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与期中支付(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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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调整等; (2)约定调整方法:调整计算方法; (3)约定调整程序:承包人提交调整报告交发包人,由发包人现场代表审核签
字等; (4)约定支付时间与工程进度款支付同时进行等(同期支付)。
5.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约定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如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现场代表或授权 的监理工程师核对等;约定索赔提出时间:如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 等;约定核对时间:收到索赔报告后7天以内、10天以内等;约定支付时间: 原则上和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等。
可采用总价合同; 3、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 调整与期中支付(造
三、合同价款约定的内容:
合同价款约定的内容
解释: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 抵扣方式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计划, 1.预付工程款的数
使用要求等。
额、支付时间及抵
4.合同价款调整后的支付原则: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 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即调整价款支付时间应与工程进度款支付同步; 调整价款如在工程结算期间发生,应在竣工结算款中支付。
二、法律法规变化:
法律法规变化
(一)法律法规变化主要是指:
法律法规变化
1. 法律法规变 化调整的范围
8.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扣留方 式及时间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 其他事项等
预付工程款是发 包人为解决承包人在 施工准备阶段资金周 转问题提供的协助。 如使用的水泥、钢材 等大宗材料的备料款。 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 设置工程材料预付款。 然后在合同中约定预 付款数额:
(1) 约定预付工程款的数额: ①绝对数 ②合同金额的百分比
关注点二: 1.承包范围 2.分包约定 3. 计价方式 4.暂列金额 5.暂估价 6.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方式
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 调整与期中支付(造
第一节 工程合同价款约定
一、工程合同价款约定的要求:
1.合同约定的依据要求
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 中标是承诺)。理解“签约合同价 与中标价的关 系”
款一般会出现变动。为合理分配双方的合同价款变动风险,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发承 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
(二)合同价款调整操作要领(2013清单计价规范)
合同价款调整操 作要领
1.发承包人提出合 同价款调整的时限
要求
2.合同价款调整核 实程序
3.发承包人对合同 价款调整出现不同 意见后的履约义务
8.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扣留方式及时间。
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合同中约定数额:如合同价款的3%等;约定扣留方式, 如竣工结算后一次性扣留等;约定归还时间:如质量缺陷期结束退还等。
9.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约定解决合同价款争议的办法:协商、调解。调解由哪个机构调解,如在 合同中约定仲裁,应标明具体的仲裁机关名称,以免仲裁条款无效,约定诉 讼等。
13、现场签证
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 的其他调整事项
解释:
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
1.实行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合同双方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款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2.不实行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合同双方依据双方确定的施工图预算的总造价在合同协 议书中约定。
在工程施工阶段,由于项目实际情况的变化,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
文明施工费的支付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规定
(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以国家现行计量 规范以及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
定为准。
(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发包人应在工程 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 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
同期支付。
(3).未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后果:发包 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
工 程
2.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起30日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同 价 款
3.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
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 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


的 要
4.合同的形式要求
书面合同
扣方式。
3.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 式、数额及时间
5.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 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 支付及时间
9.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合同价款争议 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4.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 序、支付及时间
6.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 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第二节 合同价款调整
一、合同价款调整的一般规定:
(一)合同价款调整事件
1、法律法规变 化`
2、工程变更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3、项目特征描 述不符
4、工程量清单 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计日工
7、物价变化
8、暂估价
9、不可抗力
10、提前竣工 (赶工补偿)
11、误期赔偿
12、索赔

在合同约定时,当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不
5.合同约定的分歧处理原则
一致的应以投标文件为准。
二、合同价款的类型:
合同价款的类型
1. 单价合同
2. 总价合同
3. 成本加酬金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 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 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 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
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 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 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 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单价合同的含义是单价相对固定, 仅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 调整。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 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 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
1.发承包人提出合同价款调整的时限要求
4.合同价款调整后 的支付原则
出现合同价款调增 事项(承包人提出)
0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 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
14
d
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 告,可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 款的请求。
(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 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若 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可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 整价款的请求。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 是因为工程量偏差的调整在竣工结算完成之前均可提出。计日工、现场签证、 施工索赔提出的时限一般会在合同中约定专门条款。
出现合同价款调减 事项(发包人提出)
14
d
0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 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
告并附相关资料
告,可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
价款的请求。
(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
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若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
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 段合同价款的调整与期
中支付(造
2020/12/11
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 调整与期中支付(造
1.熟悉工程合同价款约定的要求

2.熟悉合同价款的类型
学 大
3.熟悉合同价款约定的内容

4.掌握合同价款的调整


5.掌握工程计量原则和方法
6.掌握合同价款的期中支付
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 调整与期中支付(造
6.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约定风险的内容、范围:如全部材料、主要材料等;约定物价变化调整 幅度:如钢材、水泥价格涨幅超过投标报价的3%,其他材料超过投标报价的 5%等。
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约定承包人在什么时间提交竣工结算书,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在什么时间内核对,核对完毕后,什么时间内支付等。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 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 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 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第五章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 调整与期中支付(造
关注点一:合同条款的拟定:本工程拟采用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 条款以及各种合同附件的格式。
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合同的优先顺序: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事故的,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4).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承包人应对安全 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 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 改正;逾期未改正的,造成的损失和(或)延误 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1)约定计量时间和方式:可按月计量,如每月30日;也可以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 划分分段计量,如±0以下基础及地下室、主体结构1层-3层、4层-6层等。进度款支付周 期和计量周期保持一致,
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 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总价合同的含义是:在约定的范围内合 同总价不作调整。
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 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 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以上三种合同类型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6号)中称单价方式、总价方式 、成本加酬金方式。
4. 不实行招标工程合同价款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合同价款基础上,由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关注点:需要认真选择合同价格形式,取决于项目的特点和相关规定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7.1.3项的规
定(非强制性条文)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 2、技术简单、规模偏小、工期较短的项目,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
视为认可承发包 人的合同价款调 增(减)报告
视为发(承)包 人提出的意见已 被承(发)包人认可
1. 无疑问,书面通知承 (发)包人予以确认
2.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 不同意见
14天内 承(发)包人
收到协商意见
对其核实
3.发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出现不同意见后的履约义务:
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事件出现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 只要不实质影响发承包双方履约,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 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
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可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的请求。
2.合同价款调整核实程序:
1 .无疑问,书面通知承 (发)包人予以确认
发(承)包人收到 承(发)包人合同 价款调增(减)报 告及相关资料
14天内 对其核实
2 . 有疑问,向承(发) 包人提出协商意见
3 . 14天后既不确认 也不提出协商意见
(2)约定支付时间:如计量后7天、10天支付; (3)约定支付数额: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其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规范
规定不低于60%,不高于90% 。 (4)约定违约责任: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的利率,违约责任等。
4.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合同价款的调整应: (1)约定调整因素:如工程变更后综合单价调整,材料价格变化的风险幅度,
2.法律法规发生 变化时合同价款
的调整原则
1.法律、法规、规章 变化的调整
3.省级或行业建设主 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
调整
2.政策变化的调整
4.政府定价或政府指 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
价格的调整等
解释:
(2) 约定支付时间:如合同签订后一个月支付、开工日前7天支付等;
(3) 约定抵扣方式:如在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抵扣(具体按约定);
(4) 约定违约责任: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的利息计算,违约责任等。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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