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防汛预案公示名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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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防汛预案公示名单公布
根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启动洪水防御IV级应急响应的要求,郴州市高度重视防汛工作,及时制定并公布防汛预案公示名单,以确保全市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现将郴州市防汛预案公示名单公布如下:
一、防汛预案目标
郴州市防汛预案的主要目标是:预防洪水、暴雨、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防汛组织架构
1. 成立防汛指挥部,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指挥长,相关副市长、部门负责人、区县领导担任成员。
2. 设立防汛办公室,负责日常防汛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3. 成立防汛专家顾问组,负责对防汛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决策支持。
4. 建立防汛应急队伍,包括消防、公安、城管、交通、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应对突发自然灾害。
三、防汛预警级别及措施
1. 蓝色预警:预示可能发生一般性洪水、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需加强监测和巡查,做好应急准备。
2. 黄色预警:预示可能发生较大洪水、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需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 橙色预警:预示可能发生重大洪水、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需全面进入应急状态,组织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4. 红色预警:预示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洪水、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需全力组织救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四、防汛应急响应流程
1. 发布预警:市防汛指挥部根据气象、水利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发布预警。
2. 启动应急预案:各部门、各单位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 组织转移:对危险地区群众进行转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 救援救灾:组织力量进行抗洪抢险、救援救灾,保障基础设施和重要财产安全。
5. 恢复重建:洪水、地质灾害过后,组织开展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五、防汛工作责任
1. 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工作负总责,市长为第一责任人。
2.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防汛工作。
3. 各级防汛指挥部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防汛工作监督与问责
1. 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不履行防汛工作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防汛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报告。
通过以上防汛预案公示名单的公布,希望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和广大市民高度重视防汛工作,共同应对自然灾害,确保全市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对防汛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为郴州市的防汛工作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