填充牢固,剪裁后的器材及导爆索端头应用胶布严格包裹;
6. 库内器材的堆放应遵守相关规定,要求整齐、牢固,有利于通风和搬运,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少于规定米数,堆放高度不超过规定标准,每层堆放的箱数不超过四箱,且包装箱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7. 库内应定期打扫,保持环境整洁;
8. 库区巡查应按时进行,巡查时应认真负责,但不得随意开箱检查。
如有检查需要,应在库外规定距离以外进行。
二、针对爆炸物品的使用,本规定制定以下制度:
1. 使用爆炸物品时,需详细填写《爆炸物品逐日消耗登记表》,由现场负责人、保管员、相关技术人员及安全员共同核对并签字领取当班所需量;
2. 对爆炸物品的作业消耗及剩余回收实施严格监督,各施工队应指定责任心强的安全员负责监督,并填写监督单交由仓库归档备查;
3. 爆炸物品的作业应由培训合格并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正式员工承担。
4. 严禁私自拿取、使用、藏匿、赠送、转借或转卖爆炸器材,或使用爆炸物品进行非法活动如炸鱼、炸兽等;
5. 如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或爆炸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
对隐瞒不报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关于爆炸器材的安全生产管理,本规定具体如下:
1. 爆炸器材应存放于专用库房,并指派专人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2. 库房内部原则上不设置任何电器照明,如有必要应使用具备防爆性能的设备,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3. 库房必须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温度不得超过35℃,湿度控制在45~____%之间,如不达标应及时降温或通风降湿;
4. 不同种类的爆炸器材应分开堆放,严禁混装混放;
5. 某些特定类型的器材必须分开存放,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存放;
6. 所有器材应按规定整齐堆放,具体要求如下:
(1) 箱子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规定米数;
(2) 散装器材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规定米数;
(3) 箱子堆放间距不应小于规定米数;
(4) 箱堆与墙壁间距不应小于规定米数;
7. 为确保通风,箱子下面应垫上10cm~15cm的方木或木板,堆放时箱上标记应朝外以便查看;
8. 搬运爆炸物品时,要求轻搬轻放,严禁粗暴作业,不得拖拉、翻滚、脚踩包装箱,也不允许重叠放置;
9. 爆炸器材进出库房时,安全员和专职保管员必须进行清点验收,登记入账,并签字确认。
10. 爆炸器材应根据当天使用需求领取,未使用完的器材应及时送回库房,并办理回库登记手续;
11. 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清点库存,确保账物相符。
如发现账物不符或被盗情况,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当地公安部门,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
2024年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四)
一、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制度修订案
1、所有爆炸物品入库时,必须进行详细登记,确保账目清晰,账物一致;
2、禁止将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或其他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化学物品存放于同一库房内;
3、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4、库区范围内,坚决杜绝明火、使用水源及架设非防爆电线。
照明设备必须采用防爆电灯,并按照防爆要求配置相应的防爆电路及灯具;
5、爆破器材的包装应严密,对于零星物品应使用柔软物质填塞牢固,剪裁后的器材和导爆索端头应使用胶布严格包裹;
6、库内器材的堆放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堆放整齐、牢固,以便通风和搬运,堆放距离墙壁应不少于规定米数,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规定米数,每个堆垛不得超过四箱,且包装箱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7、定期对库内进行清扫,保持环境整洁;
8、库区巡查应定时、认真执行,非必要时不得随意开箱检查,如有必要,应将箱子移至库外规定米数以外进行。
二、爆炸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爆炸物品时,必须填写《爆炸物品逐日消耗登记表》,并由现场负责人、保管员、专业人员及安全员核对并签字后,领取当班所需使用量;
2、对于爆炸物品的作业消耗及剩余回收,应实施严格的监督制度,每个施工队伍需指定一位可靠的安全员负责监督,并填写监督单交由仓库归档备查;
3、爆破作业应由接受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正式工人执行。
4、严禁私自拿取、使用、收藏、赠送、转借或转卖爆破器材,或使用非法途径获取的爆炸物品进行炸鱼、炸兽等行为;
5、若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或爆炸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如故意隐瞒不报,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对单位主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三、爆破器材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1、爆破器材应设立专用库房进行存放,并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实施双人双锁制度。
2、库房内原则上不安装任何电器照明设备,如确有必要,安装时应确保具备防爆性能,且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3、库房必须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温度控制在35℃以内,湿度保持在____%至____%之间,若不满足条件,应及时降温或通风降湿;
4、不同种类的爆破器材应分开存放,不得混合装配;
5、爆破器材与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开存放,不得在同一库房内混合存放;
6、各类器材应按照规定整齐堆放,具体要求如下:
包装箱堆放高度不超过规定米数;
散装物品堆放高度不超过规定米数;
各类箱堆放间距不小于规定米数;
箱堆与墙壁间距不小于规定米数;
7、为保障通风,箱下应垫高10cm至15cm的方木或木板,且堆放时箱上标记应朝外以便查看;
8、搬运爆破器材时,必须轻搬轻放,严禁野蛮操作,禁止拖拉、翻滚、脚踩包装箱,也不允许重叠放置;
9、爆破器材进出库房时,安全员和专职保管员必须进行清点验收,并登记入账,同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
10、根据当天的使用需求领取爆破器材,未使用完的器材应及时归还库房,并办理回库登记手续;
11、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清点库存物品,确保账物一致,如发现账物不符或物品被盗,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当地公安部门,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情况调查。
2024年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五)
一、民爆器材领取清退管理制度
1. 依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相关上级规定,严格执行民爆器材的领取与清退程序。
2. 专职人员在使用民爆器材时,须遵守当班领取与清退的规定。
3. 班组长与安全员对当班实际使用的民爆器材进行严格清点,并认真填写使用及清退登记,确保不漏填、不徇私。
4. 人员下班时,须将剩余民爆器材当班清退入库,严禁私自存放或转借他人。
5. 仓库保管员对出库及入库的民爆器材进行细致清点,确认无误后履行签字手续,以确保安全。
二、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
(一)六严禁:
1. 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进入库区须遵守规定并做好登记。
2. 严禁在库区吸烟、使用明火。
3. 严禁携带易燃物品进入库区。
4. 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
5. 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及其他活动。
6. 严禁在库房及周围放牧和打猎。
(二)十不准:
1. 无公安机关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2. 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3. 手续证件涂改不准发放。
4. 未持证雇佣人员不准发放。
5. 箱子无锁不准发放。
6. 未编号不准发放。
7. 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8. 超期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准发放。
9. 洒后领取不准发放。
10. 违反规定的不准发放。
三、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1. 民爆物品均为易燃易爆危险品,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应谨慎操作,妥善保存,严禁混放、碰撞。
2. 库房内,应设置垫木,存放时远离墙壁10至20厘米,箱与箱之间留有间隙,以便通风。
3. 存放民爆物品时,应商标朝外,堆垛整齐,按购买顺序分别存放,便于核对与查看。
4. 发放火工品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按审批手续及规格发放,严禁将不同类型的火工品混放或领用。
5. 相关人员须接受公安部门和有资质部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领取证件方可上岗作业。
6. 在装炮时,不得在电器设备附近或人多的地方操作,放炮时须专人指挥,设置警戒岗哨和标记,严禁明炮、糊炮、明火作业。
7. 放炮后,发现瞎炮要及时按规定处理,放炮器应随身携带,不得与火工品放置在一起或无人管理。
四、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教育制度
1. 相关人员应熟悉国家在民爆器材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
2. 对接触民爆器材的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民爆器材的特点、性能及安全技术要求。
3. 分管领导要定期教育管理民爆器材的人员,对民爆物品及库房进行及时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4. “四员”须熟悉本专业的操作规程。
5. 从事民爆器材作业的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领取作业证,方可上岗。
五、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警卫看守制度
1. 看库人员须坚守岗位,经常巡视库区周围情况,及时处理隐患。
2. 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不准在警卫室内饮酒、请客和留宿外人;对因公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要认真检查,做好登记。
3. 坚持昼夜值班,加强防盗、防火和防破坏等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4. 看库人员要经常检查库区的安全措施,发现损坏和失修,要及时报告领导,并督促整改。
5. 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定期检查看守人员,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消除,以确保火工品库安全。
六、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运输制度
1. 长途运输民爆器材时,必须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严禁无证运输。
2. 运输车辆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备有篷布、包装牢固、严密,并配备灭火器材和危险标志,禁止使用电瓶车、翻斗车、畜力车、拖拉机和拖挂车等运输民爆器材。
3. 不同性质的民爆器材不得混装,不得与无关物品同车运输。
4. 运输途中,须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严禁超速,保持安全距离,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物和人烟稠密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