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聘教师考核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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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师资队伍的稳定和
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新聘教师的考核档案管理。
第三条新聘教师考核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客观公正原则:考核档案应真实反映新聘教师的工作表现、教学成果等,确保
考核的公正性。
2. 实事求是原则:考核档案的填写应客观、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3. 安全保密原则:严格保护新聘教师考核档案的机密性,防止泄露。
第二章考核档案内容
第四条新聘教师考核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政治面貌、学历、学位、职称、专业等。
2. 教学工作情况:授课班级、课程名称、课时、教学计划、教案、教学反思、学
生评价等。
3. 教研活动情况:参加的教研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主题、个人发言、成果等。
4. 教学成果:论文发表、教材编写、科研项目、荣誉称号、学生竞赛指导等。
5. 绩效考核:年度考核、教学质量评估、学生评教、同行评议等。
6. 培训情况:参加的培训项目、时间、地点、培训内容、考核成绩等。
7. 其他:工作总结、奖惩情况、个人发展规划等。
第三章考核档案管理
第五条新聘教师考核档案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各学院(部)配合。
第六条新聘教师考核档案的建立:
1. 新聘教师入职后,由所在学院(部)收集整理其考核档案材料。
2. 教务处对新聘教师考核档案进行审核、归档。
第七条考核档案的查阅:
1. 新聘教师本人有权查阅自己的考核档案。
2. 其他单位和个人查阅新聘教师考核档案,需经本人同意或学校相关部门批准。
第八条考核档案的保管:
1. 考核档案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2. 考核档案的电子版由教务处统一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九条考核档案的保密:
1. 考核档案属于个人隐私,任何人不得泄露。
2. 学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查阅、复制、传播考核档案。
第四章奖惩与激励
第十条对考核档案真实、完整、准确的新聘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考核档案存在虚假、遗漏、涂改等问题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