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0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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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0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0.09.17
•【字号】粤价[2010]214号
•【施行日期】2010.09.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0年中秋、国
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粤价〔2010〕214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0年中秋、国庆节假期将至,为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2010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10〕31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中秋、国庆节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科学部署,把中秋、国庆节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抓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欢乐的节日。
二、突出重点,加大力度。
今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各地在加强对粮食、食油、肉禽蛋菜奶等价格监管,保持价格总水平稳定的基础上,突出对月饼、交通运
输、住宿、餐饮、购物、停车和景点门票等价格的监管。
对月饼价格的检查要重点查处利用标价签进行价格欺诈的价格违法行为,对交通运输、住宿、餐饮、购物、停车和景点门票等价格的检查要采取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12358”价格举报电话要安排专人值守,确保24小时畅通,及时处理价格投诉举报,积极化解价格矛盾。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节日期间突发的重大价格公共事件,要及时向省物价局报告。
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对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连同节日期间查处的2件典型案例于10月8日前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价格检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