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惠安县人民政府2012年度教育工作市级督导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惠安县人民政府2012年度教育工作市
级督导核查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泉政文[2014]48号
【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27
【实施日期】2014.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惠安县人民政府2012年度教育工作市级督导核查情况的通报
(2014年2月27日泉政文〔2014〕48号)
惠安县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5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泉政文〔2006〕149号)等文件精神,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核查组于2013年12月3-6日对你县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核查,依据《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2011年修订)》(闽政教督〔2011〕22号),对你县的教育工作指标进行逐项评估和综合分析,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把教育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德政工程,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建立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教育部门专门抓的工作机制,把教育工作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推进。
2011年以来,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教育工作,有82个教育建设项目列入重点工程,有78个教育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
主要领导经常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对教育投入、教育发展规划、教育改革等重大问题进行现场办公,破解教育发展瓶颈,解决实际困难。
县四套班子成员经常深入基层,关心学校发展,关怀一线师生员工。
全县上下形成了关心教育、支持教育、优先发展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