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委托承包管理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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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委托承包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业主):
乙方:
______幢单元室建筑面积: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受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和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小区委托乙方实施物业管理服务,定立本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对其名下的物业依法享有所有权;
2)依法使用公共部位和公共设备设施的权利:;
3)要求毗连业主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拒绝维修并造成他人损失的,可向
物业管理委员会投诉直到提请有关部门调解、仲裁或诉讼;
4)业主代表享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并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
业就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问题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6)有权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7)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房屋自用部位的装饰装修,并接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监
督;
2、甲方的义务
1)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文英国际业主规约》、《文英国际业主使用手
册》之相关规定;
2)按规定和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水、电、煤气及其他
代收代缴费用;
3)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文英国际装修守则》;
4)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
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5)转让或出租所拥有时物业时,应事先通如乙方,并要求受让方或承租人签署
并遵守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本协议;
6)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在小区内的行为负责并对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
度和《文英国际业主规约》之相关规定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7)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
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8)甲方不得占用公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或改变其所有功能;
9)甲方必须配合、服从乙方的车辆管理工作,车辆必须停放于车位(库),自行
检查门、窗关闭情况,切勿将贵重物品或钱物放于车内。

不得改变车位的使用功能和性质,放置除车辆以外的其他物品;
3、乙方的权利
1)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文
英国际业主规约》并书面告知甲方;
2)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
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3)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4、乙方的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秩序维护、交通等项
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3)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文英国际业主规约》之相关规定的行
为;
4)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5)每年年底向甲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6)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甲方,并与甲方订立
《文英国际装修守则》;
7)向甲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8)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的监督;
9)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
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
造的费用、电梯等设备的年检费、二次加压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水池清洗费和消毒费等费用。

2、甲方交纳费用时间为从接房之日起:年月日开始;
3、住宅物业管理费:元/月•㎡含电梯维护保养费;
4、空置房物业管理费:乙方按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100%向甲方收取;
5、甲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甲方交纳;
6、甲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7、甲方不得已工程质量问题、销售承诺、市政配套等地方或其他相关部门、单位
造成的问题为由迟交或拒交本协议约定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

同时,不得以空置为由少交或拒交物业管理费;
8、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政府物价部门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9、每次交纳服务费时为上次交费末尾日。

10、已购停车位(车库)业主的车辆停放管理费按每年元(人民币)
收取。

11、租赁车位(车库)业主的车辆停放管理费按每月元(人民币)
收取。

第三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标准。

第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未经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和影
响房屋外立面的统一性,也不得于室外加装防盗笼、栏杆、窗等。

(如需改变,须持改造方案、申请及物业公司意见,报上饶县房管局审批报物业公司备案后方可施工);
2、为保证交房的顺利开展,甲方需按公示交房流程办理交房手续;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占用苑区道路、临时停车位等公共部分,也不得于
公共部分私自悬挂、粘贴、摆摊。

4、公共设施、管线,管道经过甲方自用部位的,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维护、维
修、抢险等工作的方便和支持,若甲方不配合,所造成的他人和公共部位、设施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非产权部位的面积,其使用范围及权限甲方须严格
按照协议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也不得侵占、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使用中可能存在的安全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6、涉及工程质量问题,甲方与开发商自行协商解决。

7、出现不可抗力或管理原因造成本物业内设施、设备运行中断,乙方不承担
赔偿责任。

但乙方应尽力协助甲方及有关部门恢复其正常运行。

本协议所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甲方不得因此而拒交。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
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违反协议,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最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
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
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4、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交纳有关费用的,乙方有
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3%交纳违约金(按年服务费总额计算),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三个月不交服务费、违约金、滞纳金的,乙方有权采取公告形式进行催交,并诉诸法律。

第六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由受益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八条本协议中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九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在签订本协议前,已将协议样本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同印刷文字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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