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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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国税函[2007]42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7.02.05
【实施日期】200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工作的通知
(赣国税函〔2007〕42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经研究,省局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将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以下简称“设备退税”)政策指导移交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统一负责。

为做好设备退税业务的衔接工作,提高设备退税工作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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