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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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工业发展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牧业管理
【发文字号】内政发[2012]64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24
【实施日期】2012.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政发〔2012〕64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推动我区农牧业机械工业健康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农牧业机械是发展现代农牧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发展农牧业生产、解决“三农三牧”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必备的技术装备。
大力发展农牧业机械工业,对于提高我区农牧业装备水平、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增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拉动农
牧区消费需求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农牧业装备水平、促进现代农牧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主线,坚持发展高端先进的农牧业机械与发展经济适用的中小型农牧业机械相结合的原则,以提高农牧业机械在自治区内市场占有率、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为目标,通过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招商引资、消化吸收、自主创新和强化品牌建设的力度,培育和扶植一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扩大农牧业机械工业总量,提升创新能力和制造、服务水平,促进我区农牧业机械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1. 加快发展,努力提升我区农牧业机械工业产业规模和制造水平。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营造有利于农牧业机械工业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努力促进我区农牧业机械工业大发展,大幅度提升我区农牧业机械工业的产业规模。
积极引进国内外农牧业机械制造大企业、大集团及高端先进的农牧机械新产品、新技术,发展适合农牧区家庭生产经营需要的中小型、轻简化农牧机械,形成适应我区不同地区经济水平、高中低端产品共同发展的格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努力提升企业的自主发展能力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2. 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增强农牧业机械工业科技创新能力。
依托农牧业机械制造企业和科研院所,搭建科技创新平台,组织开展主机装备和关键技术、关键零部件的研发,解决农牧机产品结构性矛盾,显著增强农牧业机械工业科技创新能力。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快技术改造步伐,不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工艺装备水平,提升产品竞争力。
3. 加强农牧业机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提升产品质量。
引导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法规和政策,鼓励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开展争优创优,
努力提升产品质量。
4. 加快农牧业机械市场体系建设,提高售后服务能力。
依托农牧业机械生产企业和专业流通企业的销售网络,建立新型农牧业机械市场体系,发展连锁经营。
健全农牧业机械零配件供应网络,提高流通效率,方便农牧民购机。
建立农牧业机械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平台,依托重点生产企业、专业流通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中心,提高服务能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通过招商引资、消化吸收、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和产业集聚,培育农牧机械产业园3-5个、规模以上龙头企业25家,总产值达到30亿元。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拳头产品,农牧机械在自治区内的市场占有率达到65%以上、在自治区外的市场占有份额逐年增大。
到2020年,培育农牧机械产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