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大修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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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大修管理制度模版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电气设备大修工作的安全、高效和顺利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气设备的大修管理工作,并适用于所有参与电气设备大修工作的相关人员。

2.术语与定义
2.1 电气设备大修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修,修复故障、更换老化部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的一系列工作。

2.2 设备大修计划
指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维护需求,对电气设备大修进行详细编制的计划。

2.3 设备大修组
指由设备大修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电气设备大修的实施和监督。

2.4 设备大修记录
指对电气设备大修工作进行详细记录的文档,包括大修过程中的操作记录、维护记录和检修结果。

3.设备大修计划
3.1 计划编制
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维护需求,编制电气设备大修计划。

3.2 计划审核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电气设备大修计划进行审核,确保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3 计划发布
设备管理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电气设备大修计划发布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并确保计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设备大修组的组建与管理
4.1 组建
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大修计划,组建电气设备大修组,并明确各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4.2 资格要求
设备管理部门要求设备大修组成员具有相关的技术资质和经验,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4.3 工作安排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排设备大修组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并确保工作的合理安排和调度。

4.4 管理措施
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大修组进行日常管理,包括监督工作进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评估工作绩效等。

5.设备大修工作流程
5.1 工作准备
设备大修组在开始工作前,应做好工作准备,包括准备所需工具、检修设备、检修方案等。

5.2 安全措施
在进行电气设备大修工作前,设备大修组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5.3 工作实施
设备大修组按照设备大修计划和检修方案进行工作实施,确保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

5.4 工作记录
设备大修组在工作过程中,要认真记录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关键问题,并填写设备大修记录。

5.5 工作结束
设备大修组在工作结束后,对设备进行验收,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达到要求,并进行相应的工作总结。

6.设备大修记录管理
6.1 记录填写
设备大修组成员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设备大修记录,确保记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6.2 记录审核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设备大修记录进行审核,确保记录的合规和有效。

6.3 记录保存
设备管理部门应对设备大修记录进行妥善保存,确保记录的安全和可查性。

6.4 记录使用
设备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使用设备大修记录进行设备故障分析和维修工作的改进。

7.设备大修质量管理
7.1 质量要求
设备大修组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的质量要求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质量达到要求。

7.2 质量控制
设备大修组应建立和实施质量控制措施,包括设备检验、质量评估和验收等,确保设备大修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7.3 质量改进
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大修的实际情况和问题,进行质量改进的分析和整改,提高设备大修的质量和效果。

8.设备大修安全管理
8.1 安全责任
设备大修组成员应按照相关的安全规定履行安全责任,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防护措施的有效性。

8.2 安全培训
设备管理部门应对设备大修组成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8.3 安全监督
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设备大修的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9.设备大修绩效评估
9.1 绩效指标
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绩效指标,对设备大修的成果和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

9.2 绩效评估
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设备大修的绩效进行评估,分析问题、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措施,提高绩效水平。

10.附则
10.1 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执行,并实行定期审查与更新。

10.2 对于不遵守本制度的相关人员,管理部门将根据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10.3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所有。

注:以上内容仅为模板,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电气设备大修管理制度模版(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大化工的特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员工在检修过程中的安全和设备检修质量,电气车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大修前准备、电气工作的基本要求、保证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保证工作安全的组织措施、大修期间施工及操作管理、设备完好标准、质量验收管理、技术监督管理、大修中电气突发事故的处理,应急办法和避免措施、大修总结管理等。

第三条本制度用于检查和指导电气安全检修及施工工作。

第四条电气值班人员,维护检修、施工安装、试验、设计和主管领导及技术主管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制度,足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现象时,应予以制止或拒绝执行之。

第二章大修前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全面准确地确定检修项目,明确检修目的,做到检修有根据,修后有保证。

第七条做好大修材料,备品配件及检修工具的准备工作,必须确保检修材料、备品备件和检修工具在____月____日前要备齐。

第八条完成项目检修方案及技改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按公司大修计划完成电气大修网络图的绘制。

第九条根据检修项目、班组人员结构及车间技术力量,做好人员分工,落实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设备验收负责人。

第十条检修项目的检修进度、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必须组织参检人员认真学习,并掌握。

第十一条完成所需外委检修项目的招标和合同签订工作。

第三章电气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无防碍电气工作的疾病。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电气规程及本制度,经电业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必须会触电急救法和电气防火和救火方法。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凡没有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均得按有电看待,不得随意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第十四条供电设备无论表计有无电压指示,凡未经验电、放电,都应视为有电。

第十五条系统停、送电倒闸操作,应按生产调度室安排或接到电业局停、送电通知书,并通知生产调度做好准备工作后进行;运行或检修时,必须得到调度通知或接到检修单位的“检修工作票”并得到调度室同意才能进行停、送电操作,不得随意扩大停电范围。

第四章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十六条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包括: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止制度;
第一节工作票制度
第十七条下列工作应填写工作票:
1、第一种工作票:
1.1、高压设备上需全部或部分停电的工作;
1.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
2、第二种工作票:
2.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3、二次接线回路上且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工作;
2.4、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第十八条工作票由检修工作负责人用钢笔或原珠笔填写清楚,一式两份,一份交工作负责人,一份由值班员保存。

第十九条工作票由主管负责人或检修部门主管负责人签发,并经工艺和调度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工作票中有关人员应负的责任:
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2、工作负责人: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负责检修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工作许可人: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工作票中所列的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要求作详细补充。

4、工作班中的成员:认真执行有关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有关规定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二节工作许可制度
第二十一条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
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并以手触试,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情况和交待注意事项;
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经工艺和调度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二十二条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

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第二十三条当工作量大,需要长时间工作时,应保留所作全部安全措施(以不妨碍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原则),可不重复签发工作票,但下次开展工作前由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人员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整,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三节工作监护制度
第二十四条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工作人员清楚交待任务、工作范围、应注意事项、带电的部位,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现场工作,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进行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当工作负责人需要暂时离开现场时,应指定监护人员代替,并向代替人交待清楚有关事宜,同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若工作在两地,工作负责人可指派有实际经验的人员到另一地去,但得把任务、注意事项交待清楚。

第四节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第二十七条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负责检查、清理工作现场,拆除所有的安全措施,撤出全体工作人员,确保工作设备可以安全送电,再与值班人员办理结束工作票手续。

第二十八条值班人员接到工作负责人的工作票结束申请后,应对工作设备进行检查,符合运行要求后与工作负责人相互在工作票上签名,注明结束工作时间,收回工作票。

第二十九条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人员不得将检修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间断期间,若紧急需要送电,必须根据工作负责人确切通知,全部工作人员已离开工作地点,拆除安全措施,用电设备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方可送电。

第三十条已结束的工作票,至少保存____个月。

第五章保证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第三十一条在全部和部分停电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如下安全措施:
1、停电;
2、验电;
3、装设接地线;
4、悬挂标示牌,装设遮栏。

上述措施由值班员执行。

对于无经常值班人员的电气设备,由断开电源执行,并应有监护人在场。

第一节停电
第三十二条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1、检修的设备;
2、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70厘米的设备;
3、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侧;
4、无法制作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而又影响工作的带电设备。

第三十三条在停电时,必须断开各方面有关的电源,停电必须有明显可见到的断开点,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第三十四条停电范围以满足安全工作为限,不能随意扩大停电范围,在停电前应与生产调度室或用电单位联系,防止突然断电造成不良的后果。

第二节验电
第三十五条验电笔必须符合所验设备的电压等级,使用验电笔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验电,(对____千伏以上带电体验电时,禁止验电笔接触带电体)确认验电笔良好,方可进行。

验电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不许以电压表和信号灯有无指示作为判断有无电的依据。

第三节装设接地线
第三十六条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放电,并将三相接地短路,当工作设备有几个方面可能来电,就挂设几组接地线。

接地线应挂在工作人员看得见的地方,但不得挂设在工作人员的跟前,以防突然来电时烧伤工作人员。

第三十七条装设接地线必须两人进行。

装设时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必须接触良好。

拆接地线的顺序与上述规定相反。

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

第三十八条接地线应符合短路电流要求,使用截面不得小于____平方毫米的多股软裸铜线制作。

第四节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第三十九条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匀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
上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操作票或工作票中所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表示有人在设备上工作,不许送电;“禁止合闸”标示牌,表示运行中设备不许合闸,两种不能混同使用。

第四十一条在高压设备内工作,安全距离不够时,应设临时遮栏;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四十一条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取掉已挂的各类标示牌、装设的遮栏、接地线等安全设施,若上述安全设施影响工作时,需取得工作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更改。

第六章大修期间的施工及操作管理
第四十二条坚持四不施工的原则:准备条件不具备不施工、程序不清楚不施工、指挥不在场不施工、不开工作票不施工。

第四十三条办好检修工作票,认真履行相关手续,做好停电工作和电气设备与运行系统的隔离措施,认真执行检修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四十四条严格执行检修规程,检修质量标准和措施,保证检修质量。

第四十五条严格按照网络图施工,及时掌握和平衡检修进度,加强组织协调保证按计划进行,不能按时完工的要及时汇报。

第四十六条必须进行检修班前、班后会,由班长主持,时间十分钟左右,班前会主要布置当班工作,提出检修质量要求和安全注意事
项,并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班后会主要检查当班检修进行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和提出改进措施。

第一节停送电联系
第四十七条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

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

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

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四十八条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四十九条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确无误后才能操作。

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至少保存一周。

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应保存至事故结案。

第五十条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五十一条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级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五十二条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节倒闸操作
第五十三条倒闸操作必须根据生产调度室的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监护人由技术业务比较熟练的担任。

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第五十四条倒闸操作顺序为:合闸送电先合母线侧开关,再合电源侧开关,最后合负荷侧开关;断电顺序与上述相反。

禁止带负荷拉合开关。

第五十五条变电所的倒闸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

第五十六条下列操作可不用操作票,但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1、变电所停送开关或其它开关的单一操作;
2、事故处理。

第五十七条倒闸操作票的填写,按实际运行主接线图,填写的主要内容:
1、操作任务;
2、发、受令人,操作人和监护人;
3、应断、合的开关;
4、应退、投的保护和自动装置;
5、应拆、装的接地线;
6、重要的检查修理项目;
7、操作起始时间及终结时间;
第五十八条操作时应对设备进行核对,检查正确无误,在执行过程中,由监护人对照操作票发令,操作人要准确执行,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必须向主管负责人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第五十九条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的字样。

上述操作票至少保存____个月。

第三节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
第六十条参加电气试验人员,必须熟悉所用试验设备、仪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必须熟练掌握试验方法、程序和标准。

第六十一条试验用的设备、仪器须经有关部门试验检定合格,精度等级必须符合试验项目的要求。

第六十二条固定的试验场所应设置各种必要的安全防护遮栏、安全警告牌、灯光音响信号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

在电气设备安装地点进行试验时,试验设备、被试品和试验连接线的周围设置临时遮拦,遮栏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大型设备试验时还应有专人看守。

第六十三条预防性试验之前,应由主管技术人员拟定试验方案,划出试验接线圈,提出安全措施,交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票,交试验班执行。

第六十四条试验班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试验人员详细说明试验任务、项目、标准、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布置每个试验人员的任务和应负的责任,并记录备查。

第六十五条试验过程中的各项操作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和试验程序进行。

第六十六条全部试验结束后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试验记录经整理后归档。

第四节电机检修管理
第六十七条电机检修人员对电机的拆装工序必须熟悉,不得野蛮拆装,应严格按电机检修规程进行。

第六十八条电机的解体检修要认真、仔细、全面,必须做到对所拆卸的零部件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放、混放。

第六十九条更换轴承时必须仔细检查轴承质量,严格按《轴承装配标准》作业,使用同一品牌的润滑油。

第七十条检修后对二级电机每次注油量控制不超过轴承盒容量的1/3,四级电机有排油孔的须将废油排放,每次注油量控制不超过轴承盒容量的1/2,六级电机每次注油量控制不超过轴承盒容量的2/3。

第七十一条必须仔细检查电机接线盒、引线、电缆鼻子等相关设施。

第七十二条高压电机进行检修保养时还必须对定子线圈进行清灰。

若引线出现老化、龟裂等现象,必须进行更换。

第七十三条所检修的电机必须进行空载试车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严禁检修不合格电机投运到生产当中,以杜绝检修事故的发生。

(注:高压电机在现场进行试车)
第七十四条电机检修完成后,必须建立完善的电机检修台账(填写电机检修卡),将电机润滑油、轴承、测绘尺寸、接线盒、引线、电缆鼻子、清灰、修后存在的缺陷、试车情况、空载电流等做好记录,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五节配电系统的检修
第七十五条配电系统的检修必须安排技术过硬,经验丰富发的人员进行,并派专人进行监护,严禁违章检修。

第七十六条参与检修的人员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对所检修的设备进行仔细检查,不得将工具及杂物遗留在配电系统内,以免发生短路事故。

第七十七条配电系统的检修一般不带电进行,需停电并得到工作许可后进行。

第七十八条不允许在____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设备上带电工作。

若需要低压带电工作时,必须两人进行,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第七十九条带电工作时要扎紧袖口,使用安全绝缘工具进行操作,不允许使手直接接触带电体,也不允许身体同时接触两相或相与地。

第八十条在下列情况下,禁止带电工作:
1、阴雨天气;
2、防爆、防火及潮湿场所;
3、有接地故障的电气设备外壳上;
第八十一条站在地上的人员,不得与带电工作者直接传送物件。

第八十二条在检修后要确保电流互感器的二次侧不开路,以免在送电后开路运行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第八十三条在检修后要确保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不短路,以免在送电后短路运行会危及设备安全。

第八十四条在电力电容器和变压器上工作,必须将电容器和变压器电源断开,并做好安全措施,悬挂标示牌,工作前应对电容器和变压器进行充分放电。

第六节临时电源线路及照明的安装
第八十五条临时电源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的电缆,室外跨过道路时,不得低于____米,不允许借用暖气、水管及其它气体管道架设导线。

第八十六条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

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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