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学仪器保养维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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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小学教学仪器保养维修制度
一、管理和使用人员都要自觉爱护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维护,努力延长仪器设备使用年限,提高完好率。

二、仪器存放要科学,要根据仪器特点定期进行烘烤、通电、上油、擦洗、凉晒、密封等保养维护工作,保证仪器性能良好。

每次用完仪器,应做好清洁保养工作后方可放回原位存放。

三、对有故障的仪器,要及时修理并要将故障现象及原因,维修方法,检验结果等记录存档。

自己不能修的要及时送专业部门维修,不耽误教学使用。

四、拆修精密仪器设备要经学校领导批准,严禁擅自乱拆乱装仪器设备,违者追究其责任,理赔损失。

1.1.2高中法制教育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市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各处室要高度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齐抓共管,并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努力形成社会、学校、家庭共同联动的良好格局。

二、全体学生都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组织的法制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三、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一些与青少年学生相关的法制教育内容列入教学中。

四、全体老师要将法制教育的内容融入相关课堂教学中,力求使课堂法制教育具有针对性,生动活泼,便于学生接受。

五、充分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的作用,组织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每学期组织法制教育活动不少于一次。

六、以法制宣传栏、黑板报、播放法制教育影片等形式定期宣传基本法律常识。

七、通过开展团队、班队活动等形式引导和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八、进一步完善学校法制教育制度,制定评估、检查的具体标准,定期考核,使学校法制教育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1.1.3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
1.图书室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热情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保管和借阅工作。

2.规范图书管理。

图书室应当建有规范的图书帐册;所有图书、杂志上均应盖有公章,贴有标签,严格按有关规定规范编号、分类存放;新购进的图书要及时分类、编号、登记上架;定期开展清点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损坏的图书要及时履行注销手续;已禁止阅读的图书按上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3.图书室要时刻保持清洁、干燥、通风和避光环境,注意做好
防火、防尘、防霉、防蛀、防盗工作。

4.借阅图书凭借书证办理手续,一次不得超过规定的本数,按时归还。

5.还书时要认真检查图书是否完好,管理人员要及时修补损坏的书籍。

6.爱护图书,损坏要理赔。

教育读者爱护借阅的图书,如有遗失,视其情节按照理赔制度照价理赔或加倍理赔,故意破坏者要从重处罚。

7.管理员每学期末汇总图书室总体情况向校长室汇报,自觉接受学校督察;负责图书理赔的收缴工作,并向总务处汇报;因管理疏忽造成损失的,由管理员本人负责所有理赔;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要负责理赔所有损失,同时扣除“教师发展评价”考核分10分。

1.1.4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请假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形成本请假制度。

1、请假程序:领取请假单→填写→部门领导审核→分管校长审批→校长审批→办公室存档。

2、教职工请假审批权限:请假半天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一天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须经校长批准;班主任请假须经政教处审批;行政人员请假须经分管校长批准。

3、请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病假附上医院证明,事假应写清事由。

如遇急事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返校后
一天内及时补办。

4、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续假。

5、请假手续不完备,不予请假。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6、请假期满后,要履行销假手续;未销假造成考勤失误的,由请假者负责。

7、教职工例会上定期公布考勤情况。

8、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部门领导、分管校长、校长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

9、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等,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10、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可视为公假。

外出前须正常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职。

11、教职工在离校期间须保证手机畅通,离校未安排好工作或通讯不畅,视为工作失误。

离校在半天以上(含半天)需具备书面请假手续,记入考勤。

12、教职工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师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活动规定时间后进场视为迟到,20分钟后到达视为旷职,各类活动结束前离开视为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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