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信教教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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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信教教师的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校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信教教师。
第三条学校信教教师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第二章教师信教情况管理
第四条学校对教师信教情况进行登记和管理,包括教师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宗教信仰等基本信息。
第五条教师信教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学校人事部门报告,学校将重新登记。
第六条学校对信教教师进行定期审查,确保其宗教信仰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和学
生身心健康。
第三章教师职责与行为规范
第七条信教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不得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
第八条信教教师应坚持宗教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分离的原则,不得在课堂上宣扬宗
教观点,不得利用宗教干预教学活动。
第九条信教教师应尊重学生信仰自由,不得歧视、排斥信教或不信教的学生。
第十条信教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政治觉悟和道德
品质。
第四章教师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信教教师应严格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信教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三条信教教师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第五章教师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学校对信教教师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工作、师德师风、业务能力等方面。
第十五条对考核优秀的信教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学校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信教教师,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校将加强对信教教师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