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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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700字)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旅客的安全和权益,加强管理监督而制定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运输企业管理1. 运输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能够提供安全、便利、高效的运输服务。

2. 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3. 运输企业要定期对司机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要求司机持有效驾驶证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驾驶车辆。

4. 运输企业要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确保车况良好、安全可靠。

二、运输服务质量管理1. 运输企业要提供准确的运输信息,包括线路、时刻表、票价等,确保旅客的知情权得到保障。

2. 运输企业要保证车辆充足,合理安排班次,不得超载、超员,保证旅客的乘车权益。

3. 运输企业要提供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如低噪音、舒适的座椅、灭火器等设备的配置。

4. 运输企业要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旅客的投诉和意见反馈。

三、安全管理1. 运输企业要保证车辆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配备GPS 定位设备,确保车辆行驶轨迹可追溯。

2. 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3. 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车辆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 运输企业要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如超速、疲劳驾驶、客车改装等行为。

四、价格监管1. 运输企业要合理确定票价,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价格垄断、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保证公平竞争。

2. 运输企业要按照规定公布票价信息,不得提高票价或收取额外费用,损害旅客的合法权益。

3. 运输企业要坚决制止黑车、黑导等非法运输行为,保障旅客的交通出行秩序。

4.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价格行为监督,对违法收费、虚假宣传等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确保旅客和车辆的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指依法取得营业许可证的、通过经营道路旅客运输业务为主要经营内容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旅客和车辆的安全。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实施。

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警、事故处理、事故追责等机制,及时应对和处理各类安全事件。

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主动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目标、原则、责任、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旅客安全的管理和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记录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和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

第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类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第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处理制度,明确事故的报警程序、现场处置程序和事故调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加强与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和合作,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旅客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和驾驶员的驾驶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企业的安全运营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确保旅客和货物安全,提高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根据《道路旅客运输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营运车辆和单位,包括城市公交、旅游客运、长途客运等。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事故隐患,确保旅客的出行安全。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宣传和教育旅客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文明素质。

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及时通报、报告相关部门。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车辆、设备、人员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通过制定相关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任务,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车辆、设备、人员的检修和检测情况,监控数据的保存和使用情况,保证安全生产数据的完整和准确。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督查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安全运行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车辆的购置、验收、运营和退网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驾驶员的资质要求、培训要求、作息制度、纪律要求等,并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旅客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旅客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舒适、安全的出行环境。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旅客合法权益,加强客运站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的管理。

其中,道路旅客运输是指道路运输企业以车辆为载体,从事旅客运输业务的活动,包括定时班线、包车运输等形式。

客运站是指为道路旅客运输提供客运服务的固定场所,包括营业性客运站、非营业性客运站等。

第三条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的监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保障旅客安全。

第四条本规定所述“旅客”是指购买道路旅客运输服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第二章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管理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具备依法运营的条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在申请许可证前,应当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做好旅客服务工作,确保旅客安全。

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在运输服务合同上明确价格、服务内容、责任等事项。

企业应当公开运输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旅客购买不必要的附加服务,不得收取超出合理范围的费用。

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做到车辆安全、路线安全、司机安全。

对于车辆安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对于路线安全,应当保证车辆行驶路线符合规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于司机安全,应当确保司机符合相关资格要求,有良好的驾驶习惯,不得疲劳驾驶。

第三章客运站的管理第九条客运站应当按照安全、便捷的原则,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

客运站应当合理设置售票窗口,便于旅客购票。

第十条客运站应当按照规定,建立防火、防盗、防爆、防恐等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旅客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客运站应当合理设置候车室、卫生间、洗手间等公用设施,维护设施设备的良好状态,确保旅客的出行环境卫生、整洁。

第十二条客运站应当规范售票行为,杜绝不正当竞争、收取超出票价范围的费用等不良行为。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指通过营运道路客运车辆以经营为目的,提供旅客运输服务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本规范,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以下方面:(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并按照规定执行;(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保障意识和能力;(三)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四)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性;(五)加强安全生产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三章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是保障旅客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应当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

(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确保车辆的制造、维修、改装等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二)车辆驾驶员应当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件,具有良好的驾驶习惯和技术能力,确保安全行车;(三)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应当加强维护管理,及时修正车辆故障和维修需要;(四)定期对道路旅客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驾驶员安全管理第六条驾驶员是保障旅客安全的关键人员,应当加强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确保驾驶员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驾驶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二)加强对驾驶员的行车记录、考勤管理工作,确保驾驶员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三)对驾驶员的体检工作应当及时安排,确保驾驶员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测和评估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和评估机制。

(一)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对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定期的安全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二)建立安全生产监测系统,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道路旅客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旅客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业务的所有车辆、驾驶员、乘务员及相关部门。

三、安全管理责任1. 车辆安全管理(1)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查车辆,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并维修。

2. 驾驶员安全管理(1)驾驶员应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熟悉道路旅客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技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3)驾驶员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做到文明驾驶。

3. 乘务员安全管理(1)乘务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确保旅客在旅途中的安全与舒适。

(2)乘务员应熟悉车辆设备操作,掌握应急处理能力。

(3)乘务员应加强对旅客的宣传教育,提高旅客的安全意识。

4. 相关部门安全管理(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道路旅客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车辆管理部门、驾驶员管理部门、乘务员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做好道路旅客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1. 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2. 驾驶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持有效驾驶证,具备合法驾驶资格。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3)保持车辆整洁,确保车辆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4)驾驶车辆时,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

3. 乘务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持有效乘务员证,具备良好服务意识。

(2)熟悉车辆设备操作,掌握应急处理能力。

(3)加强对旅客的宣传教育,提高旅客的安全意识。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1.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的运营,并加强对客运站的管理。

2.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相关经营许可手续。

3. 道路客运站应当按照安全、便捷、舒适、文明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4. 客运站应当设立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客运站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5. 客运站应当具备必要的设施和服务,包括候车室、售票窗口、卫生间、餐饮等。

6. 客运站应当制定并公布旅客服务规程,规定旅客候车、乘车、退票等事项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7. 客运站应当确保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加强安全监控和防范措施。

8. 客运站应当加强车辆和司乘人员的管理,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司乘人员持证上岗。

9. 客运站应当按照规定对进出客运站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和登记。

10. 客运站应当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和解决旅客的投诉和意见。

11. 对于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进行处罚和处理。

以上是关于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一些内容,具体条款和要求可能会有所调整和变化,具体的规定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执行。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一、总则道路旅客运输是指以汽车、摩托车等道路交通工具进行的旅客运输活动。

为了规范和管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保障旅客的安全和权益,制定本规定。

二、运输许可1.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运输许可。

运输许可的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同时应当提供企业的经营资质证明和车辆的相关证件。

2. 运输许可的核发程序: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

3. 运输许可的期限为5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请。

三、运输车辆1. 运输车辆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技术要求,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不得使用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且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不得超员。

2. 运输车辆应当配备安全设施,包括应急工具、灭火器等。

同时,车辆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3. 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和班次进行运营,不得私自更改路线或停靠站点。

四、驾驶人员1. 驾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证件和从业资格证书。

驾驶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

2. 驾驶人员应当服从运输组织和调度,不得超速、疲劳驾驶或酒后驾驶。

同时,驾驶人员应当熟悉道路交通规则和运输线路。

五、客运站1. 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确保旅客出行的安全和便利。

客运站应当设立安检和票务检票等服务岗位,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指导。

2. 客运站应当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升级,确保各项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

3. 客运站应当设立旅客投诉和信息咨询的窗口,及时解决旅客的问题和需求。

六、旅客权益保护1. 旅客在购票时应当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有虚假宣传和误导行为。

2. 旅客在乘车过程中应当获得安全、文明的服务,不得存在超售和超载的情况。

3. 旅客在车辆发生事故或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时,有权利获得赔偿和投诉渠道。

七、监督检查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进行处罚。

2020年道路旅客运输与客运站综合管理规定全文

2020年道路旅客运输与客运站综合管理规定全文

2020年道路旅客运输与客运站综合管理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的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旅客合法权益,促进旅客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是指使用道路运输工具,为旅客提供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客运站是指为道路旅客运输提供货物装卸、旅客进出、停靠、停车、休息、加油等基本服务的场所。

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的综合管理,应当遵循便利、安全、经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开展运输活动。

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保障旅客的安全、舒适和合法权益,不得欺诈、虚假宣传或者损害旅客利益。

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合理组织运力,确保安全运输。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车辆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旅客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处理旅客投诉和纠纷。

第三章客运站管理第十一条客运站应当设置合理的旅客进出口,保障旅客的安全和便利。

第十二条客运站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十三条客运站应当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四条客运站应当建立旅客信息管理系统,方便旅客查询和购票。

第十五条客运站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妨碍或者阻挠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有。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1. 企业安全管理总则1.1 企业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道路旅客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1.2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及权限,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1.3 企业应制定并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1.4 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救援措施。

1.5 企业应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2. 安全管理责任2.1 企业应指定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2.2 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并参加相关培训。

2.3 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2.4 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和隐患,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5 企业全体员工都应对安全管理负有责任,应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救援演练。

3. 安全管理制度3.1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3.2 企业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驾驶员、售票员等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

3.3 企业应建立车辆安全维修制度,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

3.4 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职责和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演练和评估。

3.5 企业应建立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汇报和处理安全事故、隐患和投诉情况。

4. 安全培训和教育4.1 企业应定期组织驾驶员和售票员等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2 企业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培训,向员工传授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知识。

4.3 企业应制定员工安全教育计划,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核。

4.4 企业应加强对服务员、乘务员等服务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5. 车辆安全管理5.1 企业应建立健全车辆购进和淘汰制度,确保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前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非常重要的交通运输企业,其安全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

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之一,涉及到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安全保障、安全质量等方面,必须得到高度重视和严格实施。

本文将介绍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安全责任的划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安全责任的划分应当明确,包括企业领导、安全监管机构、职工和管理人员等方面。

企业领导的安全责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领导是安全管理的最高责任人,应当制定安全管理政策和安全目标,明确权责,落实安全保障责任,提高企业驾驶员、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应对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安全监管机构的安全责任安全监管机构是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监管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建立完善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评估、责任追究、风险预警机制,随时监控运输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整改。

驾驶员和职工的安全责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驾驶员和职工是企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应当加强安全培训,遵守相关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道路旅客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不影响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工作安排,提高企业运输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与健康。

安全管理流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通过有效的管理流程来保障运输安全,具体管理流程包括: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各级职责,标准化管理过程,确保安全生产环节无漏洞并遏制安全风险源头。

安全风险评估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运输全程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预防安全隐患,确保运输安全。

驾驶员和职工培训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驾驶员和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的技术水平和职工的安全意识,减少运输安全事故发生。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行为,维护旅客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将成立有关安全管理机构和机制,协助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技术安全管理第一条车辆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安全技术要求或社会公应要求;设备、仪器、电子设备应有效、完整、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车辆和设备应及时定期维护、保养。

第二条车辆的保养和检验应符合有关规定,考核和记录应持续性实施。

第三条运营企业应安排有关负责人持有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专用证书,就其有关主要维修技术管理义务负责。

第三章人员安全管理第一条驾驶员应按照有关要求合格选拔或鉴定;定期参加相关培训。

第二条驾驶员应定时和定期接受健康体检,并维护安全驾驶习惯;发现自身具有影响驾驶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停止驾驶。

第三条运营企业应建立道路客运驾驶人员运行条件评价体系,对驾驶员安全运行行为及时进行考核,把握有关义务。

第四章安全监督第一条行业管理部门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道路客运运营企业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确保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行业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抽查,将查处的违法行为情况及时纠正,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一条遵守本规范的,行业管理部门将根据工作情况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条违反本规范的,行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一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规范由国家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提高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客运企业、旅游企业和包车企业等。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防范机制,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到落实。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规范化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等。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有足够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记录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信息,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核实车辆是否符合交通部门的相关标准,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驾驶员,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的准入要求和培训,确保驾驶员有足够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在车站、服务区等场所设置告知客户的安全标志和安全提示,引导旅客正确行为,完善旅客的安全救援制度。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纠正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

第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运营路线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运营方案,确保安全顺畅运营。

第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运营车辆进行GPS定位和监控,确保运营信息的实时掌握和追溯。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管理行为,保障道路旅客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注重安全、便捷、舒适、文明,并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条客运站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和管理,注重服务、安全、卫生、文明,并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第五条经营道路旅客运输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和道路旅客运输证。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交通运输保险,为旅客和车辆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购买车辆,车辆应具有安全、舒适、环保等条件。

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人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和技能培训。

第三章客运站建设和管理第十条客运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具有安全、卫生、舒适、便捷、文明等条件,内设接待、候车、配送、售票、贮存和管理等用房。

第十一条客运站应当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员工的安全和技能培训,并确保车站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客运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并公示旅客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提供包括行李寄存、洗浴、餐饮等一系列服务方便旅客。

第十三条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旅客投诉,解决旅客问题,为旅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人和客运站进行监管和管理。

第十五条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经营证照和车辆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的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提高道路旅客运输质量和服务水平。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一、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原则《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旨在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旅客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安全生产方针如下: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 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技能。

4. 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安全生产目标:1. 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

2. 降低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 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素质,营造安全生产文化。

安全生产原则:1. 以人为本,关注员工生命安全。

2. 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4. 全员参与,形成全员抓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1.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组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

2. 工作机构(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

(2)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企业安全技术工作,包括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安全技术研究、安全事故处理等。

(3)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部门内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安全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2)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项目安全生产资源配置,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4)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5)定期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旅客道路运输管理制度范本

旅客道路运输管理制度范本

旅客道路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客道路运输管理,保障旅客安全、便捷、舒适地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旅客道路运输的企业和个人,包括长途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农村客运等。

第三条旅客道路运输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旅客运输安全、正点、快捷、舒适。

第四条旅客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提升旅客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五条旅客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六条旅客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从业人员熟悉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旅客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车辆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第八条旅客道路运输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车辆维护、检修制度,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九条旅客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旅客安全宣传和引导,确保旅客遵守乘车规定,提高旅客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章服务质量管理第十条旅客道路运输企业和个人应当提供优质服务,保障旅客合法权益,提高旅客满意度。

第十一条旅客道路运输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乘车规定,严禁拒载、议价、擅自改变线路等行为。

第十二条旅客道路运输企业和个人应当加强车辆卫生管理,保持车辆内外整洁,提供舒适的乘车环境。

第十三条旅客道路运输企业和个人应当提高服务效率,合理安排运力,确保旅客及时、安全地到达目的地。

第四章运输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旅客道路运输企业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运输计划,确保旅客安全、正点、快捷地出行。

第十五条旅客道路运输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旅客道路运输企业和个人应当加强应急处置能力,遇到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旅客安全。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本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本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保障旅客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国境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从事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客运站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并经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和客运站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旅客的安全和便利。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和客运站应当加强组织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旅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规定的执行。

第二章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管理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保证车辆的运行安全。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驾驶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驾驶技能,不得安排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既定线路和运行图进行运输,不得私自更改或超载。

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旅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或财产损失。

第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旅客的服务宣传和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

第三章客运站管理第十三条客运站应当配备完善的设施和设备,以确保旅客的安全和便利。

第十四条客运站应当制定详细的运行制度和服务规范,确保顺畅的运输和高质量的服务。

第十五条客运站应当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提供24小时的服务,确保旅客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和回应。

第十六条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火灾、爆炸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客运站应当与相关单位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

第十八条客运站应当密切关注旅客的投诉和建议,及时解决旅客的问题和困难。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1. 引言道路旅客运输是指通过道路运输工具(如客车、长途汽车等)提供旅客运输服务的行业。

在这个行业中,安全管理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运输过程中的任何事故都可能对乘客和其他道路用户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乘客和交通安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一系列的安全管理规范。

本文将介绍一些通用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2.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确保运输安全。

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可能涉及车辆管理、驾驶员资质、运输合同、乘客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企业应当进行知识普及和培训,确保所有员工都了解并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 车辆安全管理3.1 车辆维护保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车辆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定期的维护保养包括检查车辆的机械、电气等部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保证车辆的性能和安全性。

企业应当建立车辆维修记录,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

3.2 车辆安全设备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确保每辆车都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例如安全带、灭火器、急救包等。

这些设备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援助。

企业应当定期检查这些安全设备的有效性,并在需要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4. 驾驶员安全管理4.1 驾驶员资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必须确保所有驾驶员拥有合格的驾驶证,并且具备足够的驾驶经验。

企业应当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以提高他们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

同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保留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4.2 驾驶员行为管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制定驾驶员行为管理规范,明确驾驶员在工作中的行为要求。

这些要求可能包括禁止驾驶员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违规变道等。

企业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驾驶员进行惩罚。

5. 乘客安全管理5.1 乘客权益保护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服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4篇)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4篇)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的管理,保障旅客的安全和权益,维护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活动以及经营、管理客运站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活动是指以运营载人汽车为主的旅客运输活动,包括长途、城市和旅游客运,不包括公共汽车、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固定线路的客运活动。

第四条客运站是指专门用于办理旅客运输业务的场所,包括长途汽车站、城市客运站、旅游汽车站等。

第五条客运站应当设有充足的设施和人员,确保旅客的安全和便利。

第二章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规定第六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二)营运车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技术要求;(三)具备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准入条件;(四)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旅客的安全;(五)严格执行载客、速度、服务等规定。

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和撤销,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八条营运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的技术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参加安全培训并合法上岗,不得有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确保运输车辆的安全性能,严格执行载客、速度、服务等规定,并对旅客提供必要的安全提示和服务。

第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对营运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和技术检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发现营运车辆出现故障或者发生事故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置,保障旅客的安全。

第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营运车辆的事故、故障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旅客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掌握旅客的需求和意见。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制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制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制度》《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的运营管理,确保旅客出行的安全和便利,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程序。

本制度的实施将有效提高旅客运输质量,防范安全风险,提升客运站的管理水平。

一、运输许可证制度1.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及个人必须申请道路旅客运输许可证,通过资质审核和安全评估方可取得。

2.许可证持有人应严格按照经营范围与路线运行,不得擅自调整路线或增加车辆数量。

3.运输许可证需定期更新,逾期不办理更新手续的将被取消许可证。

二、车辆管理1.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车辆必须具备国家相关确认的运营条件,并进行年度审核,确保车辆以及驾驶员的安全和服务质量。

2.车辆运营时应配备完备的安全设施,包括紧急逃生通道、监控设备、安全锤等。

3.所有车辆需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上路运营。

4.车辆使用年限将有一定限制,超期使用的车辆将被禁止运营。

三、客运站管理1.客运站必须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并制定详细的管理规章制度。

2.客运站应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负责售票、引导站内秩序、提供客户服务等工作。

3.在客运站内应设有舒适的候车区、信息发布区、卫生间等基础设施,并做好日常的清洁和维护工作。

4.客运站内的售票系统应具备智能化和自动化功能,提供在线购票、电子车票等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安全管理1.客运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遵守安全行车距离等。

2.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3.驾驶员在驾驶途中应时刻保持警觉,注意道路状况及乘客的安全。

4.客运站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监控设备,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风险。

五、服务质量管理1.客运企业应保障旅客的出行权益,提供优质的服务。

2.客运企业应建立投诉处理系统,及时响应和解决顾客投诉问题。

3.客运企业应建立客户统计和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收集顾客意见,提升服务质量。

六、监督执法1.监管机构将定期组织对客运企业和客运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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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
为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道路客运市场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需求,发布相关文件。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总结文章,提供参考,欢迎阅读。

为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道路客运市场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需求,近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xxxx年第17号,以下简称《客规》),自xxxx年9月1日起施行。

重要变化
此次《客规》修订,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xx19]6号)要求,调整了客运许可层级。

同时,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减少了许可管理事项,并增加了规范定制客运发展、强化安全监管等内容。

一、优化客运许可。

取消许可条件中的车辆客位数要求,由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自行决定客车车型; 将“途经路线”由许可事项改为备案事项,放开日发班次上限,允许在不低于车辆类型等级前提下调配车辆,释放经营者经营自主权; 将“客运班线经营及包车客运许可原则上应当通过服
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实施”调整为“客运班线经营可以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实施”。

二、简化客运经营许可材料。

明确客运站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简化相对人申请程序,缩短许可时限,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于可通过部门共享、内部核查获取的信息及企业章程等无直接关联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将客运经营许可中的站点方案和聘用驾驶员调整为承诺制,便利相对人;强化对承诺事项检查和违法处置力度,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

三、提升经营者经营自主权。

允许客运班车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城区沿途下客,便利旅客出行;允许客运站在满足基本服务功能前提下拓展旅游集散、邮政、物流等功能,充分利用客运站资源;调整省内包车强制分类管理制度,授权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确定省内包车客运是否细分市际、县际、县内管理;允许包车客运向下兼容运营,即省际、市际、县际包车客运经营者可以分别经营省内、市内、县内包车客运业务;将包车客运车辆数量要求适度上调,切实做到“放管结合”。

四、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取消现行《客规》中的不满足客运许可条件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使用母公司许可资质从事经营活动、客运经营者延续经营优先许可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期限届满后,应当依法重新申请许可。

五、规范客运定制服务。

明确从事定制客运需先取得班线经营许可,定制客运车辆核定人数在7人以上;
在发车时间、上下旅客地点等方面给予定制客运车辆更大的灵活度;
增加对从事定制服务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和网络平台的义务规定及监管要求。

六、推进农村客运发展。

明确了农村客运公益属性及城乡客运一体化要求;
对农村客运作出特别规定,明确农村客运班线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可以由其经营者自行决定,在乡村一端无客运站的,无需进站发班。

七、强化客运安全监管。

鉴于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运距远、运营时间长、途经路况复杂,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要求在准入环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针对行李舱载货风险高、隐患大的实际,明确货物安检、装载规范等要求,提升客车载货安全监管水平;
增加发车前安全告知、行李物品安检、包车运次时限等措施和要求,确保安全运行。

重要问题
关于提升班车客运经营者经营自主权
本次《客规》修订,简化、优化了道路客运班线的许可事项,着力提升班车客运经营者在班次安排、运力调配、行驶路线、站点设置等方面的自主权。

1.取消了许可事项中的班车类别(直达/普通)。

2.将途经路线由许可事项调整为备案事项,经营者可以备案1条常用路线、1条备用路线。

3.优化了日发班次要求,将日发班次调整为“日发班次下限”,即班车客运经营者可在满足最低日发班次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灵活增加班次,在自身运力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无需再办理加班车手续。

4.优化车辆数量及要求,除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外,车辆数量许可为区间范围,班车客运经营者可以在车辆数量区间内灵活调配符合车辆类型等级、技术等级要求的车辆,无需将车辆与线路“捆绑”经营。

5.进一步明确起讫地客运站点为备案事项,将现行《客规》中《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调整为《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显著区分许可事项和备案事项。


关于解决旅客就近上下车需求问题
为充分发挥道路客运“门到门”“点到点”优势,满足旅客便捷乘车需求,《客规》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改革举措。

1.发展定制客运。

明确定制客运车辆可以不进站,在客运班线的起讫地、中途停靠地让所在的市县城区根据乘客需求灵活停靠,由驾驶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实施行李物品安检,由班车客运经营者和网络平台依法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

2.发展客运站“一站多点”模式。

鼓励客运站在其所在的城区范
围内的客流密集地点设立停靠点,实行备案管理,由其所属客运站负责安检和实名制管理。

同时,明确班车客运经营者调整起讫地客运站点时,仅需办理备案,方便客运经营者增补停靠站点。

3.放松中途下客管制。

允许客运班车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的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沿途下客(重大活动期间,客运班车应当按照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配客站点上下旅客)。


关于鼓励和规范班车客运定制服务发展
xx16年12月,《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正式提出“规范发展道路客运定制服务”以来,已有xx余个省份开展了定制客运试点。

《客规》充分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做法,专门新增了“班车客运定制服务”一章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定制客运发展。

1.依托班车客运经营者既有道路客运班线开展定制客运。

明确定制客运的定义:指已经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发布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等信息、开展线上售票,按照旅客需求灵活确定发车时间、上下旅客地点并提供运输服务的班车客运运营方式。

定制客运的实施主体为具有相应班线经营许可的班车客运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为其提供相应的网络信息服务。

2.明确开展定制客运的基本要求。

班车客运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实施备案管理,车辆核定载客人数应当在7人及以上;提供定制客运网络信息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简称网络平台),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
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备案等有关手续,确保接入的企业、车辆、驾驶员具备相应的资质。

3.明确定制客运的灵活政策。

定制客运车辆日发班次由其经营者自定,可在经许可的班线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的市县城区按乘客需求停靠、上下客。

4.明确定制客运的运行要求。

定制客运车的班车客运标志牌应粘贴“定制客运”标识。

网络平台应当提前向旅客推送有关乘车信息,并确保线上线下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一致,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妥善保存业务数据,并按照管理部门要求如实提供。

5.明确网络平台相关责任。

网络平台发现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通报班车客运经营者。

对网络平台接入不符合规定的经营者、车辆、驾驶员开展经营,超出班车客运经营者许可范围经营,发布的经营者、车辆、驾驶员信息与实际提供服务不一致等情形的,设置相应罚则。

》关于强化道路客运安全管理要求
1.从严管控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

分析近年来发生的较大以上道路客运安全事故,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xx17年陕西安康810特大事故、xx18年湖南衡阳629重大事故均为营运里程均超过800公里的省际客运班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安全风险管控,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强化源头治理。

为此,《客规》明确申请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的,应当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严格市场准入和事中监管,有效化解客运安全风险。

2.明确包车客运运次时限要求。

分析近年来发生的包车客运领域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包车运行周期长、距离远,驾驶员疲劳驾驶导致安全风险加大;包车在车籍地以外运行,企业管理和管理部门监管难度相对较大,一些事故车辆出现擅自脱离动态监控、长期异地经营行为。

部xx13年印发的《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规范》规定,省际包车客运业务备案一般不超过15天,已经具备实践基础。

为此,《客规》明确包车客运单个运次不超过15日。

3.强化道路客运安全事项告知。

多起事故教训表明,旅客和司乘人员不规范使用安全带成为扩大人员伤亡的重要诱因,安全带是突发事件发生时保护人身安全的重要“生命带”。

在《客规》中,专门增加条款,明确“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发车前进行旅客系固安全带等安全事项告知”,并增加了相应罚则,同时要求旅客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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