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梁启超的公民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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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梁启超的公民思想
李喜英;田超
【摘要】梁启超于1902年在《新民说》中发出了改造国民性,再造新民的呼声。

他所谓的新民人格便是近代意义上公民形象的雏形。

公民思想的产生并非偶然,有着逻辑上的必然性和现实中的可能性,它内涵丰富,可归纳为“理想信念”、“道德意识”、“文化素养”、“纪律规范”四点。

梁启超提出的“再造新民”呼声已过了一个多世纪,中国的国民素质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跟现代政治文明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

因此,梁启超的命题至今还未过时,公民教育仍是我国当前重要的课题。

%LIANG Qi-chao put forward reforming the national character and reconstructing the new citizen in his book New Citizenship in 1902. In his eyes, the new character was the embryonic form of citizenship in the modem times. His civic ideology didn' t emerge b
【期刊名称】《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1(031)004
【总页数】4页(P34-37)
【关键词】梁启超;新民;理想信念;道德意识;文化素养;纪律规范
【作者】李喜英;田超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3;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江
苏南京21009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417
公民一词源于古希腊,产生于城邦社会之中,是一种身份和资格的象征,意味着城邦社会对被其所认可成员的特定权利的保障。

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家政党制度、选举制度、法律制度的日趋完善,近代意义上的西方公民思想逐渐形成,一个强大的、与国家公域相对的社会私域即公民社会逐步确立。

虽然公民思想在我国的形成是较晚近的事情,但细细研读梁启超的作品便可发现其中公民思想已初见端倪①。

《新民说》是梁启超公民理论的集中阐发,可谓是中国第一本公民教科书[1]。

在追求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三大目标和谐发展的今天,
梁启超的命题仍未过时。

一、梁启超公民思想的产生
在我国封建社会,君权至上是一项基本的政治价值准则,只有“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臣民概念,只有人身依附、思想顺从的奴隶,断无具有独立人格的公民。

鸦片战争后,西学东渐渐成态势,西方先进思想逐渐被国人中的有识之士所接受,正当其时,梁启超审时度势、厚积薄发,提出了既具逻辑必然性又有现实可能性的近代公民思想:“国也者,积民而成。

国之有民,犹身之有四肢、五脏、筋脉、血轮也。

”[2]46复数的国民汇聚成了单数的国家,国民个体的素质决定着整个国家繁荣昌盛的程度,因此“欲其国之安富尊荣,则新民之道不可不讲”[2]48。

如果
民气不振,民力柔弱,民智低下,民德不张,纵然有富国强兵之政也于事无补。

“聚群盲不能成一离娄,聚群聋不能成一师旷,聚群怯不能成一乌获”[2]62。

因此,民弱国弱,民强国强,要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唯有新民一条出路。

不仅如此,公民思想的产生也有其现实依据。

当时中国的现实是弱、昧、亡,有康有为描述为证:“所谓弱,不仅是才弱、兵弱、艺弱,还在民智弱、民心弱。

所谓昧,即昧于万国情状,昧于历史变迁……昧于新法兴利、变法自强。

……所谓亡,即群居叹息,
束手待毙,言路结舌,疆臣低首,而无结缨誓骨、慷慨图存者,生机已尽,可骇可悯。

”[3]205因此,社会亟需不弱、不昧的人来改变这既乱又近亡的世道。

无独
有偶,梁启超也曾深刻地指出,中国长期处于专制主义的统治之下,国民愚昧、为我、好伪、怯懦、甘为人奴、道德败坏,国家积贫积弱,社会风气恶劣,如不弃旧从新,国将不国。

面对这种现实,梁启超认为,中国的积弊已蔓延到社会的各个角落,要想改变弱昧乱亡的局面,只有从改善现存国民道德状况着手,通过“人的革新”实现由臣民向公民的华丽转身。

二、梁启超公民思想的逻辑体系
梁启超的公民思想内涵丰富,涉及甚广,按其内在逻辑关系可归纳为“理想信念”、“道德意识”、“文化素养”、“纪律规范”四方面。

(一)理想信念——秉承进取冒险精神和尚武原则,有国家观念
国家观念为理想的中心,进取冒险精神和尚武原则是实现理想的前提和保障。

梁启超是中国近代国家意识形成的先驱。

“有土地,有人民,以居于其土地之人民,而治其所居之土地之事,自制法律而自守之;有主权,有服从,人人皆主权者,人人皆服从者。

夫如是斯谓之完全成立之国”[4]9。

数千年来,中国只有“一家之私产的朝廷”而没有“人民之公产的国家”。

梁启超的公民国家观应包含以下四点内涵:一是“对于一身而知有国家”。

二是“对于朝廷而知有国家”。

朝廷与国家大小和性质各异,朝廷即政权是国家的统治形式,是国家的应有之义。

从逻辑上讲,有国家思想的人往往会热爱朝廷,但爱朝廷的人却未必都有国家思想,关键要看朝廷的合法性。

如果朝廷的建立是合法的,则朝廷便是国家的代表,爱朝廷即为爱国;反之推翻朝廷才是真的爱国。

三是“对于外族而知有国家”。

四是“对于世界而知有国家”。

“中国人则自有文化以来,始终未尝认国家为人类最高团体,其政治论常以全人类为其对象,故目的在平天下,而国家不过与家族同为组成‘天下’之一阶段”[5]4。

博爱主义、世界主义、大同理想等从伦理道德上讲是值得称颂的,但在
现实中只能是“乌托邦”。

世界永远是充满血雨腥风的竞技场,竞争虽然残酷,但却是文明之母,失去竞争,人类文明便会因失却动力而就此止步。

作为国家理想有力支撑的进取冒险精神便是孟子所谓的“浩然之气”,即能道天下所不敢道,为天下所不敢为,蔑视一切艰难险阻和勇往直前的精神境界。

这种一往无前的精神源自对理想和未来的憧憬与希望、对事业追求的充沛热情、明辨事理的深邃智慧和无所畏惧的过人胆力。

不论是一个人还是一个民族只要满怀希望、热情、智慧与胆力就必然会开拓出新的天地,创造出惊天动地的伟业。

梁启超对中国文化尚文轻武价值取向的批判是与他对西方国家尚武精神的推崇联系在一起的。

尚武可以保持国民的元气,维持国家的长治久安,延续社会的文明。

然而要具备尚武精神绝非易事,它需要养成旺盛炽热的“心力”、不畏艰险的“胆力”、坚忍强健的“体力”。

(二)道德意识——公德与私德的品性兼而有之
“道德之本体一而已,但其发表于外,则公私之名立焉。

人人独善其身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谓之公德”[2]62。

无私德个人将无以安身立命,无公德则社会将如
一盘散沙,失去凝聚力,两者皆为人须臾不可缺乏的。

尽管梁启超将公德私德摆在相互依存的位置上,但在《新民说》的思想体系中,被强调的最多、地位最为突出的仍是“公德”[6]133。

他所强调的“公德”区别于
我们今天所说的公共道德,主要指国民的公共心、爱国心、独立性和自治力,侧重于国民公共参与的热情和政治能力。

正如黄克武所讲:“任公所谓的‘公’一方面具有传统‘正道’的意义,同时……‘公’也具有现代国家‘认同’的特
质。

”[7]96透过中西伦理观念的比较,梁启超指出中国除家庭伦理稍为完整外,社会伦理仅限于规范朋友关系,极不完备,国家伦理仅指君臣之礼,缺陷尤为突出,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是中国传统道德观中重私德轻公德。

因此,大力培育国民的公德意识就成为塑造新民的当务之急,“知有公德,而新道德出焉矣,而新民出焉
矣”[2]65。

虽然公德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有着
统一的衡量标准即“有益于群者为善,无益于群者为恶”,所以有公德的公民始终以“利群”为本,以“固群”、“善群”和“进群”为旨归。

私德是公德的基础和前提。

近代以来,由于专制政体的陶铸、统治者的催锄、屡次战败的挫沮、生计憔悴的逼迫和学术匡救的无力使得民众的私德堕落到了极点。

梁启超意识到“私德者,人人之粮,而不可须臾离者也”[2]208,并参照古代修身
淑德之道,开出了治愈国人私德低下的药方。

修德之道首先在于“正本”,就是要在“心髓入微处自为课程”,“痛下自治力”,要摒除私心杂念,追求道德境界的崇高纯洁而不掺和功利主义的考量。

人活于世,除了受千百年来的社会积习的影响,还要受自己“未志道以前所自造之结习”的支配。

因此,要排除种种旧的思想习惯就应做到“慎独”,要依着良心说话做事,即使在无人监督的时候也能恪守信念。

此外,“谨小”也是养成良好私德的重要条件。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小德的出入积累到一定程度必定会造成大德的逾闲。

(三)文化素养——民智开启,自治、自尊、自由成为民众安身立命的根本
这里的“文化”并不是狭义上所指的掌握大量的专业知识,拥有较高的学历,而是更加偏重个体的综合素质,有智力方面的因素更侧重内在修行上的因素。

梁启超培育新民的目的就是为了启发民智,唤起民众的觉悟,培育民众的主体意识,塑造独立人格。

自治是实现自由、平等、民权等政治理想的前提和基础。

所谓“自治”是指“不待劝勉,不待逼迫,而能自置于规矩绳墨之间”,即自治并非不受任何约束,其中的“规矩绳墨”就是指众人制定的法律规范。

人人自治,则群治。

自治如能实现,自尊便指日可待。

“夫自贼、自暴、自弃之反面,则自尊是也”[2]134。

因而自尊
的人必定自爱、自治、自立、自牧、自任。

自爱者有皑皑冰雪之志节、落落云鹤之精神、谡谡松风之情操、岳岳千仞之气概。

自立即独立自主,反对单方面的依赖,
为了群固的目标可以相互依赖。

自牧者必能做到态度谦卑、彬彬有礼,不炫耀、不傲慢。

自任者以天下为己任,勇于担当,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自由是自治和自尊的终极目标。

1887年梁启超发表于《申报》的《论西国自由之理相爱之情》一文最早介绍了近代西方自由思想,然而当时并未引起国人的注意。

直至严复、梁启超等人大张旗鼓地宣传西方自由思想和理论时,自由主义才真正进入人们的视野。

“自由者,天下之公理,人生之要具”,是欧美各国的立国之本,更是一种普世价值。

自由与受人奴役相对,是“使人自知其本性,而不受箝制于他人”[8]235,是团体的自由而非个体自由,是基于服从法律基础上的自由。

“这样,梁启超就把西方资产阶级(政治)立足于个人主义基础上的个人权利、自由、平等完全变成了立足于团体基础上的国家权力、自由、平等,体现了与西方资产阶级伦理完全相反的价值取向”[9]。

因此,梁启超公民培育的构想是力图实现个人主
义和集体主义、自由精神和公益精神、自治和法治的完美融合。

(四)纪律规范——以利群为宗旨,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权利与义务这对范畴是梁启超借鉴于西方资产阶级天赋人权观念和法制理念,立足于传统社会国人权利与义务相分离的现状提出来的,是现代公民思想的要义与核心。

权利“为天赋之良知良能”,“人人之权利平等”,包括国民权利和国家权利[10]393。

一方面,国民应享有权利,国家也应保护国民的权利;另一方面,国民应“以国家为本位”,民权服从国权,国权须由国民制定的法律来规范。

权利是人成其为人的基本标志,没有权利的奴隶实质上等同于物,人要成为人而不是物就应当把被剥夺去的权利夺回来,这实质上是卢梭权利思想的翻版。

此外,梁启超对培育权利思想的路径进行了探索:政治家勿催压权利思想,教育家要养成权利思想,私人要坚持权利思想,政府要出让权利思想。

可以说,梁启超对国民权利的重视反映了近代社会变迁所带来的人们价值观念的转变,凸显出对人的价值的尊重和个性的弘扬,其认识已达到了当时的最高水平以至于今天对我们仍有启示作用。

权利与
义务素来是同时发挥作用的,“义务与权利对等者也,人人生而有应得之权利,即人人生而有应尽之义务,二者其适相均”[2]177。

无无权利之义务,无无义务之
权利。

纳税、服兵役都是个人应尽的义务,而义务是国家立足的根本。

“故权利、义务两思想,实爱国心所由生也”[2]180。

因此,梁启超是基于国家之兴亡、着
眼于爱国主义的角度来认识权利与义务思想的,国是群的集合,有了爱国心,利群意识便呼之欲出。

“一部《新民说》都是围绕着如何方能利群展开论述的”[2]14。

利群就要有公共观念及群体利益至上意识,做到严于克己、尽忠国家,必要时还应不惜为种群利益做出自我牺牲。

三、由梁启超公民思想所引发的思考
梁启超新民思想的要义就是要塑造一种与近代社会相适应的理想人格,培育具备良好的国家意识,以政治主体的身份积极主动地参与公共事务和国家的政治生活,关注公共事业,有强烈的道德使命感,自由、平等、独立且有清晰明确的权利和义务观念的个体。

任何先进思想都是那个时代精神的精华。

虽然梁启超的思想也不可避免地被打上了其时代和阶级的烙印,有许多局限性,除很多问题上的因果倒置外,他精心打造的“新民”形象也是服务于其资本主义社会政治理想的,但我们在对待一种过往理论或思想时绝不应过分苛责,而应以辩证的态度对其内涵进行深入的剖析,取其精华、剔其糟粕。

美国学者阿历克斯·英格尔斯曾说过,一个国家,只有当它的人民是现
代人,它的国民从心理和行为上都转变为现代的人格时,才能称其为现代化的国家。

梁启超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独具慧眼地阐释了作为现代人所应具备的心理、行为、人格和品质,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落后国家现代化进程中“新民”即“人的现代化”的命题,体现出知识分子对中国落后现状所进行的、超越器物与制度层面的、更深层次的思考和对振兴民族、拯救国家于危难时刻的担当精神。

在梁启超的带动下,越来越多的爱国志士开始关注国民素质,“改造国民性”的问题也成为当时思想和
学术界的热门话题,极大地影响了五四一代启蒙学者。

梁启超提出的“再造新民”思想虽已过了一个多世纪,我国国民素质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跟现代政治文明比还有相当的距离。

国家观念淡薄,盲目崇洋媚外,哈韩哈日风此起彼伏,普遍缺乏进取冒险精神,缺乏胆力;日常生活中无德现象比比皆是,道德滑坡和道德危机现象日渐突出:损人利己、假公济私,公共意识淡薄、不遵守公共秩序,贪污腐败、以权谋私,贪图私利、制假售假,缺乏规则意识;依赖心重,缺乏独立自主精神,主体性人格有待完善;贪图权利、迷恋自由,逃避义务与责任,缺乏公共关怀和使命感,参与意识淡薄;信用危机、公共认同危机;等等。

现实生活中体现国民素质低下的现象依然存在。

鉴于此,梁启超的命题还没有过时,公民教育仍是我们当前重要的课题。

不可否认,由于文化具有可延续性的特征,民众上千年来所形成的文化心理结构,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因社会制度的改变而全面更新,因此普及公民意识、提高公民素质和培养公民型政治文化的工作任重道远,需要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

注释:
①胡代胜、刘泽华、张锡勤等学者认为梁启超所谓的“新民”就是我们所说的公民,但张灏、扎罗(Peter G.Zarrow)等认为“新民”带有强烈的民族主义色彩,突出强调的是集体主义,与西方公民思想中对社会的我和个人的我的同等关怀是有区别的。

本文立足挖掘“新民”中的公民意蕴,更多地侧重二者的共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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