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调研报告2015(同名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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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调研报告
根据工作计划,我委组织专门人员,先后深入到城区、城区、高新区的部分社区,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管理及创新工作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流动的加速,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由“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社区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的主要空间。
城乡社区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单元,是城乡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公共事务、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平台。
当前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确实存在管理漏洞,核心问题是有人管的地方出问题少,没人管理或管理薄弱的地方出问题多。
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责任缺失的问题,已成为制约“稳低”的瓶颈,亟待拿出具体可行的管理办法加以解决。
因此,推进创新社会管理应该紧紧抓住这个基础平台,以构建和谐社区、平安社区为切入点,着力在建立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上下功夫,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新格局。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管理及创新工作,制定出台文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力度,积极推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各级各部门立足
实际,狠抓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主要便现在:
一是积极探索城市社区人口计生管理体制。
实行网格化管理,创建管理服务新模式。
市政府制定出台了《XX市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网格化管理暂行办法》(X政办发【2010】90号),将社区作为社会管理服务的基本单元,全面推进管理服务资源下沉,将每个社区确定为一个管理网格,有效整合网格内的管理主体、管理对象、管理手段,将各类管理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格化监管范围,积极推进“属地管理、社区负责、以房管人、居民自治”的管理体制,明确责任主体,发挥社区管理职能,使社区逐步由原来的服务平台向责任主体过渡。
实现社会管理服务工作无缝隙、全覆盖,条块融合服务基层。
二是建立符合实际的运行机制。
如凤城街道办事处将辖区内的所有单位全部实行“属地管理、社区负责”,辖区内的户籍人口、人户分离人口以及流动人口全部纳入“以房管人”的现居住地管理,整合社区资源,实行信息共享,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并自主研制开发城市计生管理软件,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初步实现了城市社区人口计生管理无缝隙、全覆盖。
三是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落实总体较好。
积极探索多元制企业的管理方式,各街道办事处普遍对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股份制、集体企业等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实施日常管理,年终完成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的给予通报表彰,未
完成管理责任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个体、私营、三资企业在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平时加强工作指导,并把企业落实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对物业小区,签订《计划生育委托管理协议书》,实施委托管理;对城乡结合部,实行主管、协管制,即驻街较大单位由街道直接管理,较小单位由村(居)协助街道管理,明确主、协管单位的管理责任,形成了和谐统一的管理服务机制。
四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管理服务效能。
市委、市政府对信息共享工作高度重视,将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定位于政府平台,确立了“党委、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共建共享”的建设原则。
为加快推进全市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2011年6月17日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2011】22号),明确信息平台建设的目标、内容、任务和部门职责要求,明确了人口计生、公安、民政、卫生、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房管、统计、教育、财政等部门加快资源整合,建立互联互通、互惠互利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制度,就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顺利推进要求各区、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主动搞好配合协调,确保尽快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要加大考核力度,将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和运行情况纳入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二、存在问题
生育行为的隐蔽性、文化的多样性增加了管理服务的难度,尤其近几年推广安装电子门锁以来,房东由于利益驱使,害怕遭受处罚,往往隐瞒居住人员的真实信息,对管理工作相当不配合,执法人员难以入户摸清居住人口计划外生育信息,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违法生育呈明显增长趋势。
一旦发现计划外现象,只能做些思想教育说服工作,没有有效的制约措施,处罚执法就更难了。
工作无抓手,不仅使基层计生部门在管理中经常陷于两难的境地,难以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婚育信息,同时还增加了日常工作量,给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三是“五区”管理欠规范。
全封闭小区、家属型小区、混居型小区、分散型小区、半封闭型小区等“五型小区”居民和流动人口仅靠居委会工作人员难以掌握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信息。
对新建小区没有成熟的管理机制,物业公司对商品房住宅小区的管理没有计划生育内容,绝大多数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负责人只有经济意识,没有国策意识,不愿配合甚至躲避当地社区居委会对一些小区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形成了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上的“盲区”和“死角”。
四是尚未真正“一盘棋”。
一则由于各地对违法生育处罚规定不一致,标准差异悬殊,导致不少经济发达地区的流出人口为躲避当地高额罚款,流入到偏僻地区进行超生,接受数额较少的罚款后再想方设法返回户籍地。
二则以现居住地为主、两地共管的协调机制尚未形成,“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体制与现行的
生育管理存有冲突。
户籍地片面强调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忽视共同负责协助管理的职责。
各地计生管理力度松紧不一,造成许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齐,持证率、孕检率较低。
有的户籍地只知开具证明,人走后则不再过问;有的甚至对流入地提交的无办证、违法怀孕、生育等信息有来无回。
三则各地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不一样。
现居住地普遍存在管理不到位或不想管到位的情况。
另外,少数民营、股份制企业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够好,尤其是一些经济效益不好的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属于生产管理型,不愿承担计划生育管理职责,计划生育工作趋于零管理,政府部门对这些企业也缺少有力的抓手,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难以落实。
还有像计划生育政策落实问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退休后加发的养老补助,一些民营企业不愿承担,困难企业无力负担,城市失业人员、无业人员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费落实起来都有难度。
而越来越多的家庭婚姻关系的裂变,也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婚前性行为、非法同居、非婚生育等以及离婚、再婚现象增加,有的甚至假离婚实“超生”,想方设法钻政策的空子。
五是人口信息化建设需完善和改进。
特别是在实有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这个关键环节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人口信息化建设服务领导决策、服务部门信息共享方面的深度作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主要体现在:一是纵向的人口基础数据采集机制不够完善。
在人口信息数据采集队伍的建设方面,信息采集员队伍,随着人口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全员化人口信息采集的需求,还不能适应目前全员化人口信息采集的需要,特别是流动人口流动频繁、居无定所、居住周期变动快的特点给信息采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带来很大压力,往往会出现信息滞后或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二是横向的部门基础信息没有得到充分整合。
当前人口信息资源分布于公安、民政、信息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工商、房管、统计、教育、人口计生、残联等各个政府部门。
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含全部人口信息部门,二是专业人口信息部门。
含全部人口信息的主要是公安局和人口计生委。
公安局以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为主;人口计生委以全员人口信息为基础,育龄妇女信息为主。
专业人口信息主要包括民政的婚姻登记信息、残联的等级以上残疾人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人口就业及离退休人员信息、卫生局的儿童接种、计划免疫、出生医学证明登记等出生信息、教育局的学生在校信息等。
除了以专职人口信息采集队伍外,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是实有人口综合数据库建设的一个重要来源。
各相关部门在资源整合和数据库共建方面还明显不足,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存在条块分割、重复采集和资源浪费的现象。
使得实有人口信息化建设在为政府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地综合分析方面的能力还比较薄弱,人口信息化建设的深层次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人口计生社会管理还存在信息统计工作薄弱、依法行政问题依然突出、干部队伍存在诸多问题、社会管
理的保障机制不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任务艰巨等问题。
人口计生公共服务还存在:服务投递主体单一、服务对象覆盖面偏小、供给部门职责重叠、服务内容简单、服务可及性差、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
三、原因分析
以上问题的存在,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是经济转型、社会转轨、人口转变的必然产物,有其历史发展的必然性。
从工作主体看,城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主体是城市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而企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关注更多的是利益最大化,一些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尤为突出。
与此同时,计划生育工作的客体是城市中的育龄人口,在新形势下工作客体又出现了许多脱离视野的问题,使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断档、断层。
从思想认识看,有的领导对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反复性认识不足,紧一阵松一阵,不能够持之以恒的抓,工作显得被动。
从管理体制机制看,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区为主的城市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特别是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信息共享等管理服务体制等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从队伍素质看,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城市人口计生管理体制的新要求。
从群众观念看,现行生育政策与群众生育愿望还有一定差
距,稳定低生育水平任重道远。
四、对策建议
鉴于目前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管理及创新工作存在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一)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人口计生社会管理体制。
加快人口计生体制创新的步伐,建立行政管理权力相互协调和制约的体制机制,将人口计生工作融入城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之中。
胡锦涛总书记于2月19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上作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讲话,对当前的社会管理现状作了科学分析,提出要通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为经济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环境。
城市社区计生工作作为城市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全面融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大格局,融入社区文化建设,融入社区基层组织和社会管理网络建设,融入社区公共卫生事业,融入城市社区信息化建设,在融入中改进和加强社区计生工作。
加强社会管理,推进综合治理。
树立起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人口计生工作理念,创新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服务力量互动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社会管理网络,自觉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统一规划、纳入社会公共管理统一实施、纳入各级社会组织重要职责统一规范、纳入村居综合治理统一推进。
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强化各级各部门人口
计生管理服务能力,量化乡镇、村居社区和基层社会组织人口计生工作职责,切实把人口计生工作融入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综合治理、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完善符合实际的城乡计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按照“大社会”需要“强社区”的理念,根据中央关于“政府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要求,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总体框架下,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党委领导、计生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综合服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在社区、村建立“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依法建制度、群众当主人”的工作机制,城市社区建立“属地管理、社区负责、以房管人、居民自治”的管理体制,解决城市社区计生工作管理缺失和责任主体不明确等问题。
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理顺城市人口计生工作管理关系,通过强化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计划生育管理责任,明确居委会属地管理责任主体,使之将辖区内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及特殊人口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实施“以房管人”网格化管理,确保城市开发建设到哪里,社区就建到哪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就落实到哪里。
要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省《条例》,依法明确街道、社区、属地管理单位和居民小区物业服务机构,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强化社会协同,并通过建立考核奖惩责任制,制定工作制度,实行“一票否决”、责任追究等措施,确保工作关系得到理顺,确保单位和个人责任落到实处。
面向家庭
提供服务,建设集健康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为一体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综合优质服务体系。
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探索部门协调性统筹到职能性统筹的发展模式,拓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资源。
(三)切实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
围绕计生融入社区这一重点,突出抓好“四个依托”:一要依托社区,夯实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根基。
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重心下移到社区。
整合社区资源,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暂住人口登记、警务责任制、出租房管理、住宅物业管理、工商注册登记、劳动用工管理等项工作相结合,构建流动人口合署办公平台,共同搞好管理服务。
加强各类经济园区和城镇居民住宅小区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明确计划生育主体资格和责任主体、责任人,确保不留“空挡”。
二要依托单位,落实法定代表人管理责任。
街道与辖区内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责任书,与民营、股份制企业签订协议书,落实管理责任,配合社区做好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接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
三要依托房主,加强出租房管理。
对工作单位不固定、在社区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实行“依房管人”,建立出租房“一户一档”管理制度,由网格员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变动情况。
四要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加强实有人口动态管理,逐步完善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制度,建立全市联网、部门联动、覆盖城乡的全员人口
统筹管理信息系统。
健全人口服务管理区域协作机制,做好流动人口双向服务管理。
按照来有登记、走有核销的要求,加强流动人口、人户分离基础信息采集,完善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
五要依托协会,开展居民自治。
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市场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四)注重公共服务方面均等化,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加强社会关怀,推进服务管理。
积极搞好计生管理与服务的结合,在关怀中强化管理,在服务中实现管理。
具体工作中着力推进关口前移、注重源头治理,打破城乡界限,推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下岗待业人口、留守人口和老龄人口等特殊人群的社会关怀,为不同需求群众搞好有针对性的服务,。
强化主人翁地位,倾听群众的诉求。
落实人民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
在涉及面向民众的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宣传教育以及健康服务中,要不断坚持和强化“以人为本”、以满足被服务者的需求为中心,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促进计生群众在不同发展阶段都能获得适宜的优质服务。
(五)狠抓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
坚持“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共建共享”的原则,由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相关部门配合,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切实加大统筹协调,促进各部门间
的信息交换比对、数据维护交流等配合协作,有效转变依托某一部门的单一性和局限性,尽快建设部门间横向联接、纵向贯通的全市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高政府管理社会事务水平提供科学的人口信息支撑。
(六)建立做好城市社区计生工作四大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领导保障体系。
充分发挥各级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组织优势,尤其是发挥好人口计生、公安、民政、劳动、建设、房管、工商、金融等部门的行业优势,主动参与、积极配合街道和社区抓好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平台,落实信息通报、信息资源共享等制度。
公安部门大力推进户口进社区,并落实好落户审验计生证件制度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审验,为计生进社区铺好路、护好驾;建设部门主动与民政、人口计生部门协调,在审批新建住宅小区时,就明确其所辖社区,切实解决社区建设滞后于小区建设的现状;在房屋销售时搞好户主信息登记,建好家庭档案,为计生管理服务打好基础,切实解决入户摸底难的问题。
同时,在对开发企业、物业服务公司资质年检时,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工商部门配合街道和社区搞好已婚育龄妇女的清理清查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审验;金融部门将履行计划生育职责纳入企业诚信考评内容,对不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的限制贷款;房管部门建立房屋交易、出租社区把关备案制度,严防已婚育龄妇女漏管。
二是建立财政投入体系。
经费不足、来源渠道不明确,
是制约社区计生人员配备、开展免费普查、落实节育措施的主要瓶颈,必须将社区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严格按照“费随事转”的要求,及时落实到位,专款专用,定期调账检查,确保社区计生工作人员、网格员工资待遇的落实,确保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救助等政策的落实,确保“四术”免费服务项目的落实,确保计划生育日常宣传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转。
下岗职工、失业无业人员的“四术”费及普查费也要纳入财政预算。
三是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
市、区两级都将社区计生工作列入年度人口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增强各级做好社区计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暂住人口考核体系,强化对户籍地的源头管理和合同化管理,强化对现居住地的责任考核,加大考核分值,增强街道和社区对非户籍育龄妇女管理服务的责任,切实解决对辖区非户籍已婚育龄妇女“不管、不问、与己无关”的现实问题,真正形成流动人口、暂住人口“一盘棋”管理的工作格局。
四是加强社会保障,推进利益导向。
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大力推进新农保、新农合、征地补偿、教育资助、就业培训、扶贫开发和改善民生等政策与计生优惠政策的衔接,积极帮助农村计生家庭改房、改厕、改路、改水、改电,全面提升计生户综合发展能力,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快富。