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补充申报四川省2012年省级环保转移支付资金工业污染防治项目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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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补充申报四川省2012年省级环保转移支付资金工业污染防治项目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2.06.08
•【字号】川环办函[2012]136号
•【施行日期】2012.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补充申报四川省2012年省级环保转移支付资金工业污染防治项目的紧急通知
(川环办函〔2012〕136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环保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2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分配方案,今年按因素法分配到各地的资金规模比去年有较大幅度增长。
今年5月,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了一次省级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的申报工作,从各地申报的项目来看,一是总体申报项目偏少,二是申报项目的质量不高,部分项目还存在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问题。
最近各地反映由于当时申报时间较紧,对今年资金规模不清楚,项目组织不够充分。
为加强省级环保转移支付资金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库建设,切实把今年省级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用足用好,请各地按照《四川省2012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工业污染防治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工业污染治理项目的申报工作,并于7月31日前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省环境保护厅(二份)、省财政厅(一份)。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