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用地联合审核储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用地联合审核储备入库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4]76号
【发布部门】长治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18
【实施日期】2014.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用地联合审核储备入库制度的意
见》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4]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用地联合审核储备入库制度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18日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用地联合审核储备入库制度的意见(试行)
为加快建设项目审批进度,保障项目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实行建设项目用地联合审核储备入库制度,特制定本意见。

一、项目适用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的项目;
(二)符合国家环保、节能减排等政策的项目;
(三)符合所在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的项目;
(四)体现我市“五五”战略,属于我市重点支持的七大新兴产业项目或重大民生与基础设施项目;
(五)市、县两级签约引进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六)“负面清单”之外的项目。

二、县级项目申报
意向用地单位或个人填写“长治市建设项目用地储备入库申报表”(可在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领取或在长治市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下载),向所在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申报或将申报表发送至邮箱czsx。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