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总承包项目行政管理文印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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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总承包项目行政管理文印室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_)
1、总则
为搞好文印室的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政令畅通,规范管理文印室打字、复印、传真、电子邮件收发等管理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2、责任主体
项目部办公室负责文印室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打字、复印、收发传真、电子邮件,并做好相关文印纸张、耗材的使用登记工作。

3、文印室管理要求
(1)复印机、打印机、电脑等设备由文印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自行开机。

(2)文印员对送来打印、复印、传真的文件资料应做好登记工作。

(3)文印员要及时做好传真收发工作,对收到的传真须及时送交相关人员。

(4)每天早晚通过集团网络办公平台,做好集团公司、总公司及其他来源文件、资料、电邮的收发工作。

4、罚则
(1)泄露公司重要机密或私自截留重要文件给予罚款500元。

(2)延误传真传递时间视情节轻重给予50元以上罚款。

(3)对未经文印员允许私自开启复印机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人员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5、附件
(1)《传真收发登记表》
(2)《文印室复印、打印登记表》
附件1
总承包分公司—项目部
附件2 总承包分公司项目部
复印、领用纸张登记表
附件3 总承包分公司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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