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医院医疗纠纷预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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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医院医疗纠纷预警方案
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防范、减少和及时处理医疗纠纷,特制定临沂中山医院医疗纠纷预警方案。
一、医疗纠纷预警内容
医护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发现病人及家属对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诊疗、护理、服务态度等)存在异议,或医疗工作存在某些缺陷,以及某些医疗的特定情况,有可能演变为医疗纠纷时,必须发出医疗纠纷预警。
科室必须高度重视,组织(一级预警由相应主管部门组织)全科医护人员对医疗隐患进行分析,制定方案,要专人负责,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同时,加强医患沟通,力争化解医疗纠纷隐患。
二、医疗纠纷预警级别
医疗纠纷预警级别表示演变成医疗纠纷的可能性大小和严重程度。
分级和依据: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是否可以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
1、三级预警:医疗纠纷的隐患严重程度较轻,存在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可以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
2、二级预警: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重,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可能得到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可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
3、一级预警:医疗纠纷隐患严重,极有可能演变成严重的医疗纠纷,即使经科室全力解释协调仍难以解决,隐患所涉及的医疗缺陷明显,将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
三、医疗纠纷预警方案的实施
1、三级预警:医护人员发现预警情况,立即报告科主任、护士长。
科主任、护士长应马上了解情况,在科内通报以引起每位同志的重视。
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同时,加强医患沟通,以化解医疗纠纷隐患。
若科内处理不力,隐患进一步加重,则预警级别上升。
需报三级预警的情况:如病人正常死亡、出现并发症、病情发生重大变化、重危、重大手术、创新技术、重大抢救;医护工作中不存在缺陷,但病人及家属对医院和工作有不理解或不满的预兆(包括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以及后勤、检验、收费等方面的问题);酗酒病人,合并精神病人,有前科病人,多种病症与多科有关的病人,费用高、效果差及诊断不明等病人。
有演变为纠纷的其它可能性。
2、二级预警:医护人员发现预警情况,立即报告科主任及护士长。
科主任、护士长接到预警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上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门诊科室上报门诊部,护理问题上报护理部,医疗问题上报医务部)。
科室立即制定消除隐患的方案、实施办法及责任人,力争化解医疗纠纷隐患,并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
若科内处理不力,隐患进一步加重,则预警级别上升为一级预警。
需报二级预警的情况:病人的死亡(猝死)原因不明、出现较重的并发症、病情突然恶化等情况,医护工作中存在一定的缺陷、病人及
家属不满的表现等。
演变为纠纷的可能性较大,一旦演变为纠纷处理的难度较大。
3、一级预警:科室发现预警情况,科主任、护士长立即上报相应主管部门(节假日及休息时间上报行政值班室,夜间报总值班室)。
相应主管部门立即派人与科主任、护士长及相关人员共同讨论制定消除隐患的方案,并上报分管院长。
在积极消除隐患的同时,争取把握一旦转为医疗纠纷时处理主动权。
需报一级预警的情况:医护工作中存在明显的缺陷导致病人死亡、残疾、严重的并发症、病人及家属有极不满的表现甚至威胁、极可能演变为医疗纠纷。
4、科室建立医疗纠纷预警登记本,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代理人、联系电话、住址;本院联系人;诊断、主要诊疗方案;主管医护人员;预警内容;与隐患相关的医护人员;上报人;处理经过、结果。
对一、二级预警应将以上内容,同时上报主管部门。
5、科室建立医疗纠纷隐患预警零通报制度。
医护人员每日查房交班时,必须将医疗纠纷隐患情况作为交接班内容向科主任、护士长、上级主管医师报告。
6、须上报相应主管部门的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一般采取书面材料的形式上报,如情况紧急可以口头上报,但事后必须补充书面材料。
7、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要定期检查科室的医疗隐患预警的落实情况,并作为科室工作检查的重要内容。
同时督导出现医疗纠纷
预警的科室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8、未发出预警,不积极处理隐患,演变为医疗纠纷的科室,医院将严肃处理。
如有可能演变为医疗纠纷或已经演变为医疗纠纷时,科主任、护士长是科室纠纷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主动介入,加强医患沟通,力争在本科内化解纠纷,绝不允许科室隐瞒不报或一推了之的不负责行为。
对发出预警,科室积极处理隐患,未演变为医疗纠纷的科室,医院不做处理。
9、对于没有提前预警,而病人或家属直接投诉的医疗纠纷,若造成不良影响,导致医院经济受损失,科室承担的部分将在医院相应规定的基础上增加5%;没有导致医院经济损失,但给医院的正常工作产生负面影响的,对科室进行通报批评;虽提前预警,经努力未能消除隐患而出现纠纷,导致医院经济损失,科室承担的部分仍按医院的相应规定执行。
四、医疗纠纷应齐抓共管
对发生的医疗纠纷,有关职能科室及责任科室应及时靠上做好工作。
对发生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或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纠纷时,要及时上报,连同保卫科采取有效措施,把纠纷事件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六、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