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库房选址审批制度范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档案库房选址审批制度范本
第一条总则
为了加强档案库房的规划与建设,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库房选址原则
1. 档案库房的选址应充分考虑档案的安全、保密、便利和节约用地等因素,遵循以下原则:
(1)安全性:应选择在地质稳定、防洪排涝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的区域,尽量避免在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选址。

(2)保密性:应选择在相对封闭、不易受外部干扰的区域,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3)便利性:应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查阅和利用档案的区域,便于档案工作人员和利用者出行。

(4)节约性:应充分利用现有建筑和土地资源,避免浪费和重复建设。

第三条档案库房选址审批程序
1. 档案库房选址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论证和审批。

2.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档案库房选址申请后,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选址方案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选址是否符合档案库房选址原则;
(2)选址是否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要求;
(3)选址是否满足档案库房建设的各项条件;
(4)选址是否符合档案信息安全保密要求。

3.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审查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审批同意的,核发《档案库房选址意见书》;审批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 档案库房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两年,自核发之日起计算。

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四条档案库房选址变更
1. 档案库房选址意见书核发后,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选址的,应当向档案行政
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重新提交选址论证材料。

2.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变更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审批同意的,应当重新核发《档案库房选址意见书》;审批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五条法律责任
1. 违反本制度规定,未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擅自变更档案库房选址的,由档
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档案库房选址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索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