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血液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总则
为加强卫生院血液管理,确保血液安全,保障患者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血液采集与储存
1. 严格执行《献血法》规定,确保献血者自愿、无偿献血。
2. 血液采集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血液采集资格证书,严格遵守血液采集操作规程。
3. 血液采集时,必须对献血者进行身份核实,并做好登记工作。
4. 血液采集后,立即进行检验,确保血液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5. 血液储存条件:温度为2-6℃,相对湿度为40%-70%,储存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6. 血液储存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三、血液检验
1. 血液检验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血液检验资格证书,严格遵守血液检验操作规程。
2. 血液检验项目包括:血型、血常规、肝功能、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艾滋
病抗体等。
3. 血液检验结果必须准确无误,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4. 检验合格的血液,由检验人员签字确认,并注明检验日期。
四、临床用血管理
1.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申请、审批、调配和使用。
2. 患者临床用血前,必须进行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
3.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输血技术规范,制定合理的用血方案。
4. 输血前,必须取得患者或者其家属的同意,并签署输血同意书。
5. 输血过程中,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确保输血安全。
五、血液报废与处理
1. 血液报废标准:经检验不合格的血液、过期血液、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血液等。
2. 血液报废后,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封存,并做好报废原因分析。
3. 血液报废处理:经消毒后,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监督与考核
1. 医院设立血液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血液管理的监督与考核工作。
2. 血液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对血液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4. 对违反血液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卫生院血液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