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标 签】海南省,土地使用权,营业税
【颁布单位】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6号
【发文日期】2014-07-11
【实施时间】2014-07-1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营业税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使用权转让环节营业税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项规定,现将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政策公告如下: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含土地成交价、土地出让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对此前未按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项规定计算已缴纳营业税的事项,不再进行调整,未处理事项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关联知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