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与监管制度及实施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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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与监管制度及实施规范
一、手卫生管理制度
(一)、手卫生为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二)、全院必须配备合格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必须用流动水,提倡用洗手液洗手。

(三)、重点部门:如烧烫伤病区、门诊换药室必须安装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四)、洗手液的容器定期清洁和消毒。

禁止将洗手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出液器中,必须在清洁、消毒取液器后再添加洗手液。

(五)、手消毒剂的包装和洗手后的干手物品(毛巾)或设施应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六)、每季度应对重点部门进行手卫生消毒效果的监测,当怀疑流行爆发与医务人员手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

(七)、所有医务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手卫生方法,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

(八)、医务人员正确掌握洗手指征。

(九)、医务人员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十)、医务人员正确掌握手消毒指征。

(十一)、医务人员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
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先用流动水冲净,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十二)、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

附:手消毒效果应达到如下相应要求:
1、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cm2;
2、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cm2;
二、手卫生管理制度实施规范
(一)、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洗手(洗手指征)
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
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2、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
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
染物品之后;
5、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6、换药前后或配餐前;
(二)、医务人员洗手的方法
1、采用流动水洗手,使双手充分浸湿;
2、取适量肥皂或者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
指和指缝;
3、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秒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清洗
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为:
(1)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2)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3)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4)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5)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6)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7)必要时增加对手腕的清洗。

4、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取适量护手液护肤。

整个
洗手过程用时1分钟~1分半。

【注意事项】
1.洗手时应当彻底清洗容易污染微生物的部位,如指甲、指尖、指甲缝、指关节及配戴饰物的部位等。

2.洗手使用皂液、在更换皂液时,应当在清洁取液器后,重新更换皂液或者最好使用一次性包装的皂液。

禁止将皂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取液器中。

如使用固体肥皂,应保持肥皂干燥,盛装肥皂的容器保持清洁。

3.手洗净后应用一次性纸巾、干净的小毛巾擦干双手,小毛巾应一用一消毒。

4.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以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三)、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进行手消毒(手消毒指征)
1、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
2、出入隔离烧烫伤病房、和传染病病人等医院感染重点部
门前后;
3、接触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
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4、双手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
染病人污物之后;
5、需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四)、医务人员手消毒的方法
1、取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
2、严格按照洗手的揉搓步骤进行揉搓;
3、揉搓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
使双手达到消毒目的。

【注意事项】
1.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当先用流动水
冲净,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2、进行侵入性操作时应当戴无菌手套,戴手套前后应当洗手。

一次性无菌手套不得重复使用。

(五)、医务人员手卫生标准
不同环境下工作的医务人员,手卫生应达到如下要求:
1、Ⅰ类和Ⅱ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5cfu/cm²。

Ⅰ类
和Ⅱ类区域包括、普通保护性隔离室、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等。

2、Ⅲ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10cfu/cm²。

Ⅲ类区域包
括儿科病房、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化验室及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等。

3、各区域工作的医务人员的手,均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六)、手卫生设施和用品的配备
1、换药室、病房等应设有流动洗手设施,重症监护室等重点部
门应当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2、用于洗手的肥皂或者皂液应当置于洁净的容器内,容器应当
定期清洁和消毒,使用的固体肥皂应保持干燥。

提倡使用皂液。

如使用固体肥皂,应保持肥皂干燥,盛装肥皂的容器保持清洁。

3、配备洗手后的干手物品或者设施,洗手后的干手物品或者设
施应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可使用一次性纸巾、干净的小毛巾擦干双手。

小毛巾应一用一消毒。

三、外科手消毒
(一)、外科手卫生设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外科洗手可以使用肥皂、皂液,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使
用抗菌肥皂或者皂液;
2、外科洗手可以使用肥皂、皂液,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使
用抗菌肥皂或者皂液;
3、盛装肥皂或者皂液的容器应当每周进行清洁消毒,对容器
进行清洁消毒时,容器内剩余的皂液应弃去,使用固体肥
皂应当保持干燥;
(二)、医务人员进行外科手消毒应当达到以下目的:
1、清除指甲、手、前臂的污物和暂居菌;
2、将常居菌减少到最低程度;
3、抑制微生物的快速再生。

(三)、消毒剂的选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能够显著减少完整皮肤上的菌落数量;
2、含有不刺激皮肤的广谱抗菌成分,能够在一定时间内连
续发挥杀菌作用;
3、作用快速;
4、与其他物品不产生拮抗性。

(四)、医务人员进行外科手消毒时禁止佩戴假指甲、戒指,摘除外科手套后应当清洁双手后,再进行其他操作。

(五)、先洗手、后消毒;不同患者手术之间、手套破损或手被污染时,应重新进行外科手消毒。

四、手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洗手指征的要求进行规范洗手和手消毒。

(二)、使用规范的洗手和手消毒方法,并保证足够的洗手时间。

(三)、手消毒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消毒剂在有效期内使用。

(四)、进行手的细菌学检测。

(五)、定期监控医务人员手卫生的依从性,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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