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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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专题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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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的优势、调解必须自愿、调解贯穿于劳动争议处 理全过程
第二部分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一、劳动争议处理体制 (一)原有体制 《劳动法》D79“一调一裁两审制,裁是必经程序” 发挥重大作用同时,也在运行中暴露出相应弊端: 1、调解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2、仲裁必经使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影响劳动者合 法权益与的实现;仲裁诉讼关系不协调……
D47“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 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 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 议;(贵溪市最低工资为1350元每月)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达到法定就业 年龄和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
(二)内容: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或因劳动关系发生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D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 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争议处理中举证责任 D6“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 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 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 当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提供证据的行为责任
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结果责任
三、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一)何谓调解?调解制度的作用和特点 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道 德规范,在查明事实、明辨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 通过平等协商,劝说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 达成协议,从而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 特点:方便、灵活、高效和预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讲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讲座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
的生活
一裁终局(1/2)

第47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 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 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 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 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 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加强用工管理 合理规避风险

要有专门化的人力资源管理队伍 建立完善严格的制度 注意以下几点 ⑴关于招聘 ⑵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 ⑶劳动合同管理要规范 ⑷要建立劳动合同预警制度 ⑸变更、解除需谨慎


规章制度(4/5)
告知:用人单位应当将直 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 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 或者告知劳动者。
规章制度(5/5)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 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 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 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 修改完善。
特殊人员
◆停薪留职人员和长期不在
岗人员
◆实习生
◆ 已退休的返聘人员
一裁终局(2/2)
救济途径:

劳动者:第48条 用人单位:第49条
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

一裁终局案件
明确规定不经仲裁裁决可直接进入诉讼
的情形(第29条、43条)

其他仲裁裁决,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
程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收到裁
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规章制度(1/5)
◆企业规章是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 细则和操作规程 ◆企业制度是对法律法规政策空白 点的有效延伸 ◆企业规章制度是处理劳动争议的 依据
③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 ④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 ⑤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教案省公开课一等奖全国示范课微课金奖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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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当事人是指因劳动权益 发生纠纷相关人员和单位、组织,以自 己名义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请求保 护自己正当权益,并受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仲裁裁决约束直接利害关系人。
第18页
(二) 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 劳动争议,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为共同 当事人(或被诉人)。
(三)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第三人: 是指与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因果关 系,在仲裁程序开始后参加进来以维护 自己正当权利人。
第13页
<二>劳动争议仲裁体制(七)
⑵、 调解是自愿:① 是否进行调解是双 方自愿决定;②调解达成协议条款是双 方自愿。
⑶、调解协议内容必须是正当自愿。 ⑷、基层调解期限: 调解组织自收到调解
申请书(包含口头申请)之日起15日内 未达成协议,当事人能够依法申请仲裁, 即调解期限为15日内。
第14页
注意:A、关于基层调解:
⑴、基层调解达成协议,应该制作调解协议书; 该调解协议书含有一定法律效力,但不含有直 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效力。①含有劳动协议 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不按期推行调解协议,另 一方能够直接申请仲裁;②对于因支付拖欠劳 动酬劳、工伤医疗费、经济赔偿或赔偿金事项 所达成调解协议书,假如系用人单位不按期推 行劳动者能够持该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 申请支付令。
第16页
<三>劳动争议仲裁(一)
•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必经前 置程序,是指由法律授权专门仲裁机构, 应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依法对当 事人申请该劳动争议依法进行审理,并 作出含有法律效力裁决行为,是争议得 以处理争端处理方式。
第17页
<三>劳动争议仲裁(二)
第一节 普通要求 一、劳动争议当事人
第4页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讲课提纲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讲课提纲

《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讲课提纲《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提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分别于2008.1.1和2008.5.1开始实施。

这是两部重要的劳动法律。

《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同时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即对用人单位的依法用人用工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大大减化了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减少了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成本。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好好学习、履行这两部法律,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有效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

这两部法律的内容很多,不可能在短时间内逐条解释。

现仅就容易发生劳动争议的相关内容作一个概略的介绍。

一、《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一)《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1、宗旨(第一条):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2、适用范围(第二条):①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即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组织,如民的医院、学校、图书馆、博物馆等)与其劳动者;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不包括公务员、比照公务员制度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1、劳动合同的形式及订立时限: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条第一款)。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订立。

2、用人单位不订立或者推迟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①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的,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二条第一款);②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③应签而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条第二款)。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知识问答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知识问答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知识问答青岛政务网发布日期:2008-10-07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答: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何时颁布?答: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由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签署第八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何时开始生效?答: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哪些劳动争议?答:(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5、解决劳动争议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答: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该如何与用人单位协商?答: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自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也可以请工会或者其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

这里“第三方”可以是本单位的人员,也可以是本单位以外的,双方都信任的人员。

协商和解成功后,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和解协议。

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另一方仍然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7、劳动者为多人的,能否推举代表人提起仲裁或诉讼?答: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8、用人单位有哪些行为时,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答: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习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学习

仲裁
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 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 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 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05 实践案例分析与讨论
典型案例介绍与剖析
案例一
某公司员工加班费争议
案例二
某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
案例三
某公司拖欠工资及社保缴纳问题
仲裁机构及职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 业方面代表组成,负责处理本区域内 的劳动争议。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相关条件, 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聘任,依法独 立仲裁。
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应 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仲裁庭由三名 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程序与规则
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需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 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 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应在规 定时间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
决定。
开庭与审理
仲裁庭应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 并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开庭时, 当事人应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并 进行辩论。仲裁庭应做好庭审记
录。
调解与裁决
在作出裁决前,仲裁庭应先进行 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 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及时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 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等。
基本原则与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遵循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劳动争议而建立的法律制度,包括 调解制度、仲裁制度和诉讼制度。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 诉讼等途径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政策法规及实务PPT课件( 32页)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政策法规及实务PPT课件( 32页)

公司告知张某其实工资待遇将维持原状不会 变动,合同中约定的960元之时基本工资而 已,张某认为其如果签订该份合同,其权利 将难以得到保障,故而坚持拒绝签订,于是 在2009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 即终止了劳动关系。此后,双方就终止劳动 合同补偿金问题发生争议,诉讼至仲裁委。
处理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该公司与张某续订 劳动合同,不管其出于何种原因,其降低了 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待遇条件,最终导 致张某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形符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张某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 金。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自2008年1 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起算张某在该公司的工 作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争议
二﹑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
一、协商 二、调解 三、仲裁 四、诉讼
三﹑申请劳动争议的时效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 日起计算为1年。
在1年时效内,因一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 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 同意履行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 间重新计算。
六﹑案例分析
案情一(确认劳动关系) 钱某在我区一家化工公司工作。2010年6
月16日,钱某在工作时被机器压伤手指,后 钱某到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时,因用人单 位不承认与钱某存在劳动关系,钱某不得已 到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审理中,钱 某提交了一份录音证据,但化工公司不予认 可。仲裁庭要求化工公司提交考勤表、工资 表等证据,但化工公司一直未提交。
处理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钱某作为劳动者提 交了录音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已完成了初 步的举证责任。化工公司虽对录音不予认可, 但未提出司法鉴定。且更为重要的是,化工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备的工资及 考勤情况,以备查阅,但其拒不提交,是在 回避本案的主要事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 任。仲裁委依法裁决:钱某与化工公司之间 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调解争议仲裁法讲座

劳动调解争议仲裁法讲座

劳动调解争议仲裁法讲座一、前言劳动调解争议仲裁法是指用法律手段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平等关系。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讲解劳动调解争议仲裁法。

二、劳动调解1. 劳动调解的定义和作用劳动调解是指由第三方协调双方意见,达成共识,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

它可以在不影响双方关系的前提下,快速、有效地解决纠纷,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2. 劳动调解的程序和流程(1)申请调解: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申请调解。

(2)受理申请:接到申请后,调委会应当在5日内组织人员进行受理,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3)组织调解:在收到申请后20日内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4)制定协议: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则由调委会制定书面协议并签字盖章。

(5)执行协议: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劳动争议仲裁1. 劳动争议仲裁的定义和作用劳动争议仲裁是指由具有独立性、公正性的第三方机构对劳动争议进行调查和判断,作出裁决,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它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决纠纷,减少诉讼成本。

2.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和流程(1)申请仲裁: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受理申请:接到申请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在5日内组织人员进行受理,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3)组织调解:在收到申请后20日内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4)开庭审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由仲裁委员会组织开庭审理,并作出书面裁决。

(5)执行裁决:如果一方不履行裁决,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劳动仲裁的注意事项1. 选择仲裁机构:在选择仲裁机构时,应当考虑其资质、专业性和声誉等因素。

2. 准备证据:在进行仲裁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准备好相关证据,以便证明自己的主张。

3. 参加调解:在进行调解时,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参与,并尽力达成协议。

4. 尊重裁决:无论仲裁结果如何,双方都应当尊重裁决并履行义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PPT课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PPT课件
第八页,共51页。
❖ 让守法者和社会承担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这是立法上的缺失
❖ 为了要回被拖欠的工资或工伤赔偿金,农民工要承担高昂的成本
❖ 根据调查和计算(jìsuàn),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 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11-21天,折合误工损失
1、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 2、劳动争议的数量增多,调处难度加大
2006年全国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总量为 44.7万件。87年以来,劳动仲裁案件每 年增长率是27.3%
第七页,共51页。
3、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缺陷日益明显 调解未能发挥有效作用 时效过短影响当事人权益保护 劳动争议处理周期过长 仲裁与诉讼的依据(yījù)不统一影响效率
第二十四页,共51页。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 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 止(zhōngzhǐ)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案例:四年加班费索赔案(广西桂林)
第二十五页,共51页。
(1)仲裁时效中断——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 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shǔyú)用人单位掌握管 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 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六页,共51页。
❖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tígōng)的证据经查证属 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tígōng)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 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 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tígōng)。用人单位在 指定期限内不提供(tígōng)的,应当承担不利后 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讲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讲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亮点解析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条文解析】着重调解,这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比较有特色的法律原则。

调解在我国有渊源流长的历史,被称为“东方一枝花”,并被西方所借鉴和发扬,形成了目前流行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条文解析】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制有以下几种:一是协商和解,二是调解,三是仲裁,四是诉讼。

在这四种解决机制中,协商、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仲裁是必经程序,即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必须事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过劳动仲裁后,当事人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换言之,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不可以跳过劳动仲裁而直接去法院起诉。

“除本法另有规定”是指本法第47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服的,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需要通过向当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后才可以向法院起诉。

而劳动者不受限制,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这一规定也是为保护劳动者权益而设计的。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条文解析】举证责任是纠纷解决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环,所谓“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但为了确保举证责任分配的公平,对于特定事项法律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再次明确和扩大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减轻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争议仲裁相关知识PPT课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争议仲裁相关知识PPT课件

2020年月28日
2
什么是仲裁
仲裁,也称作“公断”,是指争议双方在同一问题 上无法取得一致时,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者居中作 出裁决的活动。仲裁主要分为对经济纠纷的经济仲 裁和对劳动争议的劳动仲裁。
2020年9月28日
3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 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 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2020年9月28日
10
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申请的形式
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形式之一,为了使调解 员能够准确了解发生争议的事实情况和争议的矛盾 焦点,便于解决矛盾,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需要通过一定的表达方式,让调解 员知道自己的请求和理由。根据本法规定,当事人 申请调解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 式。
2020年9月28日
18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 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 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 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 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9月28日
1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 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体现了劳动关系 的三方原则。
所谓劳动关系三方原则是指政府(通常以劳动行政 部门为代表)、雇主组织和工会组织通过一定的协 作机制共同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重要问题的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 劳动争议仲裁相关知识介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课件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课件1
14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一、从学理上讲,《劳动合同法》是 《劳动法》的子法。 • 二、从效力上讲,《劳动合同法》的效 力优于《劳动法》 •
15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 一、为什么要制定劳动合同法? • 1、尊重劳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 3、完善劳动保障体系。
23
六、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后如 何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如何?
• • • • • • • •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终止和解劳 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第《劳动合同法》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 5 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终止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的; (6)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的办法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业务知识
仲裁科
杨涛
1
•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出台的背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和意义
2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要内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一)劳动争议的范围 1、属于处理范围:(1)因确认劳动 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 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仲裁》课件

《劳动争议的仲裁》课件

调解与审理
调解程序
介绍劳动仲裁调解的程 序,包括调解员的选定 、调解方案的提出等。
审理方式
说明劳动仲裁的审理方 式,如开庭审理、书面
审理等。
举证责任
明确劳动仲裁中各方应 承担的举证责任及举证
不能的后果。
审理期限
规定劳动仲裁的审理期 限及延期的条件和程序

《劳动争议的仲裁》ppt课件
目录
CONTENTS
• 劳动争议仲裁概述 •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 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分析 • 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 • 劳动争议仲裁的未来展望
01 劳动争议仲裁概述
CHAPTER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在争 议发生后,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所同 意的第三方进行调解和裁决,以解决 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
仲裁的历史与发展
起源
现状
劳动争议仲裁起源于欧洲的工厂制度 ,最初是为了解决工厂内部的争议而 设立的。
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已经成为解决劳 动争议的主要方式之一,被广泛应用 于企业、行业协会和政府机构中。
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劳动法律制度的完 善,劳动争议仲裁逐渐发展成为一种 独立的法律制度,并被广泛应用于世 界各国。
特点
仲裁是一种自愿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其程序相对简单、快捷,且仲裁结果 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
仲裁的重要性
01
02
03
快速解决争议
仲裁能够快速解决争议, 避免长时间的法律诉讼和 拖延。
节约成本
仲裁程序相对简单,费用 较低,能够节约当事人的 成本。
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通过仲裁解决争议,能够 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减 少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知识讲座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知识讲座

11/11/2024
广东约克律师事务所
27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员工的待遇:
➢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患病职工支付工 资,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基本工资的80%;
➢用人单位在遵守前述规定的情况下,可提前30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 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后,用人单位须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偿金和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本人工资,患重症的 需额外增加不低于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需额外 增加不低于100%的医疗补助费)。
11/11/2024
广东约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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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调解仲裁法》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受理、组庭、 处理的时间,由原来的7日受理缩短为5日、7日组庭送 达缩短为5日、15日答辩期缩短为10日、60日审理期限 缩短为45日、30日延长审理期限缩短为15日,而且还 引入了逾期未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 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内容;调解仲裁法将 开庭通知的提前时间延长了1日,并引入当事人有正当 理由可以申请延期开庭的内容。上述变化旨在缩短当 事人维权时间,从而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防止案 件久拖不决的现象发生,防止某些用工不规范的用人 单位利用法律程序拖延或逃避承担法律责任,尽可能 确保劳动者的利益得到及时的维护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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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劳动争议调解时限:
➢ 十五日
➢《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
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 以依法申请仲裁。
➢《处理条例》第十条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
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 的,视为调解不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课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课件

根据第四十四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仲裁庭
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1、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者赔 偿金的案件 2、当事人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的; 3、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4、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此规定,对于生活困难的劳动者来说无疑是 雪中送炭。
4.调整手段和方式上的独特性。
与传统的“公”、“私”法往往采 取单一的规制手段和方法不同,劳 动法采取了行政、民事和刑事等诸 规制手段并用的方式,并且,根据 不同规制对象的性质运用不同的规 制手段。
5、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
(二)劳动法的分类
1、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制度。 这是调整劳动关系最基础的法 律制度,主要是指劳动合同法 和集体合同法。
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是劳动者向人民
法院申请追回工资报酬等经济待遇的一条
快捷途径。
七、争议管辖更加符合实际
关于劳动争议管辖的规定如下,一是劳动
合同的履行地;二是工资关系所在地;三 是劳动合同约定地。 新法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 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 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一明确规定,极大 方便了劳动者的申请仲裁活动。
1993年10月,劳动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办案规则》 1995年3月,劳动部《关于颁发〈劳动争议 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5年6月,劳动部、总后勤部联合颁发 《关于军队、武警部队的用人单位与无军籍 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受理的通知》 1996年3月,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经 贸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三方机 制的通知》 2007年12月,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第三十一会议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仲裁培训

劳动争议仲裁培训

劳动争议仲裁培训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劳动争议也随之增加。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成为一种重要的解决方式。

为了提高劳动争议仲裁的效率和质量,培训劳动争议仲裁人员显得尤为重要。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定义和意义劳动争议仲裁是指通过第三方仲裁机构,解决雇佣关系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的方式。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公正、公平、快速的仲裁程序,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发展。

劳动争议仲裁的意义在于提供一个中立、公正的解决平台,帮助劳动者和雇主解决纠纷,并确保双方能够公平地得到裁决。

通过仲裁,劳动争议可以得到较为迅速的解决,避免了漫长的诉讼过程,降低了纠纷的成本,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主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的主要程序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 提交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一方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书,说明争议的事实和理由,提出自己的诉求。

2. 受理申请:仲裁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受理,并通知对方当事人,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和答辩意见。

3. 调解阶段: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在仲裁庭开庭前进行调解。

调解的目的是帮助双方达成和解,解决争议。

4. 仲裁庭审理:如果调解不成功,仲裁机构将组织仲裁庭审理争议案件。

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陈述意见,并进行质证和辩论。

5. 仲裁裁决:仲裁庭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裁决履行。

三、劳动争议仲裁培训的目的和内容劳动争议仲裁培训的目的是提高仲裁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仲裁技巧,使其能够独立、公正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知识培训:劳动争议仲裁人员需要掌握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基本知识,了解劳动争议的法律适用和解决原则。

2. 仲裁程序培训:劳动争议仲裁人员需要了解仲裁程序的具体要求和流程,掌握仲裁申请的受理、调解和庭审等环节的操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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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调解仲裁法在裁审衔接程序上创设了一系列的新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规定了劳动争议一裁终局的几种情形,但该规 定仅对用人单位产生约束力,如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 的,其仍然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第二,规定了仲裁裁决撤销的情形,该规定赋予了用 人单位对于一裁终局的争议案件有限的法律救济的途 径。
➢ 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 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 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0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 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 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 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 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 工资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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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劳动争议调解时限:
➢ 十五日
➢《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 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 以依法申请仲裁。
➢《处理条例》第十条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 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 的,视为调解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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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调解仲裁法将调解程序规定为劳动争议案件进行 仲裁、诉讼活动前的程序,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得 到强化;同时,缩短了调解期限,提高了调解效 率。体现了可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促进劳 动关系的规范稳定的立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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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 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 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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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调解仲裁法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外,引入 了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在乡镇、街道 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扩大了劳 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范围,整合了社会上现有各种 调解组织参与劳动争议的处理,进一步强化、规 范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 2、调整工作岗位后员工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
➢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 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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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用人单位能辞退工伤职工吗?
➢ 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 关系;
➢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 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
3
解读:
在受理范围方面,调解仲裁法比条例更广,内容更多、更具体。 首先,调解仲裁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而
条例则是适用于企业与劳动者,很明显“用人单位”的范围要大于“企业” 。 其次,调解仲裁法将“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纳入了受理范围,由 于劳动关系是处理许多劳动争议的前提,因此劳动关系的确认至关重 要,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弥补了之前的立法空白。 再次,调解仲裁法在条例原有条款的基础上作了补充与完善,调解仲 裁法的第二条第二、三、四、五条款与条例的第二条第一、二、三条 款相比,在内容上更多、更具体、更明确,扩大了劳动争议的受理范 围,即有利于劳动者维权,也能有效防止有关职能部门因法律规定不 明确而互相推诿的情况发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知识讲座
广东约克律师事务所 骆涛 律师
1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8 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年5 月1日施行)
2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
《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
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需按照工伤职工前十二个月 的月平均工资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工资。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雇的,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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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能否 直接将其辞退?
➢ 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辞退患病员工; ➢ 医疗期满,患病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 应当另行安排其他工作。如用人单位不另行安排其他工 作的,原则上不得辞退患病员工。
解读:
《调解仲裁法》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受理、组庭 、处理的时间,由原来的7日受理缩短为5日、7日组庭 送达缩短为5日、15日答辩期缩短为10日、60日审理期 限缩短为45日、30日延长审理期限缩短为15日,而且 还引入了逾期未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 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内容;调解仲裁法 将开庭通知的提前时间延长了1日,并引入当事人有正 当理由可以申请延期开庭的内容。上述变化旨在缩短 当事人维权时间,从而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防止 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发生,防止某些用工不规范的用 人单位利用法律程序拖延或逃避承担法律责任,尽可 能确保劳动者的利益得到及时的维护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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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劳动争议申诉时效
➢原则上为一年,特殊情况下存在例外,劳动争议 申诉时效可中断或者中止。
➢以前为六十天,时效太短,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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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 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 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
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
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3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 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 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注:由于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造成劳动者 损失,劳动者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 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应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5
解读:
以上1至3项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畴,因此产生的 争议,应通过投诉、申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 讼的途径寻求解决。
第4项所列的伤残等级鉴定、职业定的诊断鉴定属 于专业性较强科学诊断与鉴定,因此产生的争议 应向上级鉴定机构或者诊断机构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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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 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 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 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 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 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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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 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 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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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首先,调解仲裁法将劳动法规定的仲裁时效从六 十日延长至一年。
➢其次,调解仲裁法将时效的起算由原来的“劳动 争议发生之日起”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 利被侵害之日起”。
➢ 上述规定的实施,主要旨在缩短劳动争议当事人的维 权时间,降低维权成本,在有效保证双方当事人行使 诉讼权利的同时,大大提高案件的处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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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劳动仲裁的经费保障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调解仲裁法》明确了劳动争议仲裁不收取任何费用 ,相关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这降低了劳动争议当事人 特别是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对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也有 一定的促进作用。
5至7项属于雇佣关系或者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 关系的范畴。
6
四、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 协商 ➢ 调解 ➢ 仲裁 ➢ 诉讼
《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 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 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 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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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员工的待遇:
➢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患病职工支付工 资,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基本工资的80%;
➢用人单位在遵守前述规定的情况下,可提前30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 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后,用人单位须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偿金和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本人工资,患重症的 需额外增加不低于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需额外 增加不低于100%的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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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分案件一裁终局
➢《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 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 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 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 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 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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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 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
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 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8
十四、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 丧葬补助费: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
计,下同);
➢ 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6个月工资;
➢ 一次性抚恤金:6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粤劳薪[1997]115号《广东省企业职工假 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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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关于带薪年休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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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用人单位调整员工工作岗位是否必须征 得本人同意?
倡导性建议:最好与员工就岗位调整达成一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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