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芜星城安居二期棚户区燃气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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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芜星城安居(二期)棚户区燃气建设项目
单一来源
采购文件
招标编号:18022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一八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二、供应商须知 (4)
三、合同条款前附表 (15)
四、合同条款 (16)
五、合同格式 (19)
六、供应商须知补充事项 (20)
七、合同特殊条款 (24)
八、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 (25)
九、技术要求 (25)
第二章单一来源响应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26)
二、货物服务报价表 (27)
三、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 (28)
四、规格响应表 (28)
五、货物服务技术方案 (29)
六、资格证明文件 (29)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招标编号:18022
淮北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濉芜星城安居工程(二期)棚户区燃气建设项目已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于贵公司为本项目的唯一供货商,我方现邀请贵公司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按照本邀请书后所附的有关要求,编写好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于2018年 9月28 日上午08:30,前往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四室就本项目的商务、技术和报价等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磋商。

安徽濉芜现代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2.1本范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制订。

12.2凡在我国境内从事货物服务竞争谈判政府采购项目,均
须使用本范本。

2、定义
2.1货物服务:既是指本范本适用于货物采购或服务采购,也
是指货物采购所伴随的服务或服务采购中伴随的货物采
购。

2.2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
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总称。

具体项目的采购
单位,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中规定。

3、供应商资质要求
3.1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
是满足以下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7目的差异性,供应商在参与具体政府采购项目仔细阅
读该目(或包)的资质要求。

3.2政府采购的特点,供应商在部分地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时,可能会被要求在其供应商库进行注册。

只有成为供应
商库成员的供应商,才能参与采购活动。

3.3供应商必须确保自己在供应商库注册信息的真实、准确,
并保证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供应商库
中的信息相一致。

如因信息错漏使供应商蒙受损失,采购
单位概不负责。

4、供应商参与谈判活动的费用
4.1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
用。

不论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
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构成
5.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一)供应商须知与前附表
二)供应商须知补充事项
三)合同条款与其前附表
四)合同特殊条款
五)合同格式与履约保证金格式
六)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
七)技术要求
第二部分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
一)目录
二)供应商报价函格式与采购响应保证金格式
三)供货服务报价表
四)货物服务规格响应表
五)货物服务与项目技术方案
六)资信证明文件
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有
的内容。

如果其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没有满足单一来源
采购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修改
6.1在某些情况下,采购单位可能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修
改,采购单位会将这些修改在与供应商磋商、谈判之前或
之中以合适的方式告知供应商。

(三)、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编制
7、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语言与度量衡单位
7.1供应商的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以与供应商与采购单位
就有关谈判事项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统一使用A4纸、简
体中文、宋体四号字编制打印(手写无效)。

7.2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
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8、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构成
8.1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必须按照5.1节第二部分规定的内
容和顺序进行编写,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
并无线胶订成册(手写标书无效),装订牢固,但供应商
在谈判中形成的补充文件除外。

8.2供应商所提供的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应在其封面上清
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应一
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8.3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正、副本的正文,均应使用微软
视窗系统小三号字体打印,手工书写的单一来源采购响应
文件将不被接受,但在谈判中形成的补充文件除外。

8.4供应商必须对其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
性负责。

供应商一旦成为成交人,其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
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8.5供应商不得在未征得采购单位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单一
来源采购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

9.单一来源采购报价
9.1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货物服务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
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和总价等
要求的内容。

9.2货物服务报价表上货物的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
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

9.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的费用应包
括在货物服务报价中。

10.报价的货币
10.1供应商谈判报价须以人民币报价。

11.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11.1供应商在其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中,应包括证明其有资
格参加采购活动、以与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所必需的生
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

11.2供应商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批量或关键货
物,如果不是自己制造的,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正式授权,
允许其提供该货物,并对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进行承诺。

11.3供应商就11.2节要求的授权,如果不是直接从生产厂商
获得的,则必须提供系列完整的授权文件,以证明其提供
货物的合法性,并对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进行承诺。

12.证明货物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2.1供应商应提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货物、服务的
合格性以与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
为其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2.2如果供应商在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必
须把这些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

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该提供与英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
章)的中文原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13.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签署
13.1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表正确签署。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
定代表人授权证书”附在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上。

13.2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正本的每一页,都应由供应商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3.3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字。

(四)、磋商、谈判
14.磋商、谈判
14.1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现场递交。

14.2采购单位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组织磋商、谈判。

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以与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磋商、谈判。

14.3采购单位的谈判小组由按规定组成的三人以上的评审
人员组成。

14.4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认真审查供应商提交的单
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了解其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
求是否有偏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4.4.1是否满足第3.1节的要求;
14.4.2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是否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装订和签署;
14.4.3所提交的各种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14.4.4所投产品是否有缺少;
14.4.5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所提出的技术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14.4.6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对法律、法规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其他明确要求的符合性。

14.5在掌握了供应商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基本情况后,
谈判小组将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谈判。

14.6谈判小组在第一轮谈判中,首先会要求供应商就单一来
源采购响应文件中含糊不清、错漏的地方进行澄清,并
提出问题,然后与供应商就其价格构成与高低进行谈
判。

在其后的谈判中,谈判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就之前提
出的问题进行确认,然后报出自己能承受的最终价格。

14.7谈判中,采购单位的采购文件如果有实质性变动的,谈
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供应商也可以对自己
响应文件中有关技术配置、售后服务和报价等方面的问
题进行修改,以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

15.评审
15.1谈判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最终提交的确认件进行认真的
审查,如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价格合理,则
推荐其为成交供应商。

否则,重新组织采购或终止采购。

(五)、授予合同
16.合同的签订
16.1成交供应确定后,采购人可立即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
同。

16.2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
提下变更采购数量,但变更的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供应商
原来总价的10%。

17.履约保证金
17.1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
规定,与时、足额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

17.2履约保证金是督促成交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
同的一个经济制约手段。

当采购单位因成交供应商违约
而造成损失时,可在无须征得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首先
从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

18.未尽事宜
18.1如以上供应商须知不能满足项目的要求,其具体的补充
与修改内容见“六、供应商须知补充事项”。

(六)供应商须知的补充与修改
19.1 招标采购中心提醒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授
权证明与中标签订合同时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生产
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和制造厂家服务承诺书原件的,
一经发现,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三年内参加招标
采购中心的投标活动。

19.2 中标单位一旦中标,不得更改投标书内容,在未征得用户
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本次项目合同的履行义务进行转
移。

三、合同条款前附表
四、合同条款
1、本合同条款中的合同价:系指根据招标后中标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财政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含服务价款、运输装卸费、保险费等。

2、卖方提供和交付的演出服务与最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相一致。

3、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与时通知对方;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全部或部分合同无法履行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4、卖方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国家规定的应交纳的所有税费。

5、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向买方提供规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招标采购中心在收到由买方签署的项目验收合格的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

6、在合同实施期间,买方应配合卖方工作,并为卖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场地、资料、人员上的帮助。

合同履行期间的重大问题,买卖双方应与时向招标采购中心通报。

7、在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加以解决。

协商仍得不到解决,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8、除招标采购中心和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转让给他人。

9、本合同一式伍份,买卖双方、濉溪县财政局、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濉溪县会计核算中心各持壹份,合同应在招标采购中心
见证下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招标中心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与《合同法》中“合同条款”执行,如需要可提供。

五、合同格式
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合同(多层、高层)
甲方:_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管道燃气设施配套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协商一致,并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点:
(三)项目规模:
本合同下居民用户共计户。

其中:
1、多层用户户;
2、高层用户户;
3、(其他类型)0 户。

(四)项目内容:
乙方负责组织完成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与碰管通气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与范围以施工设计图纸为准。

(五)设计图号:_见图纸
第二条合同价款与付款方式
(一) 合同价款
根据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或合同双方约定。

工程价款:本工程预算价元,合同暂定价(单一来源谈判价)为元,(单一来源谈判价=合同总价即预算价×费率),最后结算价以审计机构的审计结算价为准。

按照项目规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具体结算价款以乙方实际安装户数与审计结果进行调整)。

如有中、低压管网的道路修复、调压站基础、绿化赔偿与下水管道损坏修复用等其它原因或客户有特殊要求,工程费用超出以上收费范围的,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二)甲方采用下列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10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的70%(¥元),工程进场壹个月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元)。

剩余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付清。

(三)甲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合同价款至乙方如下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名称:
开户行:
账号:
3.乙方开具的发票的单位名称必须与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合同名称保持一致。

若甲方变更相关信息应提前 5 日告知乙方。

原则上乙方不收取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

第三条项目工期
(一)本项目在具备施工条件下实施工期为日历天,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收到合同价款后施工单位实际进场之日起计算。

如遇特殊原因,双方另行协商工期。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工期顺延:
1、甲方不具备开工或施工条件;
2、由于甲方原因变更计划、资料提供不与时、不齐备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或提出修改施工图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有关合同价款;
4、项目进展过程中出现因甲方配合或协调不与时而导致项目施工整体、局部或暂时受阻并且造成施工停顿;
5、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程停工;
6、政府行为导致工程停工;
7、第三方干扰,致使无法施工;
8、需配合道路新建燃气管线造成工期顺延或停工的;
9、出现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

第四条项目建设
(一)甲、乙双方应指定专门人员就项目的设计和现场施工进行协调。

(二)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进行确认。

经确认后的施工设计图,若因甲方原因需变更设计的,变更的设计费用与相关工程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应提供本工程所需的部分设备、材料、动力,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所需的用水、用电与发电机组等动力、设备,以与双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商定的由甲方提供的材料等。

甲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动力符合相应质量安全标准,并与时提供给乙方使用。

(四)对于隐蔽工程,乙方通知甲方进行确认时,甲方应与时到场确认。

若经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甲方仍未到场确认的,视为甲方认可。

(五)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协调工作,排除第三方干扰,确保无障碍施工。

如因甲方与第三方协调、配合原因导致停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如因甲方原因,需分期分批施工、验收、相接、拨交送气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二次进场、碰接等相关费用。

(六)乙方应当按照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接受政府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七)在项目施工期间,甲方有义务对已安装的燃气管道和设备设施进行保护,并保证燃气管道与设施与其他建筑物的安全间距,纠正违规占压行为,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燃气管道和设备设施损坏,甲方承担修复责任与工期延误责任。

(八)根据设计方案,甲方用气场所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必须按设计规范安装,否则,燃气工程不予验收通过。

第五条设计与变更
(一)在项目设计前,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位置的内部管线与图纸资料,告知有关隐蔽建设或地下障碍等。

(二)在施工设计图定稿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隐蔽建设或地下障碍等问题时,乙方应与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与时处理。

如需对管线进行重新设计或定位的,双方应重新签署设计变更书面确认协议,经设计单位进行变更,工期顺延。

(四)因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全导致设计与施工变更,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项目验收
(一)项目竣工后,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验收。

项目验收以施工设计图与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书面文件以与国家颁发的施工与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

(二)若甲方在乙方提交验收通知后不参加验收,则视施工符合协议约定。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在六个月内送气,超过六个月未送气的应当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送气。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超出六个月未送气的,甲方需另行支付复验费;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超出六个月未送气的,复验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需付清该项目相关所有工程费用,提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送气并递交一份盖章的住户信息,同步抄送一份电子版住户信息给乙方,乙方方可碰头送气。

第七条项目质量和保修
(一)项目设计与施工质量,按现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规范、规定执行。

(二)项目保修期为一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现场代表参加项目施工的全过程,与时协调和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问题。

2、甲方应确保现场具备施工条件,负责燃气设施配套所需的“三通(水、电、路)一平(场地)”到位;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用电、用水等必要施工条件(含临时堆放物料的场地等)。

3、甲方负责办理从燃气市政管网至小区燃气管线的规划、市政、园林等与燃气设施项目实施相关政府手续,并负责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建筑物的拆除、搬迁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4、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必须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1)建筑总平面图(1:1000)[含电子版];
(2)室内平面图(1:100)[含电子版];
(3)地下隐蔽设施的现状与规划图;
(4)建筑立面图[含电子版];
(5)用气设备布置图[含电子版];
(6)用气设备台数;
(7)用气设备的相关技术参数(如压力、耗气量等);
(8)管线综合分布图[含电子版];
(9)其他相关文件。

5、甲方有义务将其主体工程建设进度与安排与时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合理、有效地组织燃气设施的建设和施工。

6、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与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7、甲方应加强已安装管道与燃气设施的管理。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加装用气设备,更不能自行改装、移装燃气设施,因上述原因引起的损失与人员伤亡与乙方无关,需返工的安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8、甲方负责管线经由第三方的施工协调以与施工过程中第三方有碍施工行为的协调。

9、本工程范围以用户建筑规划红线至用气设施,其建成后产权由甲方所有,如有第三方用户需从本项目燃气设施上开口接气时,在保证甲方用气压力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

10、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如用气设备台数、用气设备的相关技术参数(如压力、耗气量等);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设计、施工、供气。

后期甲方在用气过程中如提供的技术资料与实际用气情况不符需要更换流量计、调压器等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11、甲方应免费提供调压设施建筑用地,并保证燃气安装工程结束后不会因土地问题发生纠纷。

12、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与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逾期付款的部分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除因甲方或本合同规定的原因外,乙方应组织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整个项目的施工和验收,确保项目按期完工。

2、乙方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安全施工。

3、非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按时完成的,乙方应与时告知甲方。

4、如有第三方用户需从本项目燃气设施用气时,在保证对用户安全、稳定供气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项目燃气设施上新增用户接管。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叁份,各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签约代表(签字):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传真:传真:
名称:名称: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税号:税号: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发票类型:专用()乙方经办人:
普通()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方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双方可根据实际需求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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