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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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4•【字号】沧政办字[2010]84号•【施行日期】2010.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沧政办字〔2010〕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沧政字〔2009〕102号),设立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沧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沧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综合协调、应急管理、督查落实、审核把关工作职责。

(二)加强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报送市政府的文电。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对重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和市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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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2•【字号】沧政办字[2008]23号•【施行日期】2008.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沧政办字〔2008〕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规定,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刘学库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张宇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发展改革、财税、人事、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办、应急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统计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教育局、市档案局。

协助市长分管市监察局、审计局。

负责与市民建的工作联系。

赵义山副市长:负责城建、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政法、信访、人防及涉军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交通局、市港航局、黄骅海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人防办。

负责与市残联、沧州邮政局、沧州无线电管理分局和市九三学社的工作联系。

联系驻军,负责涉军事宜。

辛书华副市长:负责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族宗教、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科技局、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地震局。

负责与市科协、市文联、市妇联、市社科联、市红十字会和市民盟、市民进的工作联系。

李志国副市长:负责农业、农村、农民、扶贫开发、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9•【字号】沧政办字〔2022〕48号•【施行日期】2022.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进出口贸易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9日沧州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51号)要求,进一步促进全市内外贸融合发展,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以下贯彻措施:一、坚持改革创新、制度先行,完善内外贸一体化顶层设计(一)完善法规制度。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全面梳理并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规范性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加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力度。

落实国家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加大损害赔偿力度,提高企业创新和产品内销的积极性。

深入开展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引导、协调、扶持和服务功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配合〕(二)完善监管体制。

持续推进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沧州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通知-沧政办字[2008]144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沧州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通知-沧政办字[2008]144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沧州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通知
正文:
----------------------------------------------------------------------------------------------------------------------------------------------------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沧州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通知
(沧政办字〔2008〕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沧州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已经市编委会研究并报省编办批准成立。

根据《沧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沧州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的批复》(沧机编字〔2008〕65号),其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政府公务内、外网系统开发和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网站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负责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平台的合作开发与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安全体系建设的技术支持,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技术和平台支持与相关服务。

请在具体业务工作中及时沟通并支持。

沧州市电子政务中心电话:2160667
电子邮箱:**************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结束——。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1.30
•【字号】沧政发〔2022〕1号
•【施行日期】2022.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目
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沧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沧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沧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沧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沧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11•【字号】沧政字[2014]19号•【施行日期】2014.04.1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沧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沧政字〔2014〕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冀办发〔2014〕6号)《关于实施“三个一百”领军企业工程的意见》精神,为加强对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推进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经研究,决定成立沧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是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主要职责是:1、研究提出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产业化、产业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和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支持政策和工作指导意见。

2、审议全市中长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研究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任务。

3、协调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有关问题。

4、协调推进跨区域以及与大企业、大集团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合作。

5、协调指导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风险担保资金等工作。

6、审议年度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要点。

7、审定其它需要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二、领导小组组成组长:陈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梁振刚市发改委主任龚金港市科技局局长成员:王建民市发改委调研员张德普市国资委副书记张居营市卫生局副局长张文清市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冯刚市金融办副主任周宝龙市科技局副局长杨俊瑞市工信局副局长韩茂华市教育局副局长郭坤彦市财政局副局长董之山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田军市环保局副局长孙卫东市商务局副局长白洪波市畜牧局副局长赵亚杰市人才服务中心主任秦琨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李宝银市交通运输局总工杨寿松市工商局副调研员郭英芳市国税局副局长张玉琪市地税局副局长刘建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宋建华市统计局副局长顾吉顺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总工张宏彧沧州海关副关长三、领导小组机构设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66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66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沧州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3日沧州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升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改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省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称“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以及未经行政审批擅自从事依法应取得行政审批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依法实施行政审批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开展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研究、协调、推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理、程序规范、高效便民、公开透明”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审批条件、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其它有关规定进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加快发展节水农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加快发展节水农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加快发展节水农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01•【字号】沧政办字〔2021〕146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加快发展节水农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沧州市加快发展节水农业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日沧州市加快发展节水农业的实施方案农业节水对保护水资源、推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具有重要作用。

为加快推进高效节水灌溉,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减少农业地下水开采,实现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沧州是河北省粮食及“菜篮子”产品生产大市,小麦、玉米、蔬菜、水果等高耗水作物占比较大,农田灌溉用水占全市用水总量的58%以上。

我市水资源匮乏,地下水超采严重,全市成方连片小麦、玉米、蔬菜、水果等高耗水作物面积约184.5万亩,均位于地下水超采严重区,是实施高效节水灌溉的重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区域安全,加快调整种植结构,推进高效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发展节水农业至关重要。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农业节水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担负起地下水超采治理重任,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优化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思路举措,全力抓好节水农业工作,为全面打赢地下水超采治理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全面把握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围绕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水位止降回升,坚持生态保护、永续发展,因地制宜、综合施策,以水定种、以水定产,以水资源高效利用为目标,以结构节水、工程节水、农艺节水为路径,聚焦小麦、玉米、蔬菜、水果等高耗水作物,着力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节水工作新局面。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08•【字号】沧政办字〔2021〕171号•【施行日期】2021.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8日沧州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21〕7号),拓展外贸发展新空间,推动沧州外贸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为重点,以推动外贸领域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为路径,广泛运用新技术新工具,推动传统外贸转型升级,以开展“两转两促三思考”思想大讨论实干大行动为契机,为“十四五”时期沧州外贸创新发展培育新动能,助力全市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更为完善、运转顺畅,国家和省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沧州落实到位、落地见效,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力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进出口占全市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推进城市公交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推进城市公交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推进城市公交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推进城市公交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推进城市公交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9日沧州市推进城市公交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进我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全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着力打造高品质、多元化的城市公共交通模式,为群众提供更加安全、顺畅、便捷的出行环境。

到2025年末,市主城区建成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35%;全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60%,主城区不低于72%;全市城市公交进场率达到100%,新增无障碍城市公交站台设置比例不低于80%;全市公交专用道总里程提升20%,主城区公交专用道设置率不低于28%;全市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比率不低于90%,新增和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比例不低于20%。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制度,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补贴到位率达到100%,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5%。

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参照设计当地公共交通发展指标。

到2027年,全面建成安全便捷、高效顺畅、绿色低碳的多模式、一体化的现代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民委成员单位2011—2013年对口帮扶民族乡村工作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民委成员单位2011—2013年对口帮扶民族乡村工作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民委成员单位2011—2013年对口帮扶民族乡村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8•【字号】沧政办字[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民委成员单位2011-2013年对口帮扶民族乡村工作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沧州市民委成员单位2011-2013年对口帮扶民族乡村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沧州市民委成员单位2011-2013年对口帮扶民族乡村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充分发挥市民委成员单位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民族工作社会化进程,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决定2011年至2013年继续在全市开展市民委成员单位对口帮扶民族乡村工作。

为确保对口帮扶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新时期民族工作主题,着眼发展,立足长远,扶弱固强,解困帮难,大力加强少数民族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各项社会事业建设的整体水平,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关怀,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市做贡献。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民委成员单位对口帮扶民族乡村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民委成员单位对口帮扶民族乡村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辛书华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寇炳谦市政府副秘书长丁清波市民族宗教局局长成员:市民委委员、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市民委成员单位对口帮扶民族乡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族宗教局,办公室主任由丁清波同志兼任。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16•【字号】沧政办规〔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6日沧州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监管职责第三章市、县级有关部门和县、乡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第四章市、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综合监管职责第五章市、县级有关部门科室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第六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综合监管职责第七章生产经营单位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八章综合监管工作制度第九章综合监管保障措施第十章责任追究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以下简称综合监管)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市、县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市、县级有关部门),县、乡级人民政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市、县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部门有关科(股)室及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有关科室)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减文件会议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减文件会议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减文件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07•【字号】沧政办发〔2019〕22号•【施行日期】2019.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减文件会议的通知沧政办发〔2019〕22号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精神,进一步精减文件会议,不断改进文风会风,按照河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减文件会议的通知》(冀电密传〔2019〕11号)文件要求,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精减文件(一)实施发文统筹管理。

每年1月份征集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发文计划,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报送的发文项目,编制年度发文计划,呈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2019年3月份编制2019年年度发文计划)(二)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文。

除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的部门报送的发文计划外,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明确要求发文的列入年度发文计划。

未列入计划的,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一般不予发文,确需发文的,起草单位要说明依据和理由,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三)严格控制重复发文。

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和已经发到县(市、区)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部门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抓好落实;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落实上级文件要求需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的,领导小组名单与起草的落实文件一并制发,不再另行制发领导小组名单。

市政府各类领导小组需要调整的,组长没有变化的,经市政府领导签批同意后,由市政府主办部门发文,注明经市政府同意。

(四)严格发文规格。

把握好以政府名义发文还是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界定,把握好是政府发文还是部门自行发文的区分。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05•【字号】沧政办字〔2015〕42号•【施行日期】2015.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沧政办字〔2015〕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已经2015年4月29日第28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5日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沧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就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通知如下:王大虎市长:对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主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工作。

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党委领导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抓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督促政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督促市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把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督促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每半年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事项,分析、布置、督促全市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在年度考核中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并向上一级安委会提交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报告。

陈平常务副市长: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系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0•【字号】沧政办发[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沧政办发〔201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现有公文运行程序,对原《沧州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进行了再次修改、完善。

现将重新修改后的《沧州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印发,请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沧州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根据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河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有关精神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政府系统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五条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负责公文处理的文秘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政府系统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28•【字号】•【施行日期】202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出资人职责第三章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第四章重大事项管理第五章市属金融机构管理者选择与考核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沧州市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明确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9〕49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5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政办发〔2020〕2号)以及《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2020〕-6)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国有金融资本是指市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

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金融机构包括依法设立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金融企业,投资运营机构及金融基础设施等实际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企业或机构。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4•【字号】沧政办字[2010]96号•【施行日期】2010.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沧政办字〔2010〕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沧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沧州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沧政字〔2009〕102号),设立沧州市商务局(挂沧州市招商合作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河北省商务厅移交的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

(三)将原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贯彻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审核、上报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沧州市商务局。

(四)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加强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来访群众接待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来访群众接待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来访群众接待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3•【字号】沧政办字[2008]63号•【施行日期】2008.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来访群众接待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沧政办字〔2008〕63号)市政府办公室各局、办、科室: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来访群众接待工作的规定》已经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来访群众接待工作的规定做好来访群众接待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是密切干群关系,树立政府形象的重要途径。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群众来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扎实认真地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市政府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特作以下规定:一、指导原则(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对待和高度重视来访群众提出的诉求,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带着感情做好来访群众的接待工作。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做到不推诿、不扯皮、不拖沓、不回避,不激化矛盾,切实履行职责。

(三)通过接访,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密切干群关系,树立政府形象。

二、接待工作程序(一)门卫接有来市政府上访人员,立即向保卫科报告。

保卫科同志立即报告协管领导和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并到现场疏导交通,维护好现场秩序,及时了解上访群众人数、单位、上访原因。

按照有关规定,让上访群众推选代表,安排好接待场所,组织其他上访人员到指定区域等候。

(二)安排好接待场所后,保卫科与有关副秘书长及科室取得联系,通报情况,督促接访人员到现场接访。

(三)有关科室接到保卫科通知后,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10分钟内必须与上访群众见面,并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县(市、区)领导到政府机关共同参与接待,尽快稳定上访群众的情绪。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沧州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沧州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沧州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30•【字号】沧政字[2012]64号•【施行日期】2012.06.3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沧州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沧政字〔2012〕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加强沟通,信息共享,依法履责,增加税收”的综合治税体系,根据《沧州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沧政发〔2011〕53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成立沧州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宇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于寅生市政府副秘书长鞠志杰市财政局局长窦自铁市国税局局长朱清郁市地税局局长田永利市审计局局长成员:张树枝市财政局副调研员王鹏市国税局副局长王胜军市地税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孙海德市发改委副调研员董瑞峰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就业服务局局长尹文军市住建局副调研员赵重阳市规划局副局长时长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杨俊瑞市工信局副调研员董之山市国土局副局长万树森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田汝湛市民政局调研员陈节约市工商局副局长李占波市质监局副处级杜和平市商务局副局长孙寿常市国资委副主任李继堂市教育局副局长倪金梅市统计局副局长侯俊华市文广新局副局长张胜利市体育局副局长胡朝阳市卫生局副局长吕树海市司法局副局长郭锦侠市审计局副局长王健市农牧局副局长苏立明市残联副理事长杨鹏市供电公司副经理冯刚市金融办副主任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职责: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本着“加强沟通、信息共享、依法履责、增加税收”的原则,负责全市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意见及方案;审核、修订有关工作制度及办法;协调全市及市直各部门涉税信息方面的有关问题,促进综合治税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他需要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解决的问题。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3.22
•【字号】沧政办字[2010]54号
•【施行日期】2010.03.22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
组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0〕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快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完成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经市政府研究,成立沧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赵义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王彤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振祥市住建局局长
成员:
杨洪榜市财政局局长
高景安市国土局局长
王宪章市规划局局长
XXX 市发改委主任
田永利市审计局局长
董相友市环保局局长
周廷君市人防办主任
柴宝良新华区区长
闫继红运河区区长
刘宝华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振祥同志兼任。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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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09
【实施日期】2017.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化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市政府领导分工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分工情况如下:
梅世彤代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袁志刚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发展改革、财税、人事社保、城建、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民政、旅游、智慧城市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办、档案局、政管办、公管办、应急办、智慧
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重点办、口岸办)、市财政局(农发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统计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环卫局、园林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国土资源局(海洋局、测绘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人防办、市仲裁委、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保密局、市档案馆、市政府招待处、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

协助梅世彤代市长分管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负责与国家统计局沧州调查队、市农工党、市民建、团市委、市侨联、市工商联、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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